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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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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9年度内,公司全力推动下属各项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位于重庆市的“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及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中迪·绥定府”、“中迪·花熙樾”住宅项目,在做好前述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在2019年度末启动了收购汇日央扩项目100%股权的工作,并通过本次交易获取了位于成都市成熟地段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权,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在“立足西南,扎根川渝”长期规划指导下的战略布局,同时各项目的建设及销售工作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及“中迪·绥定府”项目部分房屋完成交付,在当期结转收入。在股权投资方面,依托专业化的投资团队,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手段,以国家政策支持、行业业态成熟的投资标的为重点遴选对象,为公司谋求具备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19年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国上下坚持贯彻十九大和九届二中、三中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活微观主体活力。

  这一年,国内经济发展在面临内外部环境趋于复杂化的情势下,着力做好“六稳”工作,经济结构优化工作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效果显著,实现了2019年度经济工作的总体平稳。

  在本年度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公司继续坚持贯彻以投资为主的发展战略规划,大力推动各项现有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开发建设,并积极拓展业务规模,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坚持科学谨慎的投资原则,对原有项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投资机会,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一)股权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1、投资轨道交通用特种玻璃钢产品业务的情况

  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重点项目,该企业以研发、生产轨道交通用特种玻璃钢制品为主业,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实力。本年度内,康平铁科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努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作为股东之一,密切关注企业的发展趋势,与其他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帮助。

  报告期内,康平铁科为公司贡献了约1,019万元的投资收益。

  2020年度初,康平铁科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中,积极遵守、配合各项防疫工作安排,制定疫情期间的应对预案,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截至目前,康平铁科已实现全面复工,在日常生产中,切实做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工作,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东育达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达健康”)100%股权。

  育达健康是一家专注医疗产业的科技公司,具备较为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公司于2019年11月启动了对该企业的收购筹划工作,符合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在该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完成对育达健康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但由于交易各方未能就本次重组事项的交易对价、实施步骤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轻舟(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云南御景新城”项目解决方案的后续工作,与相关方积极协商,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解决方案顺利实施。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业务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以控制风险为首要原则,稳步有序进行。报告期内,通过理财投资实现投资收益126.77万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三)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2019年初住建部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项工作列在全年重点工作首位,在“房住不炒”调控基调指导下,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依然整体偏紧,行业资金监管保持从严态势,“三稳”工作目标稳步落实,房地产市场热度有所回落,商品房成交平稳,房价上涨明显放缓。总体上,年度内国内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保持平稳,行业运行基础制度更趋完善,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本年度内,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在国内行业调控的大背景下,坚持既定的业务发展规划,深挖企业内部潜力,严格把控项目开发建设节点,强化产品质量检查机制,制定符合市场走向的销售计划,经过不断的努力,年度内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取得不错的销售业绩。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取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核心商圈的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进一步充实了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的整体实力。

  

  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融资途径

  ■

  

  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

  进入2020年度,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在“立足西南,扎根川渝”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公司启动了收购汇日央扩项目100%股权的工作,并由此项交易获得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繁华地段的优质房地产投资项目,为房地产投资业务注入了新的血液,初步形成在川渝地区的战略布局。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发展也进入了关键的一年,但由于年初全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本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整个宏观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预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将对本公司各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工作,以及部分项目未来的交房计划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等。公司会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并持续评估对公司项目产生的影响。

  在2020年度内,公司将全力推动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进行,在疫情结束后,以结合市场、细致规划、严格执行、狠抓品质为基本方针,一手抓建设,一手抓销售,坚持工程建设不放松,坚持工程质量高标准,坚持以市场走势指导销售,力争填补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的空白,实现年度内的建设、销售、交付工作计划。另一方面,在公司已经为各项目规划的融资计划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稳定,项目资金充足。

  按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惯例,公司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终止。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承担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额为人民币51,083.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9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57.78%;实现营业利润5,109.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32%;实现利润总额5,169.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9.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8.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8.1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部分房产于报告期内完工交房并确认收入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植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注销并清算,本公司自2019年10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他方签订关于《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约定西藏智轩将其持有的达州市迪非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元)以对价0元转让,本公司自2019年11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000609                    证券代码: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1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须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由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做出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2,776.72万元,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1.06万元,2019年半年度未进行分红,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5,697.78万元。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出发,2019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方案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2020年度,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位于重庆市、四川省达州市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前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尚需上市公司给予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于2019年度末启动了对汇日央扩100%股权的收购工作,后续完成股权收购及推动其下属地块的开发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受到近期疫情的影响,为确保各项目在疫情结束后尽快恢复生产,为项目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也是十分必要的工作。在股权投资方面,2020年度公司也将继续在既定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在新的投资业务领域寻找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项目,由此上市公司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作为新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故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现有各项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行,以及新投资业务的开发工作。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行,经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投资为主线的发展战略,房地产投资业务是公司投资业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公司在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导向、认真调查市场行情、科学评估项目价值、严格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保持对房地市场的关注和研究,并在市场条件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参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获取具备投资潜力的优质项目。

  根据目前国内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程序和规则,如公司在参与前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布公告,则一方面从时间上很难配合土地招拍挂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无法对公司参加招拍挂的相关情况进行保密,从而影响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继续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并由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的工作,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在对相关地块即招拍挂的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在单次成交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的额度内,参加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组织的、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

  公司根据前述议案的内容在政府公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摘牌或中标竞得后,应向董事会报备并公告。

  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根据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需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1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根据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担保范围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估算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拟为上述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需要,能够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子公司持续平稳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能够拓宽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剩余472,831.77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40%。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1,098.8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5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4%。

  同时,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未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需视项目进度分步投入,故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更好的回馈股东,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投资的方向包括: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

  (三)投资额度

  1、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时,动用的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60%。

  2、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时,动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不超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5%。

  3、本投资事项须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4、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四)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五) 投资方式

  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投资事项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证券市场行情波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依靠专业的证券投资团队以及在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选择方面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好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

  2、公司相关证券市场投资工作,仍将继续秉承稳妥审慎的投资原则,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

  3、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现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工作将在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范围内执行,风险可控。

  前述证券投资事项能够提升公司现金管理的效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证券投资工作时也将以保证公司下属各项业务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执行,努力为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队伍从业经验丰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整个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安排合理,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

  据此,公司拟聘请其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信息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福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季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许来正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期间,提供了较为优质的服务。作为拥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审计工作规范,执业水平良好。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期内勤勉尽职,各项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报备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依法有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保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的自然人。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险支出:不超过66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2日。

  凡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兰廷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7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何帆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在2019年度内,公司依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及本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各项证券投资工作。

  一、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概述

  截止报告期末,2019年公司全年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累计获得投资收益约126.77万元。

  二、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一)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内部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程序、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也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公司各项证券投资工作均能按照前述规定及授权完成。

  (二)公司证券投资工作所动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三)公司证券部对证券投资进行的新股申购、短期理财、二级市场投资及股指期货投资制作有完整的操作记录;公司财务部建立有完整的会计账目记录申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前述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9年度内,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以加强风险控制为中心,依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具体执行。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对于前述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2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2,776.72万元,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1.06万元,2019年半年度未进行分红,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5,697.78万元。

  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出发,2019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方案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2020年度,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位于重庆市、四川省达州市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前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尚需上市公司给予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于2019年度末启动了对汇日央扩100%股权的收购工作,后续完成股权收购及推动其下属地块的开发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受到近期疫情的影响,为确保各项目在疫情结束后尽快恢复生产,为项目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也是十分必要的工作。在股权投资方面,2020年度公司也将继续在既定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在新的投资业务领域寻找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项目,由此上市公司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作为新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故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述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现有各项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行,以及新投资业务的开发工作。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将视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定。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兰廷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王植先生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提名兰廷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兰廷波先生的监事任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经审议通过,兰廷波先生将与刘兴波先生、刘翔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兰廷波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需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兰廷波先生简历如下:

  兰廷波先生,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供职于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恒大地产集团等企业。曾任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地产事业部投资发展部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监,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兰廷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9年度内,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指导,在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提升了公司内控治理和风险防控的能力。

  本年度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会员均能够在内部控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效推动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继续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并依法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各位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为公司经营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

  刘云平先生201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5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5次;2019年度,刘云平先生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隋平先生201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5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5次;2019年度,隋平先生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三、 年度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对以下一系列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2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事项、关于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事项、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2019年3月11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2019年3月22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4、2019年4月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关于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5、2019年4月18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就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6、2019年4月26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7、2019年5月15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8、2019年6月5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就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9、2019年6月27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0、2019年7月29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1、2019年8月20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2、2019年9月26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就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3、2019年10月28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4、2019年12月25日,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就关于公司收购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四、 年度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在2019年度内共计完成150条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2019年度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生重大披露错误、或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反映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

  2、2019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高效的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3、2019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的辅助职能,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贡献了力量。

  4、2019年度内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5、2019年度内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2019年度内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即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简要总结。未来的一年,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义务。

  最后,对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工作上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刘云平 隋平

  2020年4月27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度是公司投资业务发展的关键之年,在房地产投资业务方面,对新项目的收购工作以及正在开发建设中的项目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新项目的开拓业务需要一定的资金储备作为后盾。同时,面对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情况,公司也需要下属各项目的后续开展提前储备一定资金作为保障。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较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包括公司“三会”体系、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控制等在内的公司经营管理重要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建立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2019年度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内控体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三、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能够拓宽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工作将在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范围内执行,风险可控。

  前述证券投资事项能够提升公司现金管理的效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证券投资工作时也将在保证公司下属各项业务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执行,努力为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前述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19年度内,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以加强风险控制为中心,依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具体执行。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对于前述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1、2019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内,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担保额度已使用127,168.23万元,担保额度剩余472,831.77万元。

  综上所述,2019年度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41,098.81万元。

  3、2019年度内,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七、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期内勤勉尽职,各项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依法有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及时,监事会成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保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4、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9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5、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6、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体系能按照规定召开,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19年度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并发表客观的审核意见。通过检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2007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拟将公司剩余的6,97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200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于本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募集资金事项。

  (四)经核查,2019年度内,公司完成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的审议。相关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六)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前述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完善有效。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治理水平。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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