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7,496,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业为输电线路用瓷、复合绝缘子,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以及电瓷金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用户主要为国内外的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部分产品也向主机厂或工程总包单位供货。公司在长期经营发展中积淀了丰厚的技术储备,产品门类丰富质量优异,现已与近百个国家用户建立稳定的业务伙伴关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70~840kN交(直)流悬式瓷绝缘子、10~1000kV交流复合绝缘子、±500~±1100kV直流复合绝缘子、 10kV~1000kV电站用支柱绝缘子/高压瓷套及各种电瓷金具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按照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紧抓市场机遇,着力应对竞争,严格控制成本,细化过程控制,以质量建口碑,以效能强实力,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为企业下一步发展积蓄了力量。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685.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02%,经营规模基本稳定;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6.24万元,上年同期增长345.30%,盈利能力明显上升;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35,032.80万元,同比增长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056.77 万元,同比增长5.14%。
2019年,公司所在行业形势转好,大项目推进加速,核心目标市场的优化,让公司在经营中处在一个相对较好的局面;同时,公司长期坚持技术引领发展,质量创造效益的方针,这样的运营思路让企业在前期市场较差时承担了极大地压力,也促成公司在市场好转中更加稳固的抓住机遇,从而经营业绩大幅上涨,一改上年亏损的颓势。
近两年,公司所在输电领域尤其是特高压输电发展较为迅猛,这给行业企业带来了机遇。近日,国家电网公司 “新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加快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统筹好规划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内建成“3交1直”工程,力争明年建成“雅中-江西”直流工程;推进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华中交流网架、白鹤滩外送2回直流等工程尽快核准;紧密结合“十四五”电网规划编制,规划一批、核准一批、建设一批、投运一批特高压项目。以上可见,现阶段国内形势依然较好,给输变电企业尤其是特高压材料制造商创造条件形成一定保障。
从国际市场上看,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输变电行业“走出去”带来重大契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已有10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118份“一带一路”方面的合作协议。这些都会对绝缘子行业“走出去”带来深远影响和重大发展机遇。
综上,短期看公司所处行业受政策影响,当前市场形势较好;从长周期来看,公司所处行业的准入门槛、经营环境、监管政策等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会对企业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将继续以市场为导向,以自身研发和生产制造实力为基础,突出主业,努力扩大公司在绝缘子行业的优势,积极开展相关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1、巩固行业地位、着力开拓市场
2、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采取措施降本增效
3、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提升整体技术水平。
4、利用资本平台、助力企业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2.0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上涨345.30%。其主要原因为:2019年国内输变电(尤其是特高压输变电)建设进入快速复苏,项目建设加快,产品用量上升,全年公司业务订单及营业收入有所增长,营业成本变动幅度较小,本报告期销售产品品种结构好于上年同期,高附加值产品较多,因此销售利润也大幅提高。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变更的依据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内容及影响: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执行新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 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7月,公司出资设立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9,477,540.06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522,459.94元。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 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2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陈劲、郑云瑞、沈一开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各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685.01万元,同比增长22.02%;实现利润总额5,157.51万元,同比增长280.32%;实现净利润4,629.91万元,同比增长328.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46.24万元,同比增长345.3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62,399.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0,020.57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39,073,247.5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232,313,227.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扣减已分配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2,313,227.00元。
拟以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0,74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89,95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227,423,275.0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信息”)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
公司向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大瓷信息拟向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大瓷信息向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大瓷材料向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继续使用大瓷材料位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及铁山东三路45号的土地和房产提供抵押);大瓷材料向兴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大瓷材料向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中国银行闽清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继续使用福建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宝新工业区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在不超过上述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授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基于上述授信申请,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大瓷材料和大瓷信息合计110,000万元授信申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内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担保事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应莹庭女士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陈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14.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暂不召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时间另行通知。
15.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6.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0: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了重大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评价。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 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信息”)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大瓷材料、大瓷信息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1)大瓷信息拟向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2)大瓷信息拟向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3)大瓷材料拟向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4)大瓷材料拟向兴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5)大瓷材料拟向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其中,大瓷材料已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由大瓷材料将位于大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铁山东三路45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同时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获得了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的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考虑以上各项目具体情况,亦为汇总业务,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定统一对前述各项合计110,000万元授信申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U5MNLX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窦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19 日;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 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瓷材料资产总额1,305,678,663.31元,负债总额356,796,335.43元,净资产948,882,327.88元,营业收入640,860,777.44元,净利润50,303,915.24元。
(2)公司名称: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GNJNN7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应莹庭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7 月 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工程 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电子产品、电力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瓷信息资产总额40,802,980.35元,负债总额1,325,440.29元,净资产39,477,540.06元,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522,459.94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瓷材料提供的担保。连同本次新增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1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9年12月31日)的81.4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 12 月 31 日)的119.00%。
除前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协议、担保协议需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公司2020年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3、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2020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内由公司、大瓷材料、大瓷信息、福建公司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贷款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而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及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开展,公司拟为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前,两子公司资产优良,贷款业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
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收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范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范围仅限于:
(1)用于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公司此次审议通过的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之“第六章 重大事件管理”中“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范畴。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其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次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5.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总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本次一并审核授权,将不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投资以及相应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实现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高效利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发展,投资风险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及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共计9,346,556.67元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均超过5年,且经公司销售、财务、法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后,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与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在2019年计提2,640.00元,2018年计提161,121.00元,2017年及以前年度计提9,182,795.67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核销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坏账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鉴于中汇所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支付中汇所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8万元。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注册资金1420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中汇所拥有合伙人60名、注册会计师577名、从业人员总数1,389名,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中汇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中汇所新增注册会计师64人。
3、业务规模
中汇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6.0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亿元。中汇所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汇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0次,2018年0次,2019年1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18年0次,2019年0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汤洋,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4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IPO企业的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审计经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夏桥锋,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自2010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IPO企业的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审计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许菊萍,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0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支付中汇所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为58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进行了审查。中汇所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系我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受聘职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聘请该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应莹庭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灵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陈灵敏女士于2020年3月6日因工作调整向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于2020年3月24日新任监事任职后,其辞职报告生效。在此期间陈灵敏女士未买卖公司股份。陈灵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陈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陈灵敏简历
陈灵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总经理助理。
陈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陈灵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