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88,009,787.8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公司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公司通过电气设计创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目前,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采购和存储批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授权后直接向供货商进行采购。公司根据 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的程序,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原材料需求组织公司的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新供应商或新原材料进行认定。供应商交货后,公司质检部门依据标准对采购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采购的原材料均从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公司在采购时根据市场状况与供应商定期协商确定价格。采购部门每季度会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考评流程,组织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剔除不合格供应商。公司为了保证各类采购物资供应安全,一般对于每一种物料和服务都会确定1-2家备选供应商,以防止在主要供应商供货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保证公司各类物资供给正常。
2、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的产品主要是按单生产模式,从接收客户需求到满足主要为方案设计、签订合同、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订单分解、物料采购入库、生产计划安排、组织生产及检试验、成品入库等主要环节。
公司通过APS排程系统进行生产订单的管理和安排,排程分为主计划与分计划,按照关键工序的生产安排指定出每一个订单的主计划,并依据主计划时间要求结合物料采购周期编排物料到位计划,直至检验、包装、入库和发货运输。
公司通过建立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物料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全面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PLM、SAP、APS、MES、设备管理和能耗管理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保障人机料法环测生产要素高质量和高效率运营。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产商,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ABB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及国际电网客户。对于ABB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于其他国际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该行业与国家电网建设紧密相连,属于国家基础建设的一部分,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前广受重视的智能电网和作为“新基建”重要组成部分的特高压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8,744,707.16元,同比下降3.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45,396.11元,同比增长4.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6,855,688.91元,同比增长13.0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8,773,820.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44,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009,787.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9.1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情况,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益寿南路99号公司行政楼209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8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省如皋市益寿南路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电子邮箱:jqhui@shenmapow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7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88,009,787.8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45,396.11元的69.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1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马斌回避表决。
9.2 关于董事陈小琴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陈小琴回避表决。
9.3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鑫鑫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鑫鑫回避表决。
9.4 关于董事王翔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翔回避表决。
9.5 关于独立董事沈小燕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沈小燕回避表决。
9.6 关于独立董事丁韶华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丁韶华回避表决。
9.7 关于独立董事李志勇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志勇回避表决。
9.8 关于副总经理吴晶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晶女士自2019年8月被聘任为副总经理。
9.9 关于副总经理王鸭群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鸭群女士自2019年12月被聘任为副总经理。
9.10 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季清辉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季清辉先生自2019年10月被聘任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9.11 关于财务总监贾冬妍2019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度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信息。
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内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月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则在次年发放,年末根据公司绩效情况和个人工作贡献综合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该收入准则。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公司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7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88,009,787.8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45,396.11元的69.1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2.8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13.8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513.8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119.00万元;该金额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154.23万元的差异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17,513.8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8,727,259.86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8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至 2020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0834号)。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颁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将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