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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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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2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方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收到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先生《股东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朱林生先生计划在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朱林生先生出具的《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朱林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朱林生先生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聘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披露日,公司首次回购累计回购19,165,656股,占公司总股本4.82%,最高成交价为16.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62,338,277.33元(含交易费用58,958.07元)。

  截至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回购累计回购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的1.35%,最高成交价为13.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51,555,130.18元(含交易费用10,352.91)。

  截至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4,235股(其中,前次回购股份19,165,656股,第二期回购股份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的6.18%。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周方洁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2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 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对 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应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债务重组,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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