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联创电子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
2、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陆亿柒仟玖佰零肆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光电显示模组、光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益光学股权结构如下: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联益光学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
3、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26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重庆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
4、郑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0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E区、C区5号楼一、二层,C区6号楼一、三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从事光电子元器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激光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手机、计算机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郑州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5、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08日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才智科创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创恒泰股权结构如下: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6、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良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万盛大道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从事光电子元器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激光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与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创万年股权结构如下: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联创万年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61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9.3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71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80%;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9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1%。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484,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75,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电子”)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为了继续支持联创宏声加快发展,促进其早日进入资本市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继续为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9000万元,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165490662
注册资本:13788.466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啟宗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及配件、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罗顺根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控股股东为泰和县全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啟宗
历史沿革:
1、2018年8月,增资至137,884,668元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29,884,668元增加至137,884,668元。
万安众力、新干利沃、上海兴电、万安众仁认缴该等新增注册资本,其中万安众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0万元、万安众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5万元、新干利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5万元、上海兴电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
2019年1月14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013号),对本次增资予以验证。2018年8月9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变更通知书》,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19年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2月25日,万安众力与徐志霖、李伟签署《关于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万安众力将其所持有的88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徐志霖;将其所持有的42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李伟。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3、2019年7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2019年7月25日,声源电子与蓝音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声源电子将其持有的1,049,421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蓝音源。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4、2019年9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9月28日,声源电子与普华臻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声源电子将其持有的185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普华臻宜。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5、2019年12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25日,声源电子与张卫东、徐福安、徐红兵、涂福平、鲁世忠、胡文雨、徐四红、颜军华、新干利沃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声源电子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742,262股转让给张卫东,1,650,000股转让给徐福安、300,000股转让给徐红兵、880,000股转让给涂福平、300,000股转让给鲁世忠、240,000股转让给胡文雨、225,000转让给徐四红、125,000股转让给颜军华,1,000,000股转让给新干利沃。
2019年12月25日,新干复夷与徐红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新干复夷将其持有的1,00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徐红兵。
2019年12月25日,万安众力与张卫东、蓝音源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万安众力将其持有的1,00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张卫东,将其持有的900,000万股转让给蓝音源。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6、2020年3月,变更经营范围
2020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原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及配件、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现变更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及配件、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并于2020年3月10日取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和最新的营业执照。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目前,联创宏声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参股公司与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为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控股股东泰和县全泰投资有限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及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因承担保证担保义务而为联创宏声支付的所有代偿款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为其参股子公司联创宏声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联创宏声控股股东泰和县全泰投资有限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及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电子因承担保证担保义务而为联创宏声支付的所有代偿款项。联创宏声经营稳健,现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发展势头良好。由于公司副总裁罗顺根在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为其参股子公司联创宏声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联创宏声控股股东泰和县全泰投资有限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及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电子因承担保证担保义务而为联创宏声支付的所有代偿款项。联创宏声经营稳健,现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发展势头良好。此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61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9.3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71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80%;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9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1%。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484,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75,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2016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6】16号)和《关于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6】17号)
1、主要内容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2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江西鑫盛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份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鉴于上述关联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的违规事实和情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韩盛龙作为公司董事长、江西鑫盛执行董事对前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本人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及时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同时,公司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总结教训,提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7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将以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7】205号)
1、主要内容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2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江西鑫盛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份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关联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的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整改情况
江西鑫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7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将以此次深交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截至2019年,已连续数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
3.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丁莉女士和张玲娜女士(简历后附)。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丁莉女士、风险管理合伙人包铁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女士和张玲娜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女士和张玲娜女士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0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简历
1.项目合伙人简历
丁莉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业务3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合伙人、江西财经大学审计硕士兼职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和南昌航空大学及南昌大学客座教授,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硕士专业学位专家委员会成员,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副会长和党委委员、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2012年6月27日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2012年12月27日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主要从事大型国有集团、上市公司的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和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在国内业界享有盛名。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包铁军先生: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管理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业务23年以上。曾先后在株洲鼎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5年11月转入风控部任风险管理合伙人,专职从事复核工作。
3.签字会计师简历
丁莉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张玲娜女士: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业务20年以上。曾先后在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对IPO项目、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转债代码:128101 转债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1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214,587,432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929,878,873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未考虑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公司发布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从事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主要为移动智能终端提供高品质的光学镜头、摄像模组以及触控显示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现已形成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高清广角镜头、平面保护镜片、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光学产业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营运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一套基于战略导向的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光学镜头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已获得多项发明专利授权,从工艺技术到前沿产品开发全方位保持较强技术优势。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荣获多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省级重点新产品奖项。
公司拥有完备的光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工程技术能力涵盖镜片、镜头和模组的研发、生产、组装各个环节。公司已具备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具、非球面塑料镜片模具和塑料镜筒、镜座模具的制造技术,能够为各类光学产品零部件提供模具基础;公司已拥有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压成型技术,为手机镜头、运动相机镜头等光学镜头提供核心加工技术;同时公司已储备高端玻塑混合手机镜头的制造、组装技术,为高端手机镜头的业务的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完备的光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使得公司研发的产品能够满足各领域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光学镜头行业多年,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及影像模组的客户群进一步扩大,已经拥有华勤、闻泰科技、龙旗、H公司、中兴、vivo等国内知名客户。应用于国内著名品牌高端手机的结构光人脸三维识别系统中的激光准直镜头已顺利量产出货,成为国内少数有能力研发制造这类G+P镜头的光学公司之一,从而使得公司的玻塑混合高端手机镜头的研发制造能力得到一线手机品牌的认可。同时公司已与Mobileye、Valeo、Nvidia、Conti、特斯拉等国际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已为Mobileye、特斯拉等客户持续供应车载镜头。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大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的同时,公司将努力寻求新的市场机会,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产品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和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本公司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为公司监事周剑先生和副总裁裴常悦先生分别担任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美法思”)理事和代表理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美法思拟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30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部分增发股份。本次增资前,公司未直接持有美法思的股份,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美法思不超过15.5%的股权(具体持股数以认购当天公司资金兑换成韩元除以认购价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经韩国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韩国美法思株式会(KSDQ上市代码:096640)
代表理事:裴常悦
注册地址:韩国城南市
设立时间:2002年2月2日
注册资本:11,337,262,000韩元
主营业务:触控显示芯片及触摸屏模组研发、生产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美法思为韩国科斯达克上市公司,2000年,美法思由首尔大学和汉阳大学研究院的骨干研究人员成立,目前是全球触控芯片的龙头企业之一,客户包括三星,LG和京东方等。美法思目前主要产品包括触控芯片、无线充电等芯片。2019年,韩国美法思推出的AMOLED触控芯片广泛应用于三星A系列手机,MSS-100芯片销售超过6,200万颗。
美法思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
本次交易前后,美法思均无实际控制人。
3、美法思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Daesung Samkyung Accounting Corporation.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述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及依据:先计算定价基准日(以美法思披露信息为准)过去一个月的加权平均股价、过去一周的加权平均股价和前一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将算术平均值与前一日收盘价进行比较,取两者孰低作为基准股价,基准股价乘以90%作为最后发行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增资合同》尚未签署,《增资合同》主要内容由公司与美法思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与公司的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完善公司触控芯片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美法思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此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美法思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南昌经开区金开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暨调整投资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光学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联合南昌经开区金开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暨投资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光学镜头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昌经开区”)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光学镜头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拟联合南昌经开区金开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暨投资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光学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5)。截止目前,上述投资事项尚未实施。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南昌经开区金开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暨调整投资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光学镜头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终止联合南昌经开区金开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将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光学镜头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改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来实施,项目建设地点由南昌市经开区改为公司本部。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终止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该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六)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本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5.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5.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5.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5.05发行数量
15.06限售期
15.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5.08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15.09上市地点
15.10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十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十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十)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五、七、八、九、十、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十为关联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20年5月18日16:00 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0年5月1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