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0万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055.145MW,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848.5MW,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15MW,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91.645MW;另外,公司已核准的在建/拟建机组容量501.2MW,包括350MW海上风电项目,151.2MW陆上风电项目。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将生物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和热水作为副产品销售给当地其他的生产企业,因此,存在少量供热供水收入。

  公司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电站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个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上网电价、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1、报告期内我国电力供应和需求情况

  电力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之一。2019年,全国电力生产运行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7.23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5%,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贡献率为51%。2019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亿千瓦,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继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保持快速增长;跨区、跨省送电量实现两位数增长。

  2、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1)报告期我国新能源行业政策

  2019年,我国新能源领域出台了多项政策。首先,国家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1月,《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并给出优化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等支持措施。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了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总装机规模2076万千瓦。其次,严格规范需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2019年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明确,新核准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需要国家补贴的,均须通过竞争配置方式选择,上网电价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根据各地区的规划和电力消纳能力,按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确定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7月,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正式公布,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方式全面落地实施。另外,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布,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2)报告期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整体情况

  一是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到2019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94亿千瓦,同比增长9%;其中,水电装机3.56亿千瓦、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0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254万千瓦,分别同比增长1.1%,14.0%,17.3%和26.6%。风电、光伏发电首次“双双”突破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9.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的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

  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1761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为27.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水电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风电40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光伏发电2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生物质发电11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2019年,弃风电量169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弃光电量46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光率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

  (3)报告期我国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9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257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237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98万千瓦,到2019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04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593万千瓦,风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的10.4%。2019年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首次突破400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5%。2019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比2018年降低13个小时。2019年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进一步得到缓解。

  (4)报告期我国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9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011万千瓦,同比下降31.6%,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1791万千瓦,同比减少22.9%;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220万千瓦,同比增长41.3%。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0430万千瓦,同比增长17.3%,其中集中式光伏14167万千瓦,同比增长14.5%;分布式光伏6263万千瓦,同比增长24.2%。2019年全国光伏发电量达2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光伏利用小时数1169小时,同比增长54小时。全国弃光率降至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

  (5)报告期我国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9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47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254万千瓦,同比增长26.6%;全年生物质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安徽;新增装机较多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江苏、安徽和浙江。

  3、报告期内江苏省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截至2019年底,江苏省发电总装机容量13,288.42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2,715.6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0.44%;包括:风电1,041.0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485.54万千瓦,垃圾发电129.7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59.30万千瓦。2019年度江苏省总发电量5,062.28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446.32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8.82%;包括:风电发电量183.89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154.07亿千瓦时;垃圾发电量73.28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量35.08亿千瓦时。

  报告期末,公司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8.15%,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19.39%,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62%。

  (报告期内全国行业情况资料来源于2020年3月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等情况的网上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9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中电联《2019-2020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江苏省行业情况资料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19年1-12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25.2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49%;上网电量合计23.9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43%;实现营业收入148,440.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9%;营业成本91,008.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7%;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率38.69%。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95.32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19.29%。

  2019年,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有:第一,公司装机容量中,风电占比达到80.42%,风电收益对公司整体盈利状况有重大影响。2019年江苏地区风速明显低于上年同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江苏全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973小时,与2018年的2216小时相比,降幅达10.97%。公司风电项目均位于江苏省,报告期内江苏风力减弱,使得公司在装机容量提升的情况下,风电总发电量、上网电量仍有下滑,公司风电收益同比降幅明显。第二,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缺口严重,公司各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延迟,公司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形成的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834,212.55万元,较本期期初增加1.76%;负债合计328,007.12万元,较期初增加0.04%;资产负债率(合并)39.32%,比报告期初降低0.68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9,278.86万元,较期初增加2.9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1户,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四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风力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产风力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848.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9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年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

  注1: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期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0.4877元/千瓦时;二期项目0.61元/千瓦时;二期扩建项目0.61元/千瓦时。

  注2:江苏新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较大,系该公司50台风电机组于2018年12月1日全部投产发电,2018年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较少。

  注3: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灌云风电项目2019年陆续并网,2019年12月18日5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上表中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包含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电量。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11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19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年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

  三、光伏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91.645MW,其中,除GXInvestmentInc.投资的Bakersfield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美国加州外,其余项目均位于江苏省内,2019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年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

  注4: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有六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3.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2.4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1.25元/千瓦时;五期项目1.20元/千瓦时;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中,六期另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

  注5: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0.98元/千瓦时。

  注6: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共有四个子项目,其中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他三个子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均为0.98元/千瓦时。

  注7:GXInvestmentInc.的Bakersfield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执行PPA综合电价(即合同协商电价)。根据售电合同,电价因项目投产年份、售电月份、售电时点的不同而各异。

  注8: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其上网电量不含用户电量。

  2019年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已投产项目总发电量25.2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49%;总上网电量23.9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43%。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风力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投产风力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848.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注1: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期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0.4877元/千瓦时;二期项目0.61元/千瓦时;二期扩建项目0.61元/千瓦时。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115MW,项目全部位于江苏省内,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三、光伏发电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投产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91.645MW,其中,除GXInvestmentInc.投资的Bakersfield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美国加州外,其余项目均位于江苏省内,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如下(下表中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

  注2: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有六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3.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2.4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1.25元/千瓦时;五期项目1.20元/千瓦时;四期及六期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中,六期另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

  注3:江苏国信射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有三期项目,各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为:一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二期项目1.00元/千瓦时;三期项目0.98元/千瓦时。

  注4: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共有四个子项目,其中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项目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享受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部分与用户单独签订售电合同,电价按同时段电网公司电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余电上网部分的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税)0.391元/千瓦时。其他三个子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均为0.98元/千瓦时。

  注5:GXInvestmentInc.的Bakersfield11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执行PPA综合电价(即合同协商电价)。根据售电合同,电价因项目投产年份、售电月份、售电时点的不同而各异。

  注6: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其上网电量不含用户电量。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已投产项目总发电量7.6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3.86%;总上网电量7.2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69%。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戴同彬、独立董事苏文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同意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通过审阅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评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认为: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公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9,762,602.4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50%。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结合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伙人41人,注册会计师30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2人,从业人员总数788人(含CPA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较2018年末增加35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2.96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6,619.74万元。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214家,其中上市公司23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4,209.55万元,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文体、娱乐业、金融业、信息、软件和技术服务业等,总资产均值217.5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9号、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5号),不影响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玉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为上市公司春兰股份(600854)、扬农化工(600486)、江苏舜天(600287)等提供过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为上市公司南京新百(600682)提供过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截至2019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陆德忠连续签字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连续签字2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为公司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结合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相关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有关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借款。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泗阳太阳能提供过借款,也未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发生过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泗阳太阳能提供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泗阳太阳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舜天机械持有其15%的股权,舜天机械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天机械为公司关联法人。因舜天机械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泗阳太阳能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众兴东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梁兵

  注册资本:12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行和运营管理;太阳能电站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及太阳能系统测试;太阳能电站工程咨询和监理;配套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电气试验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观光旅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食品制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舜天机械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C座

  法定代表人:郭灏舟

  注册资本:541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6日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下转B294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