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5,279,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为装备制造行业企业,专业从事板式家具机械专用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定位于从事高端板式家具生产装备的整机及机械构造设计、数控技术研发、整机总装与软件系统集成以及提供数控化、信息化家具生产线的整体解决方案。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提供多系列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和成套自动化生产线解决方案,主要为封边机系列、锯切系列、数控钻系列、加工中心系列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系列等系列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板式家具行业如套房家具、衣柜、橱柜、办公家具、酒店家具等的生产和制造,以及其他涉及人造板加工或使用的领域如木门、木地板的生产以及建筑装饰、会展展示、车船生产中所用人造板材的加工等。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致力于为家具厂商提供更智能、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生产设备。数控产品类型逐渐丰富,推出的智能封边机、双推手数控裁板锯、数控多排钻、六面数控钻等数控新产品已得到市场高度认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板式家具设备行业经历了比较平稳的一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9月,房屋竣工面积增速开始全面回升,12月增速达到21%,伴随房地产竣工加速,板式家具行业需求也有所复苏。此外,国家大力提倡的精装修政策为板式家具机械行业带来了新的驱动力。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城镇新建住宅的全装修交付,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占比要达到30%。精装修和工程单为国内板式家具设备的导入提供了较好的市场基础,同时板式家具机械产业继续向数控化、柔性化、自动化等方向发展,板式家具机械产品加速向智能化方向迭代。
回顾2019 年,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力度,推出了“新一代长导轨六面数控钻孔中心”、“柔性封边机”、“数控钻多机连线”、“机器人数控钻智能生产线”等高端新产品及新产线,同时加快了规划产能建设步伐,规划好了未来几年产能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131,101.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6%;营业利润35,98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8%;利润总额35,93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35.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6%。
2019年,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管理层围绕年初制定的战略方针:
一是专注新品研发和升级管理系统,以产品创新驱动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升级启用新ERP系统实现更高的管理效率;
二是大力开拓市场和优化销售资源,深度培育经销商体系,开拓更多长期稳定的终端客户,深化海外经销渠道;
三是落地扩产规划,公司通过收购合并亚冠精密,获得土地厂房生产要素资源,落地“关键零部件”扩产规划;通过设立玛斯特智能,落地产品总装生产能力扩产规划,并逐步将欧洲技术结合中国制造优势实现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并购丹齿精工,实现高精度传动零部件的自主开发能力,达到降本增效的战略意义。
四是人才激励,公司落地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搭建更有效、完善的员工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美元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4%,通过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76%。
②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支付转让价款,2019年12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为了收购MASTERWOOD少数股东权益,公司现金购买MUTI 3 S.R.L.100%股权,其持有MASTERWOOD S.P.A. 16.5%股权。
④公司以收购广州亚冠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取得一组资产,2019年12月吸收合并注销该公司。
⑤2019年12月,子公司MASTERWOOD S.P.A. 吸收合并注销TECNOS G.A. -S.R.L.。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1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20年4月27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1,980,418,208.96元,负债合计521,097,232.9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59,320,975.97元。
2019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1,010,240.1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6%,实现营业利润359,818,892.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356,13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本次不送红股。按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5,279,500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81,167,700元(含税),转增81,167,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6,447,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及同意,董事会拟定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董事而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具体如下:总经理55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50万元/年(税前)。
董事李茂洪、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陈大江、刘雨华、黄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补选1名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许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卢文波等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后续相关安排,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合计持有的0.43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08元/股,回购金额为73,785.6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同时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卢文波、何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432万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8,116.338万元,即注册资本由13,527.95万元变更为21,644.28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527.95万股变更为21,644.288万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
修改后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弘亚”)增加投资2,2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弘亚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万港元及4,200万美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香港弘亚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1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1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0年4月27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1,980,418,208.96元,负债合计521,097,232.9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59,320,975.97元。
2019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1,010,240.1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6%,实现营业利润359,818,892.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356,13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所担任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监事而未担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与此议案有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0.432万股,回购价格17.08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1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5月21日11:15,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2.议案5、议案11、议案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其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5月20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晨晓;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1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投资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或“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1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准则修订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根据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11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3,726.96万元。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253.00万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473.96万元缴存于本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
■
上述存入募集资金31,473.96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27.00万元(其中:律师费3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367.00万元;信息披露费360.00万元;证券登记费13.34万元;上网发行费及印刷费等86.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46.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2月23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45号《验资报告》。
(二)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6,785.97万元。公司以前年度剩余募集资金13,560.9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1,197.0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54.88万元,公司以前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4,912.88万元。公司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551.26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4.15万元,公司2019年度可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538.30万元。
本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538.30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15,530.88万元,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4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2,316.84万元,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4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6 年12月 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530.88万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生产的关键零部件不单独对外销售,为“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整机产品配套,通过整机产品对外销售实现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主要系为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产业配套,提升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于2017年2月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31号《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96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7年3月27日完成。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先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如期赎回全部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以及授权期限。本报告期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51.26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7.42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1、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由于近年来本公司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占比逐渐提升,包括数控化水平更高的数控裁板锯、五面数控钻孔中心和2016年向市场推出的加工中心,因此本公司对于项目原计划购置的设备需求发生了变化,出于紧贴市场需求以及本公司对板式机械设备技术未来发展趋势的合理预测,结合本公司当前新产品的生产需要以及本公司未来的研发目标,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整体实施的效能、提升项目效益,本公司决定对本项目设备购置阶段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的类别或型号进行重新选型和论证,以更符合目前本公司产品生产和研发工作的需要。鉴于项目设备购置阶段有关设备的选型、订采购和安装等所需周期较长,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为确保项目质量,经审慎研究,本公司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2、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零部件产品全部为“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整机产品配套,目的是提高本公司关键零部件的加工生产能力。本项目所生产的关键零部件不单独对外销售,通过整机产品对外销售实现项目效益。本项目计划建设进度与“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同步配套,由于“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效益,本项目实施进度相应顺延,经审慎研究,本公司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的投入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核心产品生产能力。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配套建设项目,有效提升了公司核心产品如封边机、裁板锯、多排钻及自动化生产线等产品的产能和产量,公司收入规模迅速扩大,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随着公司产品竞争力增强和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旺盛,公司有限的生产场地仅能着重于提升整机的总装生产能力,而对于生产关键零部件的机加工设备投入相对较小。此外,近几年定制家居市场快速发展,公司下游市场的设备需求变化较大。为适应市场需求、完善构建公司数控产品精密传动核心零部件产业链,公司拟采用收购方式迅速提升核心零部件供应能力,拟将原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股权事项。同日,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股权事项无异议。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余额为12,974.87 万元)用于竞拍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代偿其部分债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不再继续投入。
经竞拍,公司以挂牌底价10,700万元成功竞得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与转让方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2019年12月24日,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代偿其部分债务共需支付19,590.10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54.08万元用于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11月23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年12月10日刊登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12月25日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彬彬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彬彬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审核一致通过,同意提名许丽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补选许丽君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许丽君女士简历
许丽君,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公司、金利来(中国)服饰皮具有限公司、广东华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声丽电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成都弘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华晟木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许丽君女士持有公司37.5万股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控制的广西华晟木业有限公司任职董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432万股,回购价格为17.0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644.72万股减至21,644.288万股。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0.43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0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3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01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86.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40%。
8、2017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17年11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邓月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7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拟定的激励对象为1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林广华先生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全部份额共计0.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5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0658%。
1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8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531.40万股减少至13530.20万股。
13、2018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4、2018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原激励对象刘景、罗稳存、苏都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8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7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3530.20万股变更为13528.43万股。
16、2018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7、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9、2019年8月1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3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3528.43万股变更为13528.13万股。
20、2019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原激励对象李彬彬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0.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19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22、2020年1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13528.13万股变更为13527.95万股。
23、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0.4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数量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后续相关安排,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离职的两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432万股,占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由于公司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息: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于2018年4月18日公告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并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公告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并于2018年9月21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公告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34,20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并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完成。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后续相关安排,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因此:P1=(P0-V)÷(1+n)=(26.75-0.24-0.3-0.3-0.6)÷1.6=15.82元/股。
(3)同时,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三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75%。
P=P1×(1+2.75%×D÷360)=15.82×(1+2.75%×1042÷360)=17.08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1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回购价格为17.08元,回购金额为73,785.6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527.95万股变更为21644.7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将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644.72万股减少为21,644.288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432万股,回购价格17.08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0.432万股,回购价格17.08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实施后生效;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卢文波等两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故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527.95万股变更为21,644.72万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后续相关安排,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432万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644.72万减少为21,644.28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弘亚”或“子公司”)增资2,200万美元。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尚需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具体事宜。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弘亚增加投资2,200万美元。
2、香港弘亚的基本情况
名称: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号3306-12室;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15,000万港元及2,000万美元;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5,000万港元及4,2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7日;
注册编号:2549357;
董事:刘风华;
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香港弘亚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数据未合并香港弘亚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子公司增资,将进一步充实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加速海外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助推公司迈入国际市场,更好地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业务合作和技术交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需要。
2、增资后香港弘亚能否按照预期扩大经营规模、开拓海外市场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可能面临境外投资方面的政策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加强资金管控、业务管理等方式,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子公司的影响。
3、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4,939,728.32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493,972.83元后,加上母公司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620,212,092.97元,减去2019年利润分配40,260,960.00元,加上原全资子公司广州亚冠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前产生的净利润-2,860,377.27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69,536,511.19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33,470,600.0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33,470,600.09元;资本公积余额345,248,064.35元。
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本次不送红股。按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5,279,500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81,167,700元(含税),共计转增81,167,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6,447,200股。本次拟转增金额未超过2019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三)业务信息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泽波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郭柳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琦
■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