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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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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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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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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当前全球经济体系正面临着深刻变革和重构,新一代信息技术呈现爆发式增长,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及5G通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蓬勃发展,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新一轮的工业革命正在孕育。

  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智能制造贯穿于制造活动的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其技术包括自动化、信息化、互联网和智能化四个层次。

  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指明将重点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智能制造是重中之重。智能制造相关行业不仅将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而且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以及实现“制造强国”的中坚力量。广东省凭借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在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行智能制造的路上具备极大优势。

  东方精工以“智能制造”为战略愿景和业务核心,是国内最早从事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的公司之一。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借助资本市场拓展瓦楞纸箱包装设备产业链,目前已成为国内处于龙头地位、国际领先的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供应商。2019年度,公司围绕核心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业务和年度经营计划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主要业务板块的布局和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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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智能包装设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包装设备的业务以“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主营产业,拥有东方精工(中国)、东方精工(欧洲)、Fosber集团、Fosber亚洲等专注于智能包装设备领域的业务主体。

  1. 主要产品及用途

  箱板瓦楞纸包装行业作为典型的中游行业,以上游造纸企业生产的箱板瓦楞纸原纸作为原材料,生产瓦楞纸箱产成品,广泛地应用于家电、电子产品、IT、食品饮料、图书、日化、纺织品等下游消费行业以及物流快递公司。与金属、塑料、玻璃包装产品相比,瓦楞纸箱可降解,易于回收再利用,是公认的“绿色包装产品”。

  东方精工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生产的公司,为下游纸制品印刷包装行业,尤其是瓦楞纸制品印刷包装行业国内外市场的中大型客户提供高技术含量、高性能和高质量的纸板生产和印刷包装设备。

  目前,公司已从上市初期的瓦楞纸箱印刷设备,拓展到能够为客户提供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瓦楞纸板印刷开槽模切机、瓦楞纸板印刷开槽粘箱联动线三大产品系列,以及印前印后智能自动化包装设备在内的全产业链设备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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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智能包装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瓦楞纸板生产线、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印前印后智能自动化设备(包括多色成套印刷开槽模切机、预送纸机、清废传送设备、智能堆垛设备、粘箱设备等),以及自动化物流系统。

  (1)瓦楞纸板生产线

  公司瓦楞纸板成套生产线包括原纸架与接纸机、单面机、涂胶机、双面机、轮转切断机、纵切压线机、横切机、堆叠机、生产线智能管理系统、防噪音单元等。瓦楞纸板成套生产线是大型自动化设备,整条生产线平均单价为3,000万-6,000万人民币不等(350万-750万欧元)。

  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产品定位高端,在速度、宽幅、节能、安全以及操作自动化等方面均优于国内同行,并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公司产品包含的智能设计和流畅的线性工序,可为下游箱板瓦楞纸生产厂商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管理压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面向全球市场,公司针对亚洲、欧洲、美国市场不同客户的性能要求开发生产销售相应产品。

  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产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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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

  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产品包括瓦楞纸箱印刷联动线、印刷单机产品、印前印后智能自动化设备。

  瓦楞纸箱印刷联动线根据联动的印前印后自动化配套设备环节,又分为粘箱联动线和全自动印刷联动线。

  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的平均售价为400万-1,5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司针对亚洲、欧洲、美国市场不同客户的使用习惯(上印或下印)和性能要求开发生产销售两种系列的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设备,包括:亚太之星系列(APSTAR),主要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出口;拓来宝系列(TOPRA),主要面向国内中大型集团客户或上市公司。目前公司印刷设备业务收入海内外市场占比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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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左)和下印开合式粘箱联动线(右)产品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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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两种系列产品具备设计理念领先、功能高度集成、自动化程度较高、人力投入较少、劳动强度较低、节能环保等特点,在印刷品质、印刷效率、套印精度、印刷幅宽等整体性能及产品性价比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远销欧美、东南亚及印度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已成为在全球市场有较高知名度、中国排名前列的瓦楞纸箱印刷设备制造商。

  2. 主要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总结

  东方精工智能包装设备业务采取“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站式”的经营模式,并推行“差异化”经营和服务型制造。

  东方精工旗下Fosber集团、Fosber亚洲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以及东方精工(中国)、东方精工(欧洲)的瓦楞纸箱印刷设备业务,均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产品设计和研发实力,有能够满足销售需求的产能。

  在“差异化”经营方面,一方面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和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产品定位中高端,市场面向大中型客户,产品技术含量高,智能化程度高,质量稳定可靠性好;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专业技术团队、配件备货、远程监控、技术支持等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用服务为制造赋能。

  公司多年来在行业内深耕细耘,Fosber瓦楞纸板生产线品牌和东方精工瓦楞纸箱印刷设备品牌在业内均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从市场上获取品牌、产品和服务的溢价。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电气元件、标准零件、原材料及辅料;核心的机械加工件由公司自己生产;设备自动化控制程序由公司自行开发。

  (3)生产模式

  公司执行90%订单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以及10%按照市场预测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通过两种生产模式结合,公司既能较好的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又能通过合理的仓存调控调节生产节奏,保证公司及时响应并满足客户需求。

  (4)销售模式

  公司在国内市场主要采用直营的销售模式,在国外市场主要采取直营加渠道代理的销售模式开展经营销售。

  从支付结算方式来看,公司作为专业设备供应商且具备较高的业内品牌知名度,国内外瓦楞纸箱印刷设备销售中均采取客户预付部分款项、发货时支付部分提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剩余货款的支付结算方式。

  从产品形态来看,公司同时进行整机销售和配件、服务销售,两者价值量各有侧重。整机属于一次性销售,单笔金额大;配件和服务则在整机生命周期中可重复销售,毛利率较高。公司整机产品市占率的不断提升,带来配件和服务需求的刚性增长;同时,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反过来促进整机产品的销售,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成就,带动公司整体业务的不断增长。

  3.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智能包装设备业务下游行业为瓦楞纸箱生产行业,瓦楞纸箱的生产、消费增长为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的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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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购、快递等行业的迅猛发展、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国际范围内对循环经济的倡导(如国内“限塑令”),以及国内瓦楞纸包装人均消费量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市场对以瓦楞纸箱包装为代表的纸箱包装产品需求量稳步增加。

  近年来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以及供给侧改革、环保限产、产业升级、行业产能逐步向头部集中成为大势所趋,下游纸制品印刷包装行业的生产设备有较大升级换代为中高端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的需求。在国内市场和海内外新兴市场,都有着较为可观的存量设备升级换代和增量设备的需求。另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已售出设备在市场上的存量增多,客户对设备的备件需求和技术支持需求日益增加。同时,随着备件销售和技术支持服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升,其较高的毛利率将带动公司整体毛利率的提升。

  下游行业对智能包装设备持续的升级换代需求、新兴市场的增量需求、客户对备件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的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成为公司智能包装设备业务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二)舷外机业务

  公司舷外机业务的经营主体为百胜动力。百胜动力是一家专注于为全球市场提供高质量、高性价比的水上动力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舷外机产品制造商。

  1. 主要产品及用途

  百胜动力主要产品是舷外机,主要包含四冲程、两冲程、电动以及特殊用途的喷水推进舷外机,目前有20多个大类,200余个型号,其中四冲程涵盖2.6马力-115马力、两冲程涵盖2马力-90马力舷外机全系列产品,是国产品牌中型号最为齐全,功率区间最大的生产厂家,部分机型成熟运用电喷技术,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满足欧美高端客户的需求。除此之外,百胜动力持续研发更大马力舷外机新产品,以此打破国外舷外机对中大马力舷外机的垄断局面。

  百胜动力所有舷外机产品均为自主研发,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美国EPA认证,并通过了权威单位中国船级社的CCS认证。公司还是国内舷外机行业标准《舷外机用汽油机技术条件》(JB/T11875-2014)的第一起草单位。

  舷外机可广泛应用于休闲娱乐业(游艇、快艇等)、海事巡逻(巡逻艇等)、军事用途(冲锋艇、登陆艇)、渔业和水上交通运输业。

  舷外机产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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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经营模式

  百胜动力舷外机业务采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并推行“差异化+成本领先”的经营策略,并采取直营加渠道代理的销售模式开展经营销售。

  百胜动力能够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各种类型的舷外机产品,并专注于中小马力舷外机产品,同时充分利用国内完善的制造业产业链和自身生产经验,能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水上动力产品,以此抢占市场。

  3.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增长,亚洲、非洲、大洋洲、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区域(特别是中国)将逐渐成为舷外机及其应用行业的主要增量市场。另外,各种专用市场(例如应急救援、军队)未来也有着相当大的市场潜力。

  新兴市场、专用市场对舷外机及其下游水上船只需求的持续增长,是百胜动力主营业务发展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三)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核心零部件板块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为主营产业,业务主体是普莱德。普莱德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Pack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出售普莱德100%股权,后续将不再经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业务。

  1. 主要产品及用途

  普莱德的主要产品为动力电池Pack产品,其产品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等各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核心部件。此外,动力电池Pack还能应用于储能、梯次利用等领域。

  2. 主要经营模式

  普莱德的动力电池Pack业务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普莱德自身具备一定的Pack设计和研发能力,能够配套主机厂不同型号、不同类型的车型,提供相应的Pack产品。

  生产模式方面,普莱德作为第三方Pack厂商,自身不生产电芯,全部依靠外购。自身生产模式集中在Pack产品的模组设计、组装和集成等方面。

  销售模式上,主要采取直营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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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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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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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中国GDP增速达到6.1%,GDP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效果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速5.7%,低于2018年0.5个百分点;2019年制造业投资累计同比增速3.1%,较2018年回落6.4个百分点,整体制造业投资在年初回落后维持低位震荡态势。在全球经济放缓导致外需持续下行、内需则因债务结构性问题影响而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处于持续的低位筑底过程中。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东方精工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包装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和高端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的经营宗旨,充分把握在发展过程中的内外部积极因素,以强大的毅力和决心处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积极、务实的态度推动各方面工作,不忘初心,戮力前行。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营业收入约99.74亿元,扣除已出售的普莱德在2019年1~11月纳入合并范围约71.06亿元收入后,现有主营“高端智能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28.68亿元,相较于2018年度增长幅度约为20.64%,实现稳健增长。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38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其中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实施增加公司2019年的利润总额约13.55亿元(包括出售普莱德的收益以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收益)。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受益于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和国际市场需求增长的趋势,延续了自2018年以来的增长势头,营收和利润均实现稳健增长。

  2019年以来,东方精工主要着力于下述工作的推进:

  (一)卸重轻装上阵,普莱德业绩补偿纠纷圆满解决

  2019年公司与普莱德及普莱德原股东关于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发生了争议纠纷。在争议纠纷过程中,东方精工董事会和管理层承受了来自于公司内外部的巨大压力,但始终坚守底线、坚持原则,克服种种困难,在尊重证券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与政府、监管、仲裁庭以及投资者的沟通,呈现真实情况、寻求理解支持。坚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妥善寻求纠纷解决方案,化解上市公司潜在的巨大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2019年11月25日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及普莱德原股东签署了《协议书》,达成以“一揽子解决方案”化解此前发生的普莱德业绩补偿纠纷。该方案经2019年12月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与相关各方在2019年12月25日确认“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交割事项已实施完毕,东方精工按照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普莱德100%股权;2020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五名普莱德原股东以其合计持有的东方精工293,520,139股A股普通股向东方精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东方精工以1元对价回购的相关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已全部实施完毕;在交割日,东方精工也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条件豁免普莱德原股东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针对2019年业绩承诺及2019年末减值测试的补偿义务。

  上述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实施完毕对公司后续经营带来了如下积极影响:

  1.收回现金,财务状况有效改善、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首先,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实施增加公司2019年的利润总额约13.55亿元(包括出售普莱德的收益以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收益),有力缓解了公司2018年计提普莱德商誉减值准备对未分配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

  其次,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剥离了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回收了15亿元现金,极大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出售普莱德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得以增强。

  再次,如下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虽然有所降低,但是公司经营效率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毛利率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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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障股东权益,化解潜在重大风险

  自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发生业绩补偿纠纷以来,双方持续呈矛盾、对峙态势。假如业绩补偿纠纷无法以各方均能够接受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对峙的情势将延续到2020年,公司将面临持续应对久拖不决、结果未定的诉讼仲裁风险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精工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甚至团队人员等都将受到严重的负面消极影响,继而导致公司股价可能出现波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公司坚持原则,克服种种困难,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在2019年用一揽子解决方案妥善解决了和普莱德的业绩补偿纠纷,化解了上市公司潜在的巨大风险,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 调整布局,聚焦高端智能装备

  报告期内,东方精工主要从事“智能包装设备”及“舷外机设备”业务,“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主要为“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报告期末已出售)。

  已出售的动力电池系统板块的收入虽然在报告期收入占比较高,但该类型业务的毛利率较低,从而拉低了公司整体经营毛利率。东方精工在出售普莱德100%股权后,一方面将剥离经营业绩波动大且盈利能力较低的“动力电池系统”业务,另一方面,仍将从事“智能包装设备”及“舷外机设备”业务,且该类业务将更加集中和突出。

  公司通过此次对普莱德业绩补偿纠纷的圆满解决,适时调整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回归聚焦高端智能装备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继而有利于东方精工未来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公司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聚焦核心主业,打造全球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领域龙头企业

  出售普莱德后,东方精工聚焦核心主业——智能包装设备业务,凭借完整的全产业链布局、高端智能的产品、领先的服务模式,向下游客户提供高端智能瓦楞包装设备整体解决方案。

  作为下游箱板瓦楞纸箱包装厂商的设备供应商,公司具备的业务聚焦、资源优势(研发及创新能力)、业绩稳增、市占率领先等特征,使得东方精工成为智能瓦楞纸箱包装设备领域国内第一,全球前三的龙头企业。

  1. 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

  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由Fosber集团和Fosber亚洲组成。报告期内,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20.64亿元,在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较大。

  Fosber集团是世界领先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供应商,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在不断变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Fosber集团能够为客户提供最先进的技术,以保证客户实现瓦楞纸板生产的高效率的同时,能够大幅实现高质量的柔性生产。

  (1)经营业绩

  2019年Fosber集团延续了2018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健增长的势头,收入利润再创新高。营业收入达到2.39亿欧元,同比增幅约为24%,净利润约为2217万欧元,同比增幅约为21%。

  (2)收入构成

  从收入类型看,报告期内,Fosber集团的各种类型的瓦楞纸板生产线整线产品和单机产品的销售收入约为1.60亿欧元,收入占比约为67%,备件销售和技术支持服务贡献的收入比例仍然保持在30%左右,整体毛利率与2018年相比保持稳定。

  Fosber集团2019年在整线产品销售上取得的成绩,充分说明了其在全球瓦楞包装设备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至30%左右。

  从收入地区来源看,报告期内Fosber集团凭借其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全球化布局,在美国和欧洲两大主力市场的营业额保持稳健增长,未受到国际贸易大环境变化的负面影响,与全球箱板瓦楞纸主要厂商如Smurfit、IP、DS Smith等保持着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

  Fosber美国在2019年美国市场保持领先优势,2019年在北美高端瓦线市场的市占率达到50%左右,营业收入和订单交付金额同比增长约为26%。

  Fosber亚洲致力于为中国和亚洲市场提供高品质的瓦楞产品生产线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在2019年延续了销售增长的势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90亿元,同比增幅将近60%。2019年订单交付金额同比增长50%。报告期内,Fosber亚洲持续推进并成功实现了Fosber集团中高端产品Pro-line的国产化,降低制造成本25%左右。与此同时Fosber亚洲的海外业务也发展迅速,2019年实现了海外订单从无到有的突破。

  2. 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

  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由东方精工(中国)和东方精工(欧洲)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合计贡献的营业收入约为6.22亿元。

  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基石。报告期内,东方精工(中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4亿元,稳中有增。这样的经营成果在2019年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国际贸易形势持续严峻的背景下得来不易。

  从收入产品构成上看,报告期内,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的零配件销售和技术支持服务销售保持了较为快速的增长,也带动了报告期内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毛利率的稳健增长;公司瓦楞纸箱印刷联动线产品的销售金额同比增长超过30%。在市场拓展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在国际市场的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尤其是在东南亚和非洲等新兴国家市场的销售业绩增长明显,海外直销规模同比实现了翻倍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纸制品包装印刷行业的大型企业的合作取得突破,成功与美盈森、永丰余等集团客户达成了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东方精工(欧洲)实现营业收入约1.68亿元,实现了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完成了多款高端新产品的设计。在市场拓展方面,东方精工(欧洲)在持续巩固和提升欧洲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措施开拓美国市场,实现新的收入增长点。

  (三)加码工业4.0,引领瓦楞纸箱行业“新基建”

  报告期内, Fosber集团积极实践工业4.0模式。公司借助Fosber集团在智能识别、智能诊断、智能修正和自我学习四位一体的工业4.0技术布局,以硬软整合、集成输出的方式,为下游箱板瓦楞纸包装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创新应用提供关键支撑。

  工业4.0是基于计算机化和网络连接的基础,通过大数据和算法作为手段实现机器的自我学习和智能生产。机器的自我学习和智能生产分为四个阶段:可视化阶段(智能识别问题)、透明化阶段(智能分析问题)、预测阶段(智能预测问题走向)、自适应阶段(人工智能提供解决方案)。目前Fosber已经完成了上述4个阶段的功能设计。

  Fosber集团在工业4.0技术应用方面所处阶段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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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sber集团工业4.0产品包含了PRO系列家族化产品,其中PRO/SYNCRO收集瓦楞纸板生产线的生产数据;PRO/CARE 在相关数据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PRO/QUALITY 对产品实时监控,保证质量;PRO/REMOTE通过物联网通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安全连接,使得机器数据不再是一座座孤岛; PRO/SERVICE线上线下持续地支持和延展Fosber集团工业4.0 PRO/开头系列家族化产品所有功能,最后实现可持续地智能生产。

  同时,系统还会在诊断出产线问题后,直接发出相应的零件更换建议和操作指南并及时送达Fosber集团客户。Fosber集团运用虚拟现实、3D技术和视觉识别等相应的技术给瓦楞纸板生产线的运行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除了机器内部的数据循环和人工智能学习,Fosber集团工业4.0还强化了机器和人的连接,把机器的稳定性发挥到极致的同时,大大地降低了对于操作工个人水平的依赖,提高了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降低客户的成本投入。

  (四)领先服务制造,构建产业生态闭环

  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服务型制造成为世界趋势。美国提出重振制造业、“再工业化”、“本土回归”等战略。德国提出工业4.0,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CPS新技术的深度应用提升制造业水平。我国制造业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是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处于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低端;二是在新常态下,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期。开展服务型制造,是中国制造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突破低端锁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完善制造业生态闭环、增强国际市场掌控力和话语权的重要路径,也是中国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途径。

  Fosber集团持续致力于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并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工业4.0成为制造业未来发展趋势的背景下,Fosber集团持续提高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其推出的PRO/CARE智能化技术支持服务,基于互联网智能监控技术,能够在机器运行过程中,实时、连续捕获、收集机器运转和纸板生产的相关数据,进而能够为整线上每个设备单元计划并管理所有必须的维护工作,从而实现对传统人工产线维护的替代。

  报告期内,Fosber集团重点建设客户服务中心,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售后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化”的售后服务、备件供应和技术支持。

  Fosber集团高水准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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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相应服务的及时和专业,Fosber集团提供全天候(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电话和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并设有由高度专业化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支持团队,在全球范围内依客户要求提供全方面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定制化的服务。

  在备件供应方面,过去几年来,Fosber集团与丰田学院持续深入合作,在生产和客户服务中深入贯彻JIT(精益生产管理)理念,凭借其创新的全自动化备件库存管理系统,以及与主要的运输公司、邮递公司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能够实现在全天候的任一时间内,向客户供应各种备件产品。

  (五)完善产业拼图,持续布局“一带一路”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智能包装设备”产业链布局,2019年5月底,公司全资子公司Fosber集团完成了对瓦楞辊供应商Tiruna集团之70%股权的收购,持续完善公司在智能包装设备领域的产业布局。

  此外,报告期内,为应对全球贸易环境的变化导致的美国市场销量下滑,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成套生产线业务在新兴国家市场和一带一路国家的拓展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非洲、东南亚和南亚市场等地的直销业务销售额相较于2018年取得了翻倍式增长,且增长势头有望继续保持。

  公司抓住“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制造业国际化提供的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利用在“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和地区,中国装备制造业的优势,持续布局新兴市场,将高端智能包装设备产品、服务输送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的市场空间。

  面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对产品研发、管理、制造以及营销带来的新挑战,公司不断提升产品力、技术创新以及营销能力,进一步推动智能包装设备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六)舷外机业务稳定发展,积蓄未来发展力量

  报告期内,子公司百胜动力保持了国内最大的舷外机供应商的行业地位,在为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提供高质量、高可靠、高性价比的水上动力产品的经营宗旨的指导下,百胜动力专注于舷外机系列产品。其经营业绩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公司舷外机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9亿元。

  2019年,百胜动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策略,加大了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报告期内国内市场销售额增长幅度达到30%。从产品类型看,报告期内百胜动力销售的40马力以上的舷外机产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增长30%.

  在持续巩固、提升在中小马力舷外机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地位的同时,百胜动力也在有序推进大马力舷外机的研发工作。报告期内百胜动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马力F115舷外机点火成功,是目前国产舷外机中马力最大的型号,在电喷技术、无缸套技术等先进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有望成为百胜动力未来新的业绩增长来源。

  舷外机在军用装备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随着国家军民融合政策的推行,2019年百胜动力也在持续开拓军用市场,在产品和订单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未来军品业务也将有望成为百胜动力发展的重要支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构成较前一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因是:

  2019年公司与普莱德及普莱德原股东关于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发生了争议纠纷。2019年11月25日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及普莱德原股东签署了《协议书》,达成以“一揽子解决方案”化解此前发生的普莱德业绩补偿纠纷;东方精工按照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普莱德100%股权;五名普莱德原股东以其合计持有的东方精工293,520,139股A股普通股向东方精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东方精工以1元对价回购;在交割日,东方精工也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条件豁免普莱德原股东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针对2019年业绩承诺及2019年末减值测试的补偿义务。

  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实施增加公司2019年的利润总额约13.55亿元(包括出售普莱德的收益以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收益)。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鉴于财政部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自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鉴于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决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2)鉴于财政部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通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分别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相应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报告期内出售普莱德100%股权,相关股权出售的交割工作在2019年12月25日完成,交割完成后普莱德不纳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子公司Fosber集团收购西班牙Tiruna集团70%股权,股权收购的交割工作于2019年5月30日完成,交割完成后Tiruna集团纳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9年3月,美国百胜完成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2019年10月,广东弗兰度完成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6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6人(其中独立董事何卫锋委托独立董事麦志荣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研究决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告编号:2020-038,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批准之日起算。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司编号:2020-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定召集人,同意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9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惠仪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八、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将自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将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s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师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琼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琼

  ■

  姓名:宋保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宣宜辰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2、近两年审计费用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我们同意将上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及其执业历史,并结 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评价,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深入理解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相关资质条件和执业能力。公司聘任其为2020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该事项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50元,共计募集资金52,700.00万元,直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52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2.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 月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1.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200.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1〕3-51号验资报告》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4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4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27.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直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9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0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税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53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99.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70 号验资报告》。

  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0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7.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00.00万元,直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3,5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51,776.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50,698.57万元,其中:本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6,333.0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4,365.48万元;(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7年全部结项,相关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也已在2017年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于2014年3月起用于公司在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保证金,并于2018年3月因内保外贷合同到期、公司已偿还贷款而解除质押。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及其存储孳生的利息1,077.82万元,合计7,730.8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议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34.2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9 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49,674.60万元,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49,674.60万元。

  截至 2019 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8.5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187,90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94,090.55万元;(2)本年度收到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归还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6,188.4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21.28万元,收到普莱德归还的募集资金利息净额为604.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0,623.1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公司开设专户的中国银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开设专户的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和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9,719,375.92元。

  *2  2013年5月2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57900472610669)余额为173,801,042.05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173,801,042.05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的注销手续。

  2013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510158000000045)余额为101.79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101.79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浦发银行佛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3  2014年6月25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04007512010003372)余额为1,323.93万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94743)并办理了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的注销手续。

  2014年6月28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04007512010003389)余额为1,987.36万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94989)并办理了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的注销手续。

  2014年6月30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04007516010002046)余额为2,306.83万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94862)并办理了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的注销手续。

  *4 2015年7月11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94743)余额1,347.00万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5 2015年5月4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94862)余额2,336.48万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6 2016年9月22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44-526401040017688)余额6.90元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狮山支行开设的基本户(账号为44526401040005402)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7 2018年9月12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余额22,563.88元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狮山支行开设的基本户(账号为44526401040005402)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8 2018年9月12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94989)余额为0元,办理了注销手续。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开通的账户338130100100057365期初余额500.00元不属于募集资金,因此截至日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有500.00元差异。

  *2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非公开发行费用2,065,338.38元。

  *3 2018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银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717266629722)余额53.52元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狮山支行开设的基本户(账号为44526401040005402)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4 2018年9月12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8130100100057365)余额895.81元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狮山支行开设的基本户(账号为44526401040005402)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5 2018年9月2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757900472610915)余额3.71元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狮山支行开设的基本户(账号为44526401040005402)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短期借款”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9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6,333.09万元,2011年9月27日已完成置换。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无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88.4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17年9月28日完成了置换。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6,653.06万元。

  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关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议案》,并于2012年4月25日公司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祥艺”)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收购东莞祥艺的100%股权,公司拟以全部超募资金共6,653.06万元支付本次收购的部分购买价格,不足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来支付。2012年6月,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了6,630.00万元的收购保证金;由于达不到购买条件,2012年10月8日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2012年9月将收回的收购保证金连同相关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收购意大利佛斯伯公司60%的股份,扩宽公司并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提供担保(内保外贷),并使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支付银行保证金。上述事项已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2014年3月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将上述超募资金6653.06万元全部质押给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为子公司东方荷兰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3月,公司为上述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担保的、作为保证金存放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的超募资金6,653.06万元解除质押。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及其存储孳生的利息1,077.82万元,合计7,730.88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并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04951)。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议案。

  (八) 报告期内收回募集资金借款本息情况

  根据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普莱德于2019年11月签署《协议书》,公司在2019年内转让普莱德100%股权的同时,普莱德应当向公司归还2017年拨付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67,924,400.00元。2019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普莱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67,924,400.00元。

  (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元。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报告期内在招行狮山支行、中行狮山支行购买12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 的资金投入主要是购买公司新工厂的土地,厂房建设及装修,购买机电动力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该处新工厂已于2014年11月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考虑到建设期内人工和土建等建设成本增加、因机电动力设备和机械加工设备的选型带来的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考虑到部分配套设施的完善、应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等,预计整体投资总额约为42,000万元,超出原计划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旨在服务于“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的扩张及国内外市场开拓,公司上市之后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国内外销售网络,并通过收购意大利Fosber集团和意大利EDF公司进一步深化了包括欧洲和美洲在内的国际营销网络布局,能够满足未来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区域的扩张。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通过基建投入,实现“对现有产品升级换代,加强对数控伺服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技术的研发,以确保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力求公司生产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通过收购意大利Fosber集团及设立合资公司,通过收购意大利EDF公司,使公司在引入国际新技术和研发新产品方面取得了跨越式进步,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在瓦楞纸箱机械行业的领先地位,已实现了公司IPO时拟定的研发项目计划。

  基于此,公司将“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15年1月31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2,336.48万元以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1,347.00万元转变用途,投入“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以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由“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中的 20,356.56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以及远东租赁公司的借款。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已经偿还银行以及远东租赁公司的借款20,356.56万元。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该议案由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0年4月27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54)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18.38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2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12.81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13.83亿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2020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并非正值,2019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实施条件。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2020年经营预算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经公司在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公司股份。

  2018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13,6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支付的总金额约为6,359.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886,4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64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8年至2019年,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向股东现金分红金额累计约1.6亿元。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已实施现金分红(包括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金额约为2.1亿元。

  四、其他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东方精工《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19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驶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议案1、3~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对审议程序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8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2019年度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12:30,13:30-18: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0年5月18日18:0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网络投票不设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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