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5,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及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于一体的“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商”,是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业务范围涉及体育/会场/展览场馆、综合办公、酒店、银行、医院、学校、住宅等领域,涵盖创意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声光电、智能化、医疗康养等板块。公司将物联网、健康人居等高新技术与理念融入到建筑之中,完成了大批城市的地标建筑、地下空间开发、上盖物业、交通枢纽等项目,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城市建筑装饰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壹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洁净工程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等多项资质,是行业内资质种类最齐全、等级最高的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战略升级,战略聚焦“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商”,巩固建筑装饰主业优势的同时,深入融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积极培育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产学研、供应链、建筑信息化等新兴业务作为配套支撑,通过各项业务协同发展及创新与整合,驱动公司向“平台型、综合型、科技型”企业集团战略升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主要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建筑装饰业子行业。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同,建筑装饰行业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三个细分行业。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等一次性完成工程业务不同,每个建筑物在其完成直到整个使用寿命的周期中,都需要进行多次装饰装修。因此,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和市场需求可持续性的特点。
2、行业发展阶段
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近十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持续推进的城镇化,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转向新常态,新技术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孕育,建筑装饰行业也步入了发展变革与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探寻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及“绿色、健康、舒适”消费理念的深度融合,延伸服务内容,提升业务附加值,创新商业模式,成为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方向。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下经济逆周期调节力度的加大,雄安新区、海南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的提出,都将为建筑装饰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会,也将推动行业细分市场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
3、影响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
(1)公共建筑装饰结构性复苏,逆周期调节下民生领域机会凸显
经济新常态下,为防止经济失速、防范金融风险,政府经济逆周期调节力度正在不断加大。面临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精准的、结构性逆周期调节将持续发挥作用。目前,国内基础设施发展还有很大潜力,人均基础设施存量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的20%-30%,在民生领域还有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在此背景下,扩大基建等民生领域投资再次成为我国逆周期调节经济的手段,由此将带来大规模的建筑装饰及智能化、健康人居等延伸服务需求。
(2)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带来巨大增量需求
2017年设立雄安新区,2018年海南扩大开放,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落地和设立深圳先行示范区,我国陆续启动了多个国家级重大规划项目,区域发展战略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随着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各区域规划的逐步落实,将直接驱动规模庞大的基建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为包含装饰业在内的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增量空间。尤其对于深耕及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和雄安新区的建筑装饰企业将构成利好,企业业绩必将接力表现。
(3)EPC模式逐步深入,给具备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带来更多机会
EPC项目管理模式以高速度、低成本等显著优势已成为当前国际工程中的主流承包模式。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建筑业中积极推进EPC模式,主管政府部门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价值的认识在逐步深入,推进的措施也越来越具体。目前,EPC模式已逐步渗透至建筑装饰行业,具备方案咨询与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项目管理综合能力的装饰企业将能发挥先行优势,能够快速从传统专业分包转型EPC总承包,带动订单规模快速增长与项目利润率提升。
(4)基于空间的“智慧”、“健康”需求升级,将丰富建筑装饰行业服务内容,为行业开拓全新领域
随着人们对智慧、健康空间的需求逐步升级,及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建筑装饰行业的服务内容正日益丰富,也给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变革力量。通过将“物联网技术”、“健康人居理念”与建筑装饰融合,创新商业模式,打通业务链条,打造引领市场需求的“健康智慧人居”,将成为颠覆建筑装饰行业的重要方向,也将为行业开拓一片全新的领域。最先开始布局探索新模式的企业将优先享受业务升级带来的红利,成为整个行业创新升级的驱动者与引领者。
(5)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和政策鼓励住宅精装修共同推动住宅精装修业务发展
一方面,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呈现较大波动的状态,房地产行业马太效应逐步显现,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住宅精装修政策的不断推进,及精装修对商品房销售存在的附加值影响,目前国内主流房地产开发商均大力发展精装修住宅,其在选择装饰分包时通常实行合格分包商准入和长期合作的模式。未来龙头企业在住宅精装修行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但同时受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影响,住宅精装修行业开工速度、回款速度、毛利率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4、行业竞争格局
总体来看,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呈现出“大市场、小企业”的市场竞争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数量较多,中小企业比重较高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2019)》显示,尽管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整个行业的企业数量却表现出稳定的减少趋势,从2011年的14.5万家减少到2018年的12.8万家,7年共有1.7万家企业退出了市场,退出企业以承接散户装修的低资质小企业为主。目前,行业形成了以30多家上市公司(含幕墙)为第一梯队、250家左右百强企业(含幕墙)为第二梯队、近3千家一级资质企业为第三梯队、8万多家有资质的企业为第四梯队、4万多家有营业执照无资质的小微企业为第五梯队的竞争格局,中小企业数量比重依然较高。
(2)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但市场总体较为分散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市场规模大,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使得行业集中度依然较低。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2019)》,2018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总产值4.22万亿元,比2017年增加2800亿元,增长率达7%,比同期GDP增速高出0.4个百分点。同期营收规模排名第一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51亿元,也仅占行业规模的0.59%,市场仍非常分散。
(3)行业发展对企业规模和实力提出更高要求,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
近年来,随着建筑装饰行业企业逐个登陆资本市场,行业发展对企业规模和实力提出更高要求,“营改增”驱动叠加局部性信贷收缩,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在淘汰落后产能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创新升级的背景下,建筑装饰市场的有效供给将增加,行业势必将引发新一轮以品牌、资金、技术为核心的企业间兼并、重组、整合,僵尸企业将被清理出市场,行业内将形成一批具有规模实力和技术实力的大型建筑装饰企业,从而促进行业市场的规范化,提高工程资源和市场保有的集中度,推动行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
5、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装新网发布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已连续17年位居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前列。公司在“2018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结果”中排名第六名,并荣获“第四届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大会‘科技创新企业’称号”“第九届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金奖”“中国建筑装饰杰出酒店空间设计机构”“2019年度全国建筑幕墙行业优秀企业”“绿色人居可持续杰出企业”“2018年度万科A级供应商(装修总承包)”“华远地产优秀战略合作伙伴”““2019年度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深圳创新企业70强””等多项荣誉,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巩固了领先的行业竞争地位。
“奇信”品牌被认定为“深圳知名品牌”,“奇信集团”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随着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期,房地产、基建投资随之回落,叠加地产信用链持续收紧和局部性信贷收缩,建筑装饰行业传统依靠垫资、高额应收账款来实现规模与盈利增长的模式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控制风险、维持健康的现金流,同步寻求创新突破成为当前外部形势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未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019年,公司审慎分析当前行业面临的外部形势,明确以“控风险、稳经营、抓创新”为经营方针,全面加强风控体系建设,主动收缩业务规模,调整业务结构,谋求创新升级。公司着力强化对客户的分析与筛选,更谨慎、有针对性地承接业务,对付款周期长、垫资比例高、风险大的某些财政投入项目和房地产精装修项目有选择性的放弃,重点维系资信、实力、付款条件较好的大型央企、国企等优质客户资源,深耕体育、高铁、轨道交通、机场、学校、医院等领域重大民生项目,最大程度地从源头降低风险。
公司将加强现金回款作为经营管控的重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小组与运营管理中心、法务部等多部门联动,不断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强应收款动态分析与日常监督、管理,回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定期动态监控机制,强化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得到显著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86.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4.05%,现金流呈较好的发展趋势。
战略调整是一项攻坚战,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变革,进一步聚焦“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商”的战略定位,深入与中科院技术团队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规划顶层设计,编制行业标准,同时各业务单元之间加强战略协同,力求将“健康”与“智慧”融入到建筑装饰领域,打造全新的业务模式与服务体系,进一步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增长的新动力。
未来,公司立足深圳前海自贸区的地理优势及自身技术创新与综合服务优势将逐渐显现,为公司经营发展贡献业绩。公司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做好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综合性与战略性优势,加速科研技术成果转化,驱动业绩维持稳健增长。
(一)主营业务确保安全稳健,加强风控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1、聚焦民生领域,加强与优质客户合作
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精耕细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商业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筛选,寻求与大型央企、国企等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业务资源向体育、高铁、轨道交通、机场、学校、医院等民生领域倾斜,严抓项目及客户资信审核,秉承“从源头控制风险”的原则,对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缩减垫资项目,追求回款周期短、履约能力强、毛利率高的优质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1航站楼装修项目、北京地铁7号线东延装饰工程、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大数据产业园、三明环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北京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室内精装工程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
公司设计能力逐步增强,承接了淮安养老养生产业小镇阳光新城项目、东南智汇城商业综合体项目等一批优质项目。报告期内,奇信设计院参与第九届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荣获“2019年度中国建筑装饰杰出公共空间设计机构”“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办公空间方案银奖”等多个奖项,进一步为公司设计业务打开知名度,提升品牌影响力。
2、加强内控工作,完善风控体系建设
随着外部形势的日益复杂多变,来源于外部的风险和内部风险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构建完善的风控体系显得尤为迫切。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风控工作,培养风控工作专业团队,加强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将数据分析与客户评审、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形成紧密配合,为风控决策提供支持。加强法务工作,提升合同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建立合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风控体系,提升了风险管控能力。
3、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更进一步
为更全面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结合多年项目管理经验,协同子公司全容科技共同打造了一套针对建筑行业的数字化管理系统-UDI(数字化升级与创新平台)。目前,营销管理系统、供应链系统、采购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工程管理系统、企业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劳务资源管理等模块陆续上线,实现项目信息与数据的初步打通及各部门的协同办公。同时,公司在项目中推行使用全容科技自主研发产品-泥蜂劳务管理系统,实现劳务关系的信息化管理。随着数字化系统的日益完善,未来公司将能实现项目管理、工程协同、集团内控、协同供应链、资金结算、财务分析、税务管理流程等多维度一体化管理,及时监控项目状态、动态控制项目进程,有效监管项目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与资源整合,战略升级扎实推进
1、引进院士夯实技术实力,整合多方优质资源,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公司已聘任首席科学家张学记院士并与贺泓院士共同筹建院士工作站,是建筑装饰行业内唯一拥有两名院士的企业。设立环境科技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共同研发健康人居标准和落地人居科技产品,打造和完善生态环境科技领域完备的创新链和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形成战略合作,聚焦5G终端及物联网创新型智能产品的研发,开展5G智能终端应用示范合作,共同打造“5G智慧生活实验室”,将院士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有领先性的智能硬件终端及解决方案。与思必驰合作研发销售运营商定制联合品牌智能音箱,及在智能车载、智能家居、健康人居产品领域共同创新研发前沿技术含量产品,共享政企渠道、运营商渠道、零售渠道。
2、自有核心产品体系日益完善,逐步打开市场
人居科技产品方面,基于中科院核心技术,已形成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新风系统、厨下净水设备、空气传感器等系列产品矩阵。其中两大主打产品-新风系统与空气净化器,针对后装市场,已推出客厅柜式新风机“净林王”和空气净化器“醛能王”,卧室场景的壁挂新风机“好眠羊” “小森林”与空气净化器“畅悦者”;针对前装市场,推出250和350风量的吊顶新风机。目前已签约10多个城市服务商,在郑州开设Master Click品牌旗舰店,线上已入驻天猫平台,业绩逐步释放。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展物联网产品系列边界。自主研发推出大健康智慧生活领域健康养老版机器人,与政企服务版机器人一起构成“奇信小π机器人”产品系列。桌面版健康养老机器人,具备健康体检、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环境智控、娱乐教育等多种功能,旨在解决“医、养、乐”三大痛点,打造健康数据采集入口,将全面推向市场。同时推出物联网服务器(应用于综合性空间场景管理)及π宝物联系统(应用于微空间物联控制),奇π物联网云平台不断升级迭代,物联网产品矩阵不断丰富。
3、内引外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健康智慧人居解决方案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扎根细分行业、深入应用场景挖掘,基于自有产品体系,整合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联手各领域龙头企业,共同研发并落地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携手深圳市智慧城市集团合力打造“5G+鲲鹏产业+智慧城市”,共同开展国资国企大数据中心建设、城市智慧场景应用挖掘、5G等新兴技术应用合作研究等相关业务,推动智慧化与市属国有经济深度融合;携手“华为”共建鲲鹏生态,包含解决方案、营销、ISV注册级合作伙伴;携手华体创研、啪啪体育共建智慧体育空间生态联盟。完成了南昌市红谷滩智慧政务、云南建投智慧大厦、AIGOBOX智能便利店、湾区新技术新产品智慧展示中心、麒麟山疗养院人居环境改造等多个综合类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总部迁至宝安,并与宝安区政府形成战略合作,未来将借力宝安区政府在相关规划、区位、产业、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协同公司在健康人居、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院士工作站等领域的布局,共同打造企业与城市发展的典范。北方将以雄安奇信为中心辐射雄安新区、京津冀等区域,聚焦“健康智慧人居”的打造。凭借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未来公司将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细作,同时积极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共享绿色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附注十二(五)3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刘剑洪先生、赵保卿先生、林洪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公司治理”部分。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裁余少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和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0548号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6,142,160.28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8,775,000.00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持续为股东创造较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1,447.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61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89%;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77,44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5%。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0548-2号《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0548-3号《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余少雄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2016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45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24日。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5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奇信JLC1,期权代码:037715。
5、2017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1.6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6.60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变更为340万份。
6、2018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127.5万份(已包含离职的8名员工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洪展辉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180.5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44.4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七位离职员工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0.40万份),以及对已离职的七名激励对象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5.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31.0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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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2、未达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剩余3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31.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3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3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5同时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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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李文思、陈卓伟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文思、陈卓伟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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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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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15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向监事会汇报了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监事会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0548号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6,142,160.28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8,775,000.00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1,447.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61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89%;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77,44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5%。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3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PT.QIXIN PERKASA PRIMA INDONESIA、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中科鸿翔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科四维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至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奇信绿色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洪孝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66,937.41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304,244.66元),2019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43,827,323.92元,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35,172,609.25元,司法划扣资金97,198.00元。上述司法划扣资金系因公司与深圳市华盛隆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材料采购合同纠纷诉讼事项于2019年12月10日被执行司法划扣所致,所涉事项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为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等监管要求,公司已从其他银行账户将与司法划扣资金及其利息等数额的资金转入至募集资金专户予以补足。
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奇信铭筑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奇信,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3556881),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资金人民币32,332.18元以增资形式注入惠州奇信募集资金专户。
注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奇信铭筑,以奇信铭筑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号:73010122001524556)。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公司董事、总裁余少雄先生;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乔飞翔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定涛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