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48 公司简称:阳泉煤业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三)公司负责人杨乃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宏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宏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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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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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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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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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期末,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8,284,436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1.30%,占总股本的0.76%;其持有的公司630,000,000股(包含“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所持股份176,000,000股)股份已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44.9026%,占总股本的26.1954%。
(三)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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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支付七元矿探矿权出让合同首期价款所致。
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贷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应交未交的税费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贷款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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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研发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其他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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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税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支付七元矿探矿权出让合同首期价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9年7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9年8月16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预案,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2019年8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获得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批复(晋国投运营函〔2019〕146号),10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192555号)》)。2020年3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批复(证监许可〔2020〕602号)。后续公司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
(三)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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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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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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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项目为: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