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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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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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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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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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批
2020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2)发行6亿元中期票据
2020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0)。
(3)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发公司”)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为支持集发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集发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88.13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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