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55 公司简称:大千生态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卫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 峰
日 期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理财产品,资金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购买的理财品种仅限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
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产品期限
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选择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3、公司将及时了解和掌握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谨慎选择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合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大千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大千生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7)。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述统计期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近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之和。 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处于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400万元。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0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4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44,830.00元。新中标项目中,生态建设项目2项,设计服务项目2项。
2020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2,820,920.65元。新签项目合同中,生态建设项目4项,设计服务项目2项。
(二)本年累计中标及签订项目合同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中标项目4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44,830.00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2,820,920.65元,均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
公示方式: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大千生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进行了公示。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应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上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