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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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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11版)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自己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牧高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牧高笛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证券对牧高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情况

  1、质押物:为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等。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5000万元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将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 款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 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 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

  在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贷款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为银行用信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95551737R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66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纺织服装、皮箱、包袋、鞋、帽、睡袋、羽绒制品、纺织面料、棉及化纤制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帐篷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帐篷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母公司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为439,561,034.09元,净资产为388,805,046.65元,营业收入357,481,051.52元,净利润60,545,074.31元(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母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外销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20年度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82.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赎回金额为2019年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152.93万元。2019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1.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2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根据以上政策及通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19〕16号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四)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将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1.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1.3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

  1.4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1.5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1.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7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1.8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1.9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将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2.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2.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将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3.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3.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4、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将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4.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4.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4.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引起公司当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实施,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2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2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艳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一季报全文》、《2020年一季报正文》。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九)《关于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2020年一季报全文》、《2020年一季报正文》

  (十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十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2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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