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5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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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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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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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分析
■
(二)利润项目变动分析
■
(三)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分析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已于2019年6月完成,募集资金总额54,700万元,于2019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和而转债”自2019 年12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和而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和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和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自2020年2月28日起,公司发行的“和而转债”(债券代码:128068)在深交所摘牌。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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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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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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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邮件、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