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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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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51                           公司简称:宁波联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水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庆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庆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上年末应收出口退税款收到所致。

  2、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炉和#6机的高温高压升级改造项目续投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增加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初始已确认为费用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产销售佣金调整在本项目列报所致。

  5、预收款项减少主要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原列报于本项目的因转让商品而收到的预收款调整至合同负债列报所致。

  6、合同负债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将因转让商品而收到的预收款在本项目列报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年末计提的绩效奖金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0、长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所开发的逸家园二期续交付。

  2、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其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其计提的土地增值税相应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将为组织和管理相关酒店和公园的服务活动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归集至营业成本所致。

  5、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公司联营企业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系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下跌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无资产处置事项。

  9、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客户违约赔款较多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捐款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逸家园二期商品房续交付所致。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银行借款净偿还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0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认真的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反馈意见回复及财务数据更新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及相关申报材料的修改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申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的时间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召开2020年第1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A股股票在2020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通过,审核意见为“申请人未能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20年4月23日开市起复牌。

  详情分别请见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22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3日上交所网站公司相关公告(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为3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逸家园二期的续交付。

  公司名称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水荣

  日期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0-019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2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0-02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证券法》第82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20-02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于2019年底提交注册申请并获批成为浙江省首批注册售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405号),为了使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热电公司持续满足售电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相关的资产要求,更好地拓展业务,公司拟对热电公司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

  本次增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开发区联合区域,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售电业务;综合能源服务;配电建设及运维;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硫酸铵的制造、加工和销售等。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的增资方式为全额现金增资,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不变。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热电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上述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而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的全额现金增资,故就增资事项本身,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0,8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176,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维和、戴晓峻、周兆惠、董庆慈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汤子俊

  传真:0574-86221320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221609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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