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99                                                  公司简称:久日新材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国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秀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秀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0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认为供应商意大利CaffaroIndustrieS.p.a公司(以下简称Caffaro)单方终止协议构成违约,向意大利米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affaro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355.10万欧元。2018年2月9日第一次听审后的答辩期内,公司依据诉讼程序最终确定的索赔金额为459.61万欧元,Caffaro则抗辩公司违约在先,主张公司应向其赔偿600.94万欧元。在2018年6月21日的第二次听审中,主审法官询问双方的调解意向,Caffaro提出赔偿公司8.00万欧元,但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该赔偿金额过低,双方未达成一致。

  截至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意大利米兰法院共组织了五次听审。2019年11月19日,米兰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双方的索赔要求,认定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义务,判定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于2019年12月23日向米兰上诉法院正式提起上诉。因新冠疫情影响,米兰上诉法院根据当地政府限制司法活动的规定,将案件第一次听审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1日,Caffaro有权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时间内提起针对一审判决的上诉。

  截至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Caffaro提出上诉的通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在2020年2月和3月上旬工厂大都处于停产状态,但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公司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工作晚于预定计划,预计本次疫情会对公司国内外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疫情继续蔓延,未来可能会造成下游需求降低等不利因素。尤其是国外疫情持续严重,公司出口业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随着国内生产厂家陆续恢复生产,但下游需求量减少,产品会出现供过于求,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造成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目前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

  ■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现有授信银行中挑选实力大、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合作开展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前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现有授信银行中挑选实力大、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合作开展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在现有授信银行中挑选实力大、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合作开展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三)业务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形式采用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也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2019年,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超过4.00亿元,付出银行承兑汇票也超过4.00亿元。

  在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公司也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时,还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久日新材开展票据池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久日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久日新材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