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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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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 海马                            公告编号:2020-2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忠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理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其它事项

  2020年1-3月,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持股50%的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88.70万元;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94.02万元;与公司董事、高管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51万元。上述交易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2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10: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孙忠春、陈高潮、覃铭和张涛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景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用孙忠春任首席产品官(CPO)、卢国纲任首席国际业务官(CGO)、覃铭任首席财务官(CFO)、刘锐任首席投资官(CIO)。(简历见附件1)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简历

  孙忠春,男,1964年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CEO)、首席产品官(CPO)、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4年至2007年,历任海马汽车公司调度、生产管理部长、经营计划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一汽海马销售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8年11月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3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4年至今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CEO;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首席产品官(CPO)。

  孙忠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卢国纲,男,1967年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国际业务官(CGO)、一汽海马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任一汽海马采购部部长;2007年至2008年,任海马新能源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6年2月,历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海马新能源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一汽海马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CGO)。

  卢国纲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覃铭,男,1978年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海马汽车公司经营管理部;2005年至2007年,就职于本公司投资管理部;2007年至2012年,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2012年至2016年,任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10月,任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控中心主任;2016年11月至今任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覃铭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锐,男,1982年出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投资官(CIO)、海马财务董事、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马建设有限公司董事等。历任一汽海马法务管理专员、公司投资管理专员、科长、部长;办公室副主任等。2019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CIO)。

  刘锐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2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10: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陈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胡建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 *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25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非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其他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新收入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余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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