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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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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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8.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9.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其中:
(1)上述第11-14项(提案编码为11.00、12.00、13.00、1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第5项(提案编码为5.00)为逐项表决事项,并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非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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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议案5中含有5个子议案,对5.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5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7.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8.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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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0年4月24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12名监事全部出席(其中因工作原因,高明监事书面委托刘奇旺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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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现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2015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9,180,000.00元,上述资金经过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对应《验资报告》。
根据2017年12月深交所《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2月7日和5月11日分别完成募集资金10亿元、20亿元和10亿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997,880,000.00元、1,995,760,000.00元和997,880,000.00元。
根据2018年12月深交所《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4日和2019年1月11日募集资金20亿元、1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1,995,760,000.00元和997,880,000.00元。
2017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1号),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募集资金1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997,880,000.00元。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共收到银行利息550,837.29元,报告期内用于互联网证券业务2,490,000.00元,按照2019年12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的74,737,305.54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短期公司债的募集资金专户共收到银行利息854,506.44元,按照《2018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用途,报告期内该专户用于收益凭证的兑付854,506.5元。
报告期内发行次级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共收到银行利息1,286,322.64元,该专户用于收益凭证兑付221,633,135.98元。
三、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本公司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合计为22,635.0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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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件)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相符,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此募集资金使用中不存在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以及募集资金被非法占用或挪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七、募集资金到期还本付息情况
正常还本付息。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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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1)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33.3%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中德证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巍先生、杨增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华先生、夏贵所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它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相应的回避表决。
(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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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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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项目”1-13、18、19项所涉及关联方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1-5项;14、15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6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和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国贸大饭店。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关联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均在预计范围内。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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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详见本公告“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OGRMHM7C,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炯威先生,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65,314,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9%。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9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2019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95亿元,实现净利润10.61亿元。截至2019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915.08亿元,净资产301.94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高祥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2,605,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
2019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14亿元,实现净利润31.93亿元。截至2019年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84.68亿元,净资产546.66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彪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1587H。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
2019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9亿元,实现净利润14.15亿元。截至2019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984.20亿元,净资产270.33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预计情况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公司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史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剑1999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史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0年,担任合伙人超过8年。史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唐莹慧,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唐莹慧200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唐莹慧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1年。唐莹慧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国蓓,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王国蓓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王国蓓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5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进行了调查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4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遵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遵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明确了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3月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预期损失进行评估,2020年1-3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075.64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1-3月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075.64 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6,075.64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4,556.7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其他债权投资
2020年1-3月公司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610.53万元,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买入持有的债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债权投资
2020年1-3月公司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5.04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债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融出资金
2020年1-3月公司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251.58万元。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0年1-3月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16.43万元,主要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约定购回业务,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五)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2020年1-3月公司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转回减值准备12.04万元。
(六)存货
2020年1-3月公司存货计提减值准备4,204.1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格林大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存货(包括天然橡胶、混合橡胶及纸浆)市场价格波动所致。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