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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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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追溯调整基本情况说明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100%股权。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完成杭州逸暻100%股权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杭州逸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实际控制的公司,合并前后杭州逸暻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收购杭州逸暻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现金流量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执行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二、 追溯调整情况

  1、 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2、 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3、 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收购杭州逸暻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 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杭州逸暻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逸盛新材料是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的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出资100,000万元,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50%;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50%。

  为满足逸盛新材料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期限为5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5年,金额为5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其他股东为逸盛新材料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同等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对逸盛新材料担保及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对逸盛新材料的互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纳米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复合薄膜的研发、批发、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2、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PTA,依靠股东在芳烃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材料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逸盛新材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项目运营所需资金。依靠股东在芳烃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材料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上述新增担保中,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权,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提供等额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将有效支持逸盛新材料的业务发展,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对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是正常、必要的,其目的是确保逸盛新材料PTA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恒逸石化对逸盛新材料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号)、《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号)等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5月8日)。

  除延长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因定向回购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2《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14《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1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4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议案9、10、11、12、13、15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15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1、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董事兼总裁楼翔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毛应女士、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等参加。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020,682,052.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1,348,425.3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1,141,978,902.36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1,725,4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6,690,189.6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合计为35.51%。

  (二)上市公司拟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1,725,47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694,243,116股。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为深化“石化+金融”战略布局,提升“石化+金融”业务的协同效应,丰富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拓宽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需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0年新增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拟在浙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预计2020年开展总额不超过11亿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3、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5、注册资本:1,871,869.677800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批文或浙商银行公司章程)

  8、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浙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了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浙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作为中国银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浙商银行已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A+H”上市银行。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具备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浙商银行根据公司需求,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上述总额不超过11亿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0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0,068.91万元;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500.00万元;期末已开具尚未到期兑付的国内信用证金额为10,00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的金融服务渠道来源,有利于巩固和深化“石化+金融”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浙商银行为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和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规模生产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

  2、浙商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4、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通知,恒逸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的并购基金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设立的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鸣化纤”或“项目公司”),因部分资产瑕疵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尚不具备被公司收购的条件,拟继续委托公司或指定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项目公司及并购基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2018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一、项目公司的委托管理

  根据项目公司与恒逸石化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委托恒逸石化自身或指定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项目公司提供采购、销售、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融资方案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2、恒逸石化自身或指定公司将协助(但不保证)项目公司处理存在的各项重大法律和财务问题及瑕疵,以确保其具备被公司收购的条件。

  3、自该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且项目公司具备被公司收购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瑕疵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公司可以独立正常经营、实现盈利等),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以市场公允价格优先收购项目公司的权利,具体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

  4、委托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公司被恒逸石化收购或恒逸石化非关联方收购完成之日止。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恒逸石化对项目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将有助于公司成功收购优质项目或资产。若未来项目公司在具备被收购条件后,公司对其完成收购将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2、项目公司相关资产用于经营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并委托公司自身或指定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反,为公司提供了中长期的业务拓展机会。

  3、项目公司在财务、业务、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均将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4、项目公司仍需继续解决资产瑕疵、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将独立评估对其收购的可行性,避免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股东的权益。

  三、风险提示

  因项目公司部分资产瑕疵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尚不具备被公司收购的条件,且后续情况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52.31亿元,较年初上升37.8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6.2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59%,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97%,基本每股收益1.1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201,348,425.33 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1,978,902.36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0股红股。其中:现金红利1,136,690,189.60元,共计分配利润1,136,690,189.60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截止2019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992,771,354.69元,2019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852,517,642.2股。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同意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和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100%股权;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双兔新材料100%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均已完成。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双兔新材料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2018年至2019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8,400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73.69万元,未完成利润为4,226.31万元,完成率为91.27%,未实现业绩承诺。嘉兴逸鹏、太仓逸枫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影响,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导致标的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一)应补偿情况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484,000,000.00-441,736,900.00)÷744,000,000×2,390,000,000.00-0=135,764,528.21(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35,764,528.21/14.01=9,690,545(股)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现金分红,补偿方的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0.3×9,690,545=2,907,163.50(元)

  综上,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9,690,545股股份,并返还2,907,163.50元现金分红金额。

  (二)补偿措施的实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同时补偿方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返还2,907,163.50元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书面通知补偿方恒逸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30日内,由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份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方案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方实施无偿赠与方案。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无偿赠与股份,无偿赠与的股份总数的确定标准为:使除补偿方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在无偿送股完成后达到与回购股份注销方案实施情况下所达到的持股比例相同。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涉及原股东利润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现金分红返还等事项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待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对价、股份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为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逸盛新材料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期限为5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5年,金额为5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其他股东为逸盛新材料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同等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和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逸盛新材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9 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0年5月8日,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1年5月8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9 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0年5月8日,授权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1年5月8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因定向回购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化“石化+金融”战略布局,提升“石化+金融”业务的协同效应,拓宽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多元化公司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需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0年新增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在浙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19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暨2019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暨2019年度监事会于2020年4月8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请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201,348,425.3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1,978,902.36元。同意公司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0股红股。其中:现金红利1,136,690,189.60元,共计分配利润1,136,690,189.60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截止2019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992,771,354.69元,2019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852,517,642.2股。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2019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同意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和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100%股权;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双兔新材料100%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均已完成。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双兔新材料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2018年至2019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8,400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73.69万元,未完成利润为4,226.31万元,完成率为91.27%,未实现业绩承诺。嘉兴逸鹏、太仓逸枫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影响,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导致标的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一)应补偿情况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484,000,000.00-441,736,900.00)÷744,000,000×2,390,000,000.00-0=135,764,528.21(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35,764,528.21/14.01=9,690,545(股)

  补偿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现金分红,补偿方的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0.3×9,690,545=2,907,163.50(元)

  综上,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9,690,545股股份,并返还2,907,163.50元现金分红金额。

  (二)补偿措施的实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同时补偿方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返还2,907,163.50元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书面通知补偿方恒逸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30日内,由上市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上市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若股份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方案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方实施无偿赠与方案。补偿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无偿赠与股份,无偿赠与的股份总数的确定标准为:使除补偿方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在无偿送股完成后达到与回购股份注销方案实施情况下所达到的持股比例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杭州逸暻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逸盛新材料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逸盛新材料提供期限为5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5年,金额为5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其他股东为逸盛新材料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同等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本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9 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0年5月8日,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1年5月8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9 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0年5月8日,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1年5月8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化“石化+金融”战略布局,提升“石化+金融”业务的协同效应,拓宽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多元化公司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需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0年拟新增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浙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暨2019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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