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因日常经营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预计与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392.24万元。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2,313.58万元,其中与前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32.64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胜贵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公司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1)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对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因为实际生产情况临时增加;(2)公司原计划接受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维修服务,后因生产经营需要暂时未进行维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求与关联方进行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符合企业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总额少于全年预计总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工业园区五经路与三纬路交叉处
法定代表人:陈俊松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设计、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彩印包装纸盒系列产品。
2、最近一期财务基本情况
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8,343.08万元,净资产15,492.8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77.62万元,实现净利润2,426.79万元。
3、关联关系情况
顺灏股份控股子公司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37.5%的股份,公司董事刘胜贵任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有较强的支付能力,能够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没有拖欠款项的情况发生,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日京路35号凯兴大楼第8层C1部位
法定代表人:吴德明
注册资本:637.255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光固化涂料,销售自产产品;区内以印刷机械及零件,纸制品为主的仓储业务;国际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光固化涂料、印刷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
2、最近一期财务基本情况:
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028.91万元,净资产4,263.1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1.98万元,实现净利润-223.87万元。(未审计)
3、关联关系情况:
顺灏股份持有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副总裁徐萌、陈洁敏任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营业运作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石安公路旁昆明云石商贸城2号楼11-12层1104室
法定代表人:曹迎辉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低温加热不燃烧制品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互联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期财务基本情况:
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08.02万元,净资产695.9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88万元,实现净利润-304.01万元。
3、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占有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董事刘胜贵、公司副总裁徐萌担任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运作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采购芙蓉王彩色框架纸并支付加工费,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03%。
(2)公司拟向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烟弹和烟具,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24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01%。
(3)公司拟向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7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04%。
(4)公司拟向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45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13%。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结算。公司尚未同交易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刘胜贵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时,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认为:顺灏股份2020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2020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合作概述
2019年3月25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40%的股权;寿仙谷出资1,200万元,占合资公司60%的股权。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及下游产品的研发及市场销售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经公司与寿仙谷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投资合作,并于2020年4月27日签订了《终止投资合作协议》。
二、终止投资合作的原因
《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合资公司云南寿仙谷汉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工商登记。由于云南省对工业大麻种植进行管控,工业大麻种植许可审批趋严,合资公司未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项目暂无实质性进展,合资公司尚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注销已经设立的云南寿仙谷汉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三、终止投资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于2020年4月27日签署《终止投资合作协议》。根据《终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尚未对合资公司出资,寿仙谷将全权委托公司办理合资公司的注销事宜,注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承担。本次投资合作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终止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并拟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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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姜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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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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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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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19年度,在执业过程中,立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一、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结合财务状况,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等产品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银行的该项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绿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新新材料”)申请,公司拟为绿新新材料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敞口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担保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经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国际”)提出申请,公司拟为顺灏国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担保期限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际信用证等。具体以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绿新新材料和顺灏国际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绿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绿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6月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
4、法定代表人:郭翥
5、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包装材料(含真空镀铝纸、镀铝转移膜)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
7、股权关系:绿新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由子公司绿新包装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
3、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5号4028室
4、法定代表人:倪立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包装材料、纸制品、文具用品、家具、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工艺品(除专项)、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玩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批发。
7、股权关系:顺灏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17,000万元,实际担保额1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金额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98%,另外有6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将于本次担保实施后结束。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绿新新材料和顺灏国际的综合评估后认为,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运营及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绿新新材料和顺灏国际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其决策、管理和财务收支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故同意公司为绿新新材料和顺灏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郭翥先生、独立董事谢红兵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斌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女士、保荐代表人王志超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顺灏股份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36,6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2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53,773.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46,220.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636,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609,605.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5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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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际收到资金人民币151,319,994.3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246,220.73元,差额为73,773.60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审计费用。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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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91.7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2019年10月29日和2019年11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和“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5,000 万元(其中: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中的3,757.18 万元,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中的1,242.82 万元)变更为投入“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绿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工业大麻全产业链领域的业务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55,999,994.15元的32.05%,占本次募集资净额151,246,220.73元的33.06%。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064号),截止2018年5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为7,13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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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7,139.0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出具了同意此项议案的核查意见。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19年7月 24日至2020年7月23日)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裁郭翥先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0-014)。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34,366,846.10元,利润总额-217,034,162.7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378,903.28元,总资产3,057,130,864.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41,850,934.68元。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2019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刘胜贵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十一、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十三、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了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了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了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1)。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7、《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8、《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1)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5、7、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晶晶、朱智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lujingjing@shunha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股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
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14)。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