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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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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晓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29.10万元,减少58.19%,主要系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23,820.84万元,增长43.10%;较上年同期增加26,225.15万元,增长49.60%,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多多平台的交易量和客户订单的快速增长,对于商品供应量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充分保障货源和货物供给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公司现阶段预付的货款较多。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45.09万元,增长42.1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7,534.33万元,增长111.75%,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7,047.97万元,增长89.25%,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8,680.83万元,增长34.46%;较上年同期增加15,895.58万元,增长88.42%,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2.62万元,减少57.86%,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3,400.32万元,增长127.3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网上商品交易业务的增长。公司通过产业链“战疫”计划、拓展全球寻源、推出工业品/原材料带货直播和百团拼购等举措,积极转危为机,旗下各多多电商平台的注册用户和订单量增长较快,推动了交易收入快速增长。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31,858.13万元,增长135.70%,主要系报告期内网上商品交易业务的采购成本,网上商品交易的采购量增加,营业成本随之增加。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68.36万元,增长81.3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应交增值税增加,故附加税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2.98万元,增长36.2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借款增加,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8.01万元,减少1996.1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票据贴现手续费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1.04万元,增长506.2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36.38万元,增长90.01%,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881.41万元,增长128.4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回款较好,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正在不断增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3,997.76万元,减少236262.99%,主要系报告期内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800.94万元,增长3619.26%,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刘晋、独立董事刘松博、马江涛、李玉华、边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244,500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6,606.6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就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编制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047号)。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议案进行审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二层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244,500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6,606.6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拟定了专项报告。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无异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二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有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 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一层。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480926 联系传真:010-6843881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 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在批准额度内通过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34511募集资金账户购买3,000.00万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根据产品说明书,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指定账户,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为77010122001072171。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账号为77010122001072171的账户内余额3,000.00万元,存储方式为结构性存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994.19万元,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详见附表一。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605.13万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各承诺投资项目尚在实施阶段,按计划进行,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加快进度,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共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分别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该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0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244,500股(占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为246,606.67万元,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4.2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444.64万元。

  6、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20%和增长4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7、在预测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0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升级的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得以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定位于B2B电商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为相关行业客户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技术服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通过购置自有办公场地和数字化升级,能够满足公司快速扩张的要求,提高管理效率、优化公司经营,还可以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公司凝聚力;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购置场地开展系统研发、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项目建成后公司可紧跟行业前沿技术、洞察行业先机,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产业话语权;基于无车承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可有效地整合货源和运力,增强仓储物流的安全性、可靠性,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仓储物流作业效率,并服务于公司的主营业务B2B电子商务;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将进一步升级优化公司的SaaS服务体系和数字化输出能力,同时极大地提升公司系统的稳定性及工作效率。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的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稳定,在公司十余年发展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变更,主要管理人员在行业内均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多年以来在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均积累了大量经验。多多平台均是由公司有深厚积累的优势行业团队发展而来。此外,公司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由行业分网团队发展为子公司性质的多多平台,也给予员工晋升渠道与广阔的职业空间,有效稳固了公司的人才资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合计701人,其中本科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674人,占比96.15%。公司未来将持续招募和扩大研发人员规模,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技术进步与革新一直是公司最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公司拥有一定规模的成熟技术团队,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33名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8.97%。公司核心的技术人员都具有丰富的电子商务经验,为公司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还和多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建设自己的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通过代授课、项目合作、实习培训等方面储备后备人才,积蓄技术力量。此外,公司积极推广内部培训和入职培训等专项培训,为技术人员提供境内外学习机会,为保持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而不断吸引各类技术人才。

  (三)市场拓展能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全网渠道和与行业协会合作等方式发展会员,目前国联资源网已成为在行业内专业数据、客户数量、访问量、注册收费会员量、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信息服务平台;涂多多、卫多多、玻多多也迅速成长为垂直行业领先的电商平台。长期积累的会员基础是公司未来可持续挖掘的金矿,通过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公司可通过多种途径为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同时,企业客户所提供的各类数据也有助于公司理解行业,为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等板块提供支持。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业绩水平、资金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信用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半年度的中期利润分配。

  5、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须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13                                       公司简称:国联股份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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