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220号),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将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