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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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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经公证天业核查,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属实。

  1.未能按期披露审计报告的原因: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1)、导致我所对贵公司国内公司现场尽调工作被迫推迟;贵公司海外子公司分布在新加坡等地,疫情影响了我所及时获取尽调资料。

  (2)、同时,受疫情影响,贵公司相关会议的召开被推迟,导致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被耽搁。

  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审计业务约定于2020年4月14日完成签订,由于公司审计工作量较大,故无法在《证券法》规定的日期前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审计工作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公证天业已执行的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部分境内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等。根据目前国外疫情现状,尚无法开展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现场审计,由公司委托境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经审计团队的初步估算,已完成总体审计工作量的15%左右。公证天业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复产的情况以及境外审计机构洽谈、选聘及审计进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配合完成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3.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拟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公证天业拟加派审计人员,尽快对公司国内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对公司国外子公司,由公司委托境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七、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20-08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2020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负责人冯文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4.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未经审计,具体以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单位:股

  ■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年初下降81.04%,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结算减少且年初应收票据已托收。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上升546.56%,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将公司账户资金扣押并划转至银行内部户所致。

  3、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年初上升687.03%,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造成内部往来转外部往来以及银行贷款利息和罚息未支付所致。

  4、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84.0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收入下降所致。

  5、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77.4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6、税金及附加,本期比同期下降67.1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增值税缴纳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比同期上升2701.44%,主要系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8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81.5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10、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比同期下降59.11%,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业务减少所致。

  1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下降106.09%,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8.36%,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减少、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95.26%,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及设备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1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50.74%,主要系报告期新增贷款减少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上升9433.6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限货币资金所致。

  16、净利润,本期比同期下降2147.7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17、每股收益,本期比同期下降215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资金紧张,客户流失,净利润减少所致。

  18、每股净资产,本期比同期下降32.2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减少,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所致。

  19、净资产收益率,本期比同期下降39.7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债务危机,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目前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07) ,并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4 月 2 日、4 月 29 日、5 月 31 日、7月5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39、061、074、117、142)。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 7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 年 11 月4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2、债项违约

  公司发行的 2018 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 2019 年 2月 15 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于2020 年 2 月 15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20年2 月 17 日)终,再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于2019 年 7 月 14 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日终,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 2020 年到期的 300,000,000 美元 6.00%担保债券(债券简称:境外债券,债券代码:5402) 应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派息,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终,不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若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在派息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派息将构成违约。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终,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2019年5月21日该笔美元债被债券持有人宣布提前到期。

  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案。

  3、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2018年11月21日,信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完成了2016年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操作。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的公告》(编号2019-063)。

  2017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受公司股价下跌影响,本持股计划的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已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平仓线(止损线),但管理人尚未完成减持操作,后续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4、控股股东股份过户及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过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仍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金生未来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9,105.05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3,736.4111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8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5、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流动资金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 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流动性极为紧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祼眼3D模组产品项目”已经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实力已无法继续支持募投项目的开展。

  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其他风险事项

  鉴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诉讼事项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304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51件、1000万以上的71件、劳动纠纷101件、其他小额诉讼129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957,764万元(涉及美元已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约52.81%。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申请人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本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

  ■

  注: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重要事项索引

  ■

  三、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三、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7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邬兴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与会董事核查,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

  2、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3、审议《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并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8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推举陈福壮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审议《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并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

  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一、可能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

  1、可能存在如下差异事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无法收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2019年以来,公司债项违约,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深陷债务危机,证监会2019年7月5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 号)的内容列示了“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控股股东涉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可能无法收回而造成重大损失。鉴于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尚未获取完整的相关证据,且目前此事项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及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2、其他不确定因素

  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等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涉嫌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情况及解决措施。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中,由于债券违约,以上担保变更了担保方式或因公司原相关人员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皆已处于诉讼或执行状态,公司正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鉴于公司债务危机、流动性紧张,除第7项债权人正在执行公司持有的苏宁银行股权外,公司对其他违规担保事项尚无明确的预计解除方式与预计解除时间。

  

  2、报告期内,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如下: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 】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中记载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为:

  “康得新 2014 年到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康得集团为康得新的关联方。

  2014 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3258 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 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3 家子公司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康得新合并范围内的 5 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康得新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康得新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 年为 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2017 年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2018 年为 159.3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

  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列示了“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鉴于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尚未获取完整的相关证据,且目前此事项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及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公司自2019年度以来,通过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调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具体如下:

  1、募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非募投项目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利用与化学赛鼎、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其他支付,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累计向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21.4亿元、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4.29亿元(其中2019年1月9日支付1.5亿元),详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款违规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号}的相关列示的内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2016 年 1 月 22 日、11 月 14 日及 2017 年 1 月 17 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 年 9 月 27 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

  上述存单实为厦门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8016100000002475 从属的7天存款账户(账号:8016110000001881)中的50,000.00万元7天通知存款,以及厦门国际银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016100000003927)从属的7天存款账户8016110000001668 中的 100,000.00 万元7天通知存款。在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单后,违规将定期存单质押,为康得集团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3、募集资金被监管银行擅自划出监管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5家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从康得新开设于该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划扣了65634.0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216,900.6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151,266.60万元和银行划扣资金65,634.04万元),终止募投项目后,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216,900.64.万元已全部被冻结,且其中65,634.04万元已被银行扣划,前述公司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暂无法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目前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其中未扣划的151,266.6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讨,并争取解除冻结,待解除冻结后,公司将以该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19-203、2019-218)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情形仍尚未消除。同时,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虚增利润、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并于2019年11月19日参加了听证会,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不排除2019年年度报告继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

  鉴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王德瑞、王筱楠、梁振东

  2020年4月27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年年度报表进行审计,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贵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业务承接情况

  我所于2020年4月14日与贵公司签订了2019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双方约定于2020年6月5日前提供审计资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贵公司为我所新承接客户。

  在承接业务时,项目合伙人详细了解了业务环境,包括并不限于委托目的、委托的要求、股权结构、组织结构、资产规模、生产经营状况、适用的会计准则等,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遵循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团队的专业胜任能力、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事务所时间及人员安排,收费情况等,报经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同意承接贵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二、就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开展、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沟通等情况

  贵公司能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能配合审计工作开展,无其他情形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不存在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

  三、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经核查,贵公司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情况属实。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1、导致我所对贵公司国内公司现场尽调工作被迫推迟;贵公司海外子公司分布在新加坡等地,疫情影响了我所及时获取尽调资料。

  2. 同时,受疫情影响,贵公司相关会议的召开被推迟,导致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被耽搁。

  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审计业务约定于2020年4月14日完成签订,由于公司审计工作量较大,故无法在《证券法》规定的日期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审计工作进展

  本所已执行的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部分境内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等。根据目前国外疫情现状,尚无法开展贵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现场审计,由贵公司委托境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日,经审计团队的初步估算,已完成总体审计工作量的15%左右。 本所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复产的情况以及境外审计机构洽谈、选聘及审计进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配合完成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为尽快完成审计拟采取的措施

  为完成审计工作,经与贵公司协商,我所拟加派审计人员,对贵公司国内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对贵公司境外子公司,由贵公司加快与境外审计机构洽谈,尽快确定审计机构,并按约定完成审计工作。

  六、预计审计报告完成时间

  经与贵公司协商,审计人员将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预计于2020年6月29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专项意见仅供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用途;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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