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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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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引进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3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议案1、2.01-2.11、5至11、13,关联股东李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伟伟、范进江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宗珍、薛天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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