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85版)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融资的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信、融资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 存款业务
2020年公司拟在枝江农商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
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30日
注册地:湖北省枝江市友谊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祥
注册资本:59789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陈浩华担任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定价原则与依据
本公司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该等价格定价原则与枝江农商行或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等服务的定价相同。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3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交易方案适时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各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2020年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产品范围为远期结/购汇、货币期货期权、利率互换及相关组合业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余额不超过4-6亿美元。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目的仅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67%、88.80%和88.41%。公司外币收入占比较大,收入与支出、成本时间不匹配导致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利润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的衍生产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三、拟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概述
在人民币兑外汇汇率浮动的背景下,为了规避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以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1.远期结汇业务。针对出口业务,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人民币的结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2.远期购汇业务。针对进口业务,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合约,锁定未来人民币兑外汇的购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3.风险可控的套利型组合业务
此业务针对公司的外币收支存在差额,且外币的远期汇差受市场波动影响与理论利差应形成的汇差存在差异,形成套利空间。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操作套利型业务,以弥补对冲成本,如即期购汇加远期结汇、外币贷款即期结汇加远期购汇等。
4.货币、利率互换等业务。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资产及负债日益增加。为有效对冲海外资产及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货币及/或利率互换业务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上第1项业务为规避出口业务的汇率波动影响,2020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第2项业务为规避进口业务的汇率风险,2020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第3项业务为1、2项业务的补充及备用措施,拟操作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第4项业务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20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上述业务规模合计操作余额不超过6亿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能涉及使用银行额度担保,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公司将谨慎使用杠杆工具,严格控制使用杠杆的规模。
四、拟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限定在一年以内。
2.交易对手:境内外各商业银行。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4.其他条款: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能涉及使用银行额度担保,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五、管理制度
公司各相关部门将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六、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各类型产品市场风险分析
(1)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价格,通过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单边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进口合约和汇率风险,通过此业务锁定未来换汇成本,此业务主要针对市场波动较大的非美货币。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风险,但通过单边远期购汇业务将锁定采购成本,有效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3)套利型业务:在操作时,其到期收益就已确定,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
(4)货币互换业务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币种,使资产和负债币种得以匹配,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业务是将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固定利率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或是在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通过将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以降低成本。
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2.流动性风险
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
公司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相关的进出口或资产负债业务,无投机性操作,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1)交易对手无法履约的风险
公司都是选择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大型银行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基本可以不予考虑。
(2)外汇出现持续性单边走势
假如某一外汇品种出现长期持续性单边走势,则单边远期购汇、结汇业务可能带来一定账面损失或机会成本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该等风险。
七、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多部门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层级和部门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银行等机构提供的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
2.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4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交易方案适时进行商品期货交易,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0年度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各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2020年公司拟开展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预计期货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作为大宗材料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参考,其价格发现作用越来越显著。企业在价格发现的基础上,通过期货市场交易锁定经营利润与规避风险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公司棉花需求量极大,棉花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通过棉花商品期货交易辅助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按照生产计划提前锁定棉花价格、按照库存水平对棉花采购成本进行管理等。
随着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逐步投产,公司医用棉纱产能呈现逐步上升的态势,预计今年将对外销售棉纱产品。因此,公司将视情况开展棉纱商品期货交易,通过期货市场交易锁定经营利润与规避风险。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有关原材料或产成品的库存规模,确定开展期货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三、拟开展商品期货交易业务概述
1.期货业务品种:2020年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品种为棉花、棉纱。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3.交易对手:期货市场交易对手方。
4.流动性安排: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其中棉花不超过16,000万元,棉纱不超过4,000万元。
5.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金,交易品种的杠杆倍数一般在2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公司将在实际业务过程中控制仓位杠杆倍数,一般控制在10倍以内。
四、管理制度
公司各相关部门将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品期货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期货交易业务。
五、期货业务风险应对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数量,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或销售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电子化交易,保证金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交易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不合理、保证金杠杆过高而在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的风险。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或产成品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投机为目的,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期货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公司期货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
2.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商品期货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商品期货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董事会提出的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5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的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信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背景
为满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0,846.95万元人民币的综合额度授信,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向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等。同时为综合额度内授信与融资提供担保。
二、具体授信申请主体、授信银行与授信额度
以下综合额度授信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额度149,615.65万,保理/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7,077.10万,信用证额度14,154.20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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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如下:
1. 深圳市奥美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美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奥美迪”)成立于1999年3月1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崔金海,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号田厦金牛广场A座1901-1908室,经营范围:棉纺织品、人造纤维制品、商品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奥美迪的总资产为243,104,344.86万元,净资产为62,005,584.62万元,资产负债率74.50%。
2. 奥美(监利)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奥美(监利)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监利奥美”)成立于2012年4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湖北奥美、刘元成分别持有其80%和2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崔金海,注册地址为监利县容城镇玉沙大道168特1号,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纯棉、化纤、棉化混纺纱、线及各类纺织品;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监利奥美的总资产为197,640,837.83万元,净资产为43,342,623.19万元,资产负债率78.07%。
该公司少数股东亦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0,846.95万元人民币的综合额度授信,并在综合额度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向银行融资,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授信相关协议和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9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基于该所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工作,并拟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金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王二华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朱锦梅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一致认可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工作,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已按规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立信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立信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7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投资概述
1. 项目简介
根据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或“公司”)战略规划,为完善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拟投资新建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疾控防护项目”或“项目”),并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承接该项目的主体。
该项目拟引进全球最先进的基材生产设备,并配套定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品深加工生产线。该项目主要半成品为高品质纺熔布(SMMS)、熔喷布(M),纺粘布(S);主要产成品为高品质滤材、高品质隔离服、手术衣、防护服、手术洞巾等感染防护产品与工业防护产品。该项目建设目标为占领相关领域的技术制高点、质量制高点、成本制高点,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竞争壁垒,扩大公司竞争优势。
该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奥美医疗(湖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
2. 审议程序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大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完毕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 企业名称:奥美医疗(湖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湖北省枝江市。
4.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奥美医疗持有其100%股权。
5.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纺粘布、纺熔布及熔喷无纺布等防护用品基材;生产与销售手术衣、隔离服、防护服、医用洞巾等疾病感染防护用品,工业防尘、防化学污染用防护服装,医用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及高效过滤器材等。
三、重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
2. 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枝江市
3. 项目实施内容
(1)设备投资
项目拟引进德国某设备厂商目前技术水平最先进、专门针对奥美医疗需求定制的基材生产线,包括一条纺粘熔喷复合生产线(SMMS),一条熔喷生产线(M),一条纺粘(S)生产线。同时配套公司定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品深加工线。
(2)固定资产投资
该项目拟配套建设专业化厂房与仓库、信息化工厂管理中心、疾控防护用品研发中心等。
(3)项目产品:高品质的纺熔布、熔喷布,纺粘布等无纺布基材;高品质的手术衣、隔离服、防护服、手术洞巾等医用防护产品;高效过滤材料等。
4. 项目投资及收益情况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收益率19.82%,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为7年,IRR为16.54%。
5. 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6. 项目资金来源
奥美医疗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四、重大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重大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作出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决策。本项目是公司布局疾控防护领域的战略部署。
2. 本项目将引进全球最先进的基材生产设备,并配套自动化、智能化成品深加工生产线,同时辅以奥美医疗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以后发优势,占领疾控防护用品市场的技术制高点、质量制高点与成本制高点,增强公司在制造端的核心竞争力。
3. 本项目将补齐公司在感染防护用品领域的短板,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拓展,完善公司产品线。本项目的产成品预计将可通过公司现有渠道快速实现销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销售端的竞争力。
4. 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公司将加大在疾控防护材料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在疾控防护领域相应的研发能力。
五、风险提示
1. 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考虑本次投资项目时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项目的建设计划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到位情况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等条件做出的。
本次项目投资涉及金额较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者导致项目实施计划发生变更。
2.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与竞争、内部运营管理等因素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未来经营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以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及化解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8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公司”或“乙方”)拟投资新建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项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与枝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枝江市政府”或“甲方”)就相关事项签署《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拟在枝江设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新建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产品为纺熔布、熔喷布、纺粘布、隔离服、手术衣、防护服等,项目占地300亩,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土地规划及供地
1、甲方提供项目规划用地,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式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
2、甲方负责所供土地的用地规划,按照项目实际需要,负责项目厂区红线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应协调服务。
(二)甲方对本项目给予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在项目正式投产后90天内兑现。
(三)甲方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的项目服务专班,为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协调、协助本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协调办理项目立项、安评、环评、工程报建等所有报批手续(包括项目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前期筹备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积极开展环评、安评等前期报批工作,项目按期获得批准后,按照约定工期开工建设。
(二)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须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整个项目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乙方力争本项目在2020年7月按期动工,具体工期经乙方内部程序决议后,向甲方报备并严格执行。
(四)乙方承诺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四、违约责任
(一)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计划建设和投产,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直接损失。
(二)乙方取得出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开工建设,且延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按乙方承担的土地价格收回用地,该协议终止。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履行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在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如果双方协商确定继续履行协议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做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七、其他
(一)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订立、履行、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其有效组成部分,均已履行其内部决议或决策程序及获得相应授权,由此引起的有关法律后果均由各方自行承担,并且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履行。
(三)本协议首页所载明的住所地为双方有效通信地址。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通信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变更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事项尚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9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0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8. 关于审议2020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 关于投资建设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4. 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1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15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联系人:杜先举、郑晓程
电话:0717-4212111
传真:0717-4215989
联系地址: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证券部
邮编:4432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950;投票简称:奥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2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3元。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35,000,0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33,018,867.92元,税款1,981,132.0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4,44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存入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22007532013的人民币账户212,609,200.00元、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0000501511324323的人民币账户173,054,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807073029020239975的人民币账户108,776,8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8,743,056.74元,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480,696,943.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0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分别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鉴于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因此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办理完毕上述三个账户的注销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证券、上述三家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2019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03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8,06 9.69万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665号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详见公司2019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2019-025)。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