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含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2,000,000万元。
[注2]:泉州传化公路港项目、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项目、长沙传化公路港项目、淮安传化公路港项目、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包头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由于项目尚处于营运初期、运营环境发生变化、二期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等原因,暂未实现盈利或暂未达到预期效益。O2O 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业务毛利较预期偏低,因此未实现预期收益。
[注3]: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运营,相关募集资金未达到计划投入进度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工程款尚未正式结算和支付。怀化公路港项目因二期工程土地取得时间晚于当时预期,目前尚未摘得,同时,部分一期工程尾款尚未结算及支付,因此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未达预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2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完成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并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复,于2015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案如下:
本公司向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传化物流集团的评估价值为2,017,291.00万元,经公司与转让方充分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6月1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2020 年。2015年9月1日,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传化集团公司同意在原约定的业绩承诺期(2015年-2020年)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年,即将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21年。具体承诺为:2015年至2021年,传化物流集团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00,000万元,累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数为568,800万元。各年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传化集团公司承诺,若传化物流集团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传化集团公司应首先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仍有不足部分则由其以现金补足。传化集团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传化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华安资产-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公司的股份数之和。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传化物流集团经审计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前述《〈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可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暂不涉及传化集团承担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督促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2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总资产64,171,463,265.72元,净资产26,989,882,743.18元,营业收入43,586,793,146.22元,净利润2,406,204,512.0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传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国际”)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香港中环友邦金融中心28楼
经营范围:销售精细化工产品
2019年总资产122,534,724.00元,净资产24,120,110.67 元,营业收入297,424,243.40元,净利润6,400,677.1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杭州分子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分子汇”)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军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308-8室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化工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日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机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办公用品的批发、以及上述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广告**(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总资产36,666,900.34元,净资产7,863,855.30元,营业收入99,594,745.85元,净利润349,451.02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安股份”)
注册资本:70,528.4633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化学试剂、磷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化工工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与修理改造,压力管道安装与修理改造,设备及机组的维修、保养、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蒸汽的生产、销售,供水(凭许可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详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土壤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新安股份将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企业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下属公司)与上述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需求发生时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有利于保证公司(含下属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
为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拟暂时按照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暂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度正式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议通过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和提供运输服务,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一些经营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部分原辅材料,并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发生与相关企业进行原料临时互相调剂的情况。同时,利用公司自身资源,向关联方合理的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另外,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拓展公司物流业务,具有合理性,未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2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2亿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三、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2亿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0亿元。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94,697.90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6642.9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67%,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2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天健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和核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天健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2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3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9,091.22万元,包含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应收票据的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和应收保理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4、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公司依据五级分险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单个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进行减值测算,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9,091.22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9,350.02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约19,350.0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3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6月28日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杭州传化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日用品”)共同投资设立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财务公司”)。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传化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传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关联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传化集团、传化日用品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5层
法定代表人:杨柏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PH16Q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情况:传化集团持股70%,传化日用品持股5%,传化智联持股25%。
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资产50,047.00万元,净资产50,025.88万元,营业收入47.00万元,净利润25.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传化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 金融服务内容
1.1 存款服务
1.1.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1.2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1.2 结算服务
1.2.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1.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1.3 综合授信服务
1.3.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3.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2. 交易限额
2.1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以下限制:
2.1.1 存款服务限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超过限额的,乙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超过限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甲方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
2.1.2 综合授信服务限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3.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4.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4.3 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4.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风险评估情况
(一)传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传化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传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传化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 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 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传化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七、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以外,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传化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 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3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议案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议案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议案四: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议案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议案七: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议案八: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审议议案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议案十: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逐项审议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徐冠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徐观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吴建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周家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 选举陈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 选举朱江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逐项审议议案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辛金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何圣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陈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逐项审议议案十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01 选举陈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4.02 选举王子道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议案十四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十一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16F资本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女士。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16F资本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0;
2、投票简称:传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议案12、13、14)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议案12、13、14)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董事(议案12,有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3,有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议案14,有2位监事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0年5月11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普通股,兹委托(身份证号:)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1、如欲对提案1至11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提案12、13 、14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3)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