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3.6亿元,该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801号
法定代表人:田波
注册资本:1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厦工国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厦工国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2.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高新区神州路3333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庆
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产品及其配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工程机械用润滑油;工程机械产品租赁;销售制动液、防冻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服务;物料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厦工焦作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厦工焦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3.厦工机械(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法定代表人:田波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工程机械及其零配件
厦工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厦工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三、计划担保额度情况
(一)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
1.根据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如下额度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为厦工国贸的全资子公司厦工机械(香港)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一年期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开展按揭和承兑授信业务额度
1.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为本公司经销商提供6个月以内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授信额度为30,000万元,以“制造商库存工程机械合格证回购担保”+“经销商保证金担保”方式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保证。
(三)关于公司为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
由海翼租赁为信誉良好、经海翼租赁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经销商需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若经销商未对达到回购条件的业务进行回购的,公司需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3.6亿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意见,认为:经审慎查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在2020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共同发展,合法可行;2020年公司为经销商向中国光大银行等银行申请按揭、承兑授信业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拓展市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2020年公司为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销售渠道。上述担保额度计划是必要的,担保主要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实现共同发展,合法可行;2019年公司为经销商向中国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按揭、承兑授信业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拓展市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2019年公司为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工机械(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为公司经销商向中国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按揭、承兑授信业务额度提供担保,为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合法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和经销商的共同发展。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计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48.41万元,至年末担保余额为零元;对全资子公司全年累计担保总额为62,062.26万元,至年末实际担保余额8,488.24万元,未发生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事前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 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在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1.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主要是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同时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的外汇产品。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产品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能够减少外汇波动风险。
三、远期结售汇规模控制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累计交易额度控制在5,000万美元以内,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同时公司为部分外销产品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 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 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8 年12 月18 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A 区 14 楼 a 单元 19 室, 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 人,其中合伙人106 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 860 人,较上一年净增375 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 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为8,157.19 万元,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69,904.03 万元,2018 年承担 110 家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合计收入11,245.36 万元。客户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 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 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 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 年10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 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超过20年。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拟签字会计师:郑伟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本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21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容诚会计事务所2019年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同时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本公司从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涉及金融资产的、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以及权益性交易适用于其他相关准则,不适用本准则。
(3)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引入重组债务公允价值,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4、新收入准则的变更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期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事项,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导致公司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本次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4、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采用累积影响法,即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列报和披露等方面。按照规定本项变更除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外,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附件
1.厦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工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信誉良好、经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公司拟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3.6亿元,该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48.41万元,至年末担保余额为零元;对全资子公司全年累计担保总额为62,062.26万元,至年末实际担保余额8,488.24万元,未发生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及回购担保框架协议》:由海翼租赁为信誉良好、经海翼租赁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为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强化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加快货款回笼,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拟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债权回购担保。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谷涛、王功尤、范文明、王志伟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四位非关联董事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海翼租赁开展合作。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经销商需承担债权回购担保责任,若经销商未对达到回购条件的业务进行回购的,公司需承担债权回购担保责任。公司拟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3.6亿元,该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鉴于需要融资租赁服务的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授权经销商推荐的信誉良好、经海翼租赁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回购担保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1、客户资料收集
经销商推荐客户,向客户收集资料,初审通过后移交至公司及海翼租赁。
2、公司初审
经销商将资料发至厦工股份审核。厦工股份审核通过后发送《信用审核表》至海翼租赁。
3、海翼租赁复审
公司将报送的客户材料及《信用审核表》发送至海翼租赁,并由海翼租赁进行复审。
4、合同签署
海翼租赁在复审通过后,通知经销商与客户签署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合同套件),并拍摄视频(或照片)存档。
5、设备交付
客户向经销商或海翼租赁缴纳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如有)等费用,并完成设备抵押(仅限于上牌设备)及设备投保事宜之后,经销商向客户交付设备。如客户缴纳款项至经销商,经销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首付款扣除利润后付款至厦工股份,其余包括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付款至海翼租赁。如客户缴纳款项至海翼租赁,海翼租赁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首付款扣除利润后付款至厦工股份,将利润部分付款至经销商。
6、放款前准备
经销商将客户的基础材料、已签署的合同等资料原件邮寄至海翼租赁。
7、付款并起租
海翼租赁将设备购置尾款电汇至厦工股份,并通知客户还款计划。
8、还款及结清
客户在收到海翼租赁出具的还款计划书后,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海翼租赁及公司根据海翼租赁要求,对客户进行后期跟踪管理。租赁期满,无违约事项存续,海翼租赁以名义货价转让租赁物所有权。
9、债权回购担保责任
公司对经销商推荐操作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租赁业务全部债权金额提供债权回购担保义务。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债权回购担保约定
当客户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视为客户逾期,经销商和公司按照以下约定向海翼租赁履行债权回购担保责任:
客户在应还款日到期但未能还款的,由经销商和厦工股份对客户进行催收,如客户连续逾期三期的,在月底前海翼租赁有权要求经销商履行债权回购责任,当经销商未能履行的,由厦工股份履行债权回购担保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48.41万元,至年末担保余额为零元;对全资子公司全年累计担保总额为62,062.26万元,至年末实际担保余额8,488.24万元,未发生逾期担保。
五、关联交易概述
海翼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直接向海翼租赁销售产品,或者履行回购义务均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包含直接销售1亿元和回购交易1亿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海翼租赁没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也没有直接向其销售产品或履行回购交易;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开展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及回购担保。
六、关联方介绍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A之六
实际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16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海翼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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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或子公司向海翼租赁直接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符合以下情形,公司需履行回购责任,预计回购交易最高不超过3.6亿元。
(1)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公司授权经销商推荐业务合同出现因签字、盖章笔迹存在虚假或伪造的;
(2)承租人(含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人)身份信息资料造假的;
(3)设备提车人和合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的;
(4)公司或子公司未经海翼租赁同意私自向客户收取客户应付海翼租赁的租金等款项或者公司或子公司向客户收取款项后未立即支付给海翼租赁;
(5)公司或子公司客户实际逾期达到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情形。
回购价款的构成:即(回购金额=a+b+c-d)。
a、承租人到期未付租金;
b、承租人未到期租金中的剩余本金和期间利息;
c、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留购价款;
d、扣除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公司产品销售给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销售的金融支持手段,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海翼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销售的金融支持手段,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加快货款回笼,促进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海翼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条件设置符合行业惯例,涉及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厦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暨2019年年报第四次会议纪要
5. 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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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修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9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1,194.09万元,转回4,205.23万元,转销277,226.43万元(主要为母公司破产重整期间通过法院拍卖的应收账款转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77,151.50万元),核销3,182.31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核销其中信保已经完成赔付且已出具客户失联、破产、追偿关案,以及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但债务人经营执照被吊销的客户2,751.54万元)。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6,988.86万元。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668.31 万元,转回132.72万元,转销3,867.48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535.59万元。
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2019年年末,本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被淘汰、设计变更、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期公司因产能结构调整,对部分闲置、工艺技术落后、节能减排压力,已无升级改造价值的生产线及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184.21万元,对处置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销4,918.51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84.21,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84.21万元。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厂房账面价值3156.21万元,该项目长期停建,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清理,根据大学评估评报字【2019】830047号,计提在建工程减值205.71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5.71万元。
公司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轮挖机加工中心设备基础,账面价值33.07万元,该工程项目自完成前期建设后,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后续建设停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2019年底对该项目计提减值33.07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3.07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3.07万元。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由于联营企业航控捷易(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如预期,子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已决议拟对航控捷易进行清算,本期对航控捷易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72.41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2.41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2.41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2019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988.8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3,030.98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019.84万元,减少2019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70.25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仍为:*ST厦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仍为:60081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厦工”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81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鉴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2018年和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由于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以及连续2018年和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大力抓市场销售工作,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经销体系。通过有效的营销策略,辅以多种助力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2.推进产品线完善,聚焦高毛利产品开发,优化产品架构持续关注高成长细分市场领域,加快合作研发项目的推进工作,提高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
3. 整合提升供应链水平,加强供应产品质量管理和监控,并推动精益生产不断深入,通过全员改进改善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精品厦工。
4. 构建“数字化研发制造一体化平台”,建立在线和异地三维设计和多专业协同研发体系,持续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流程再造,综合提升整体效率。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无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七、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周楷凯
(二)联系地址: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
(三)咨询电话:0592-6389300
(四)传真:0592-6389301
(五)电子信箱:stock@xiagong.com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