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德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心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卜令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城市建设业务
(1)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在建项目142项,合同造价284.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96%,市场拓展额45.97亿元。
■
报告期内,中标的主要施工项目:深圳市布吉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天健万江花园工程总承包(EPC)、观澜中学改扩建、市第二十一高级中学、红山中学高中部工程总承包(EPC)、深圳天健前海T204-0142宗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2020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深圳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阶段)(二阶段)施工2标、茅洲河碧道试点段建设项目(光明段)、梅林片区道路整体维修工程等。代建项目涉及学校改扩建、碧道、城中村综合整治提升、市政管网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多个领域。
2020年一季度在建及竣工的主要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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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开发业务
公司地产项目大部分位于一线城市,项目储备优质,长短周期项目搭配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13个,计容建筑面积总计206.13万㎡;主要在售项目11个,计容建筑面积总计173.84万㎡,累计结转建筑面积70.27万㎡,未结转建筑面积89.8万㎡;储备项目1个,土地面积9.05万㎡。
(1)主要项目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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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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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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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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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园区项目进展情况:
深圳天健创智新天地: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路与协力路交汇处,于2016年12月12日正式动工,被深圳市列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度重大项目。该项目共有3栋写字楼,1栋公寓,2栋园区配套,4栋三层商业独栋。目前营销中心幕墙安装完成95%,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预计4月30日完成,预计2020年底竣工备案。
西丽汽车城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获得,位于西丽西南部留仙洞片区南侧的曙光片区,占地面积90,532.88㎡,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被列为深圳市2018年度重大项目。因该项目在深圳西丽枢纽规划范围内,西丽综合枢纽建设由政府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主导,周边用地均受控,项目无法开发。公司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保持积极联系,研判未来可能的用地性质及指标。
3、城市服务业务
公司城市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管养服务、棚户区改造服务、商业运营服务和物业服务等四项业务。城市服务业务作为公司城市建设与综合开发产业链的价值延伸,在服务政府与市民、品牌提升、产业协同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对服务业务的投入,强化产业导入和策划,提升运营服务能力,城市服务业务稳中有进。
城市基础设施管养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承担了深圳市的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业务。承接养护道路1,854条,桥梁926座,里程2,222.78公里;设施维护道路4,466条,里程3,360.47公里;隧道管养单洞50个,总长56.1公里。公司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智慧化管养平台开发与应用,提升道路管养水平与品质,将试点项目打造为精品养护示范点,推动城市管养与服务资源整合,通过对信息化系统研究和运用,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棚户区改造服务。报告期内,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布心及木棉岭两大建设片区的地灾边坡治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和主体工程施工紧张有序。目前,共有5个地块正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主体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7%;5个地块正开展基坑土石方工程施工,截至目前基坑支护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6.2%;回迁安置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8个地块,分为6个标段,目前,有4个地块正开展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
商业运营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商业运营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客户品牌知名度显著提高,商业运营业务收入创新高,出租率为82%,租金收缴率80%。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客户复工复产、细化客户服务方式、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坚决贯彻落实减租政策,在保障广大租户群体稳定的同时,商业运营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持续提高商业策划能力,积极参与左岸科技公园项目的策划和龙华产业园区招商服务等2个外部项目的投标工作。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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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报告期内,天健物业新增物业管理项目8个,新增合同面积12.7万㎡,业务覆盖全国23个城市,管理费收缴率65.99%。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制订各项措施,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物业公司一线员工零感染,多个小区获得防疫工作优秀物业小区。完成疫情申报功能需求整理,门禁后台出入申报功能开发,接口联调与测试,实现25个小区疫情通行系统上线。
4、内控建设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1)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布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通知要求,全力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深圳市国资委有关要求,加强内控体系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开展2020年度内控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各直属企业完成2019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有关工作,完成公司年度内控体系建设相关计划。
(3)组织开展内控自评价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确保了各单位内控自评价完成率100%,抽取部分所属企业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对2019年度内控情况进行穿行测试,测试结果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进一步保证了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4)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风险管控》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面临的风险组织进行了识别、评估和分析工作,特别是分析了疫情对公司经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形成了年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评估文件,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与所属企业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春节前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为推动工程项目复工提供安全保障。对公司所属企业2019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及2019年下半年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抽查检查等情况进行了通报,提出了奖励等措施及后续管控建议,加强了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管理。
(6)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电子邮件安全梳理专项排查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升级有关软件,修补漏洞,配置安全策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7)组织完成内部监督各项工作。总结公司2019年度内审工作,拟制2020年内审计划,组织开展物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天健集团联合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形成全面覆盖、协同配合的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深圳市国资委巡察整改工作。
5、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关于天健天骄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动工,是深圳市福田区景田片区首个城市更新项目,被列为深圳市重大项目。2019年8月,天健天骄南苑开盘预售,12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目前,北庐ABCD栋结构已封顶,E栋已施工至屋面层(44层),北庐外立面幕墙正在进行分段施工,计划2020年预售。
6、重要事项公告索引
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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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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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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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0-3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对公司原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0-3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人数5名,实际表决人数5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0-4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据此,公司需相应地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0-4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通报事项
方东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方东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东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东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丽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丽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刘丽梅女士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刘丽梅女士简历
刘丽梅女士 1976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2012年,任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高级税务经理。201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税务管理师、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丽梅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15年参与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天健如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刘丽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刘丽梅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 公告编号:20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