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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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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57.24%,主要系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97.39%,主要系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71.3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盈利所致

  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49.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增借款1980万。

  5、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77%,主要系2019年底预收款项对应的项目在本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8.99%,主要系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60.55%,主要系缴纳税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45.32%,主要系本报告期汇兑收益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39.4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所持有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93.13%,主要系去年子公司冲回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71.94%,主要系处置相关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65.53%,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58.04%,主要系本报告期报废设备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4.9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销售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71.8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减少、新增基金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853.42%,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增借款1980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琳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0-01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定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新朋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随申码”。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君、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及业务量大小而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

  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三)业务信息。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执业信息。

  1、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

  (2)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

  (六)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立信为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经核实,该公告中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前: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外,《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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