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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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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博源实地”)及其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远兴”)、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工程公司”)、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瑞酒店”)及其子公司、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北煤炭交易中心”)、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化矿业”)、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蒙大矿业”)、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简称“蒙大环保”)、乌审旗纳林河消防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纳林河消防”)在2020年度购买产品、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经预计,公司2020年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9,063.00万元,2019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47,730.13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源集团及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备注:因公司关联方博源集团、博源实地及嘉瑞酒店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在“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及销售产品”类别中予以一一列示,故将向以上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及销售产品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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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2、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02761060593A

  4、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81,813.57万元,负债总额1,843,239.89万元,营业收入773,233.47万元,净利润323,373.12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培训及仓储等劳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有机食品并向其销售煤炭与小苏打,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具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售有机食品、提供劳务的资质与实力及按时履约的能力。

  博源集团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公司向博源集团支付担保费率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若公司为博源集团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按照同等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

  (二)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培成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2923695907169P

  4、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装卸搬运,对外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宿,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肉、禽、蛋、奶批发,餐饮服务,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铁矿石、铜精粉、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7,447.70万元,负债总额114,224.90万元,营业收入234,172.51万元,净利润4,359.07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博源实地母公司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实地地处中蒙口岸,上游拥有稳定外蒙优质煤炭货源,具备向公司提供煤炭的资质与实力。

  (三)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阁

  2、注册资本:103,239.9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26089568072E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甲醇、异丁基油、硫磺、液氧、液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2日)。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硫酸钠(不含危险品)、氯化钠生产及销售;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维护;车辆、房屋租赁;中水处理、利用及技术咨询;热力生产及供应;机械设备配件、五金机电、仪器仪表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9,511.18万元,负债总额212,725.19万元,营业收入125,800.46万元,净利润1,409.88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董事任中煤远兴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中煤远兴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备履约能力。

  (四)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02776131358X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7,233.61万元,负债总额118,208.48万元,营业收入23,830.56万元,净利润9,220.29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工程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药剂及技术服务,工程公司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资质与实力。

  (五)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凡

  2、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006743794328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酒店投资;酒店资产运营(包括酒店资产的收购、投资、销售、租赁);酒店管理咨询;培训;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礼仪服务;房屋、场地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店用品、清洁用品、卷烟、酒类及日用百货零售;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石方工程;建材销售;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2,994.01万元,负债总额397,284.90万元,营业收入33,631.01万元,净利润-15,236.96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嘉瑞酒店为博源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嘉瑞酒店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嘉瑞酒店及其子公司采购有机食品等,嘉瑞酒店及其子公司具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售有机食品和提供劳务的资质与实力;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红酒等,具备按时履约能力。

  (六)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郝玉涛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90007836295X4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为煤炭上下游客户提供煤炭及其相关产品的交易服务、价格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煤炭经销及相关项目投资。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911.84万元,负债总额1,345.52万元,营业收入49,152.98万元,净利润1,951.29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董事任煤炭交易中心董事、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向西北煤炭交易中心采购煤炭,货款按协议结算,公司子公司向西北煤炭交易中心提供装卸服务、仓储等,劳务费按协议结算。

  (七)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姚广华

  2、注册资本:127,408.73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26797178278Y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09,413.52万元,负债总额634,752.45万元,营业收入240,995.14万元,净利润38,366.55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伊化矿业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分子公司向伊化矿业提供劳务,劳务费按协议结算。

  (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忠证

  2、注册资本:85,4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26797198869J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运输、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4,972.65万元,负债总额1,010,071.42万元,营业收入280,354.16万元,净利润59,401.7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蒙大矿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分子公司向蒙大矿业提供劳务服务及水处理等服务,费用按协议结算,蒙大矿业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煤炭皮带运输服务,蒙大矿业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九)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海彦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26341418587A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原料及再生料、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初级农产品批发零售;工业废渣、废料、废气、废水、建筑废料处理。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67.97万元,负债总额942.75万元,营业收入1,956.74万元,净利润250.42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蒙大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蒙大环保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排渣服务,蒙大环保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排渣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十)乌审旗纳林河消防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忠义

  2、注册资本:3,17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2608517800XF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技术培训;抢险救援,组织或参与消防应急演练,防火巡查;消防器材检验及维护;消防技术服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80.94万元,负债总额214.04万元,营业收入976.75万元,净利润-6.05万元。

  6、关联关系:纳林河消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纳林河消防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消防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各方均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1、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大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为兔、刘宝龙、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彭丽。

  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景祥先生、韩俊琴女士、张世潮先生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敏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隋景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为兔,男,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济师,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宋为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济师,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宝龙,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创能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宝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9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其妻戴昕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8912%的股份,刘宝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妹夫,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戴连荣先生侄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润彪,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政工师。历任乌审旗第一化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内蒙古伊克昭盟碱湖试验站七厂副厂长、厂长,原鄂尔多斯杭锦旗科强公司总经理,原内蒙古伊克昭盟碱湖试验站站长,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润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5%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喜梅,女,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伊克昭盟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副总工程师,内蒙古伊化化学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丁喜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爱国,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伊克昭盟化工研究设计院科强化工厂书记,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爱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8%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妹夫,公司董事刘宝龙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戴连荣先生侄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朝晖,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伊盟化工总公司总裁专职秘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内蒙古伊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继锋,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检科长、销售部长,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经理,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锡林郭勒准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海南融海置业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戴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侄子,公司董事刘宝龙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妹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丽,女,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吉兰泰碱厂财务科副科长,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碱湖试验站副站长、财务总监,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内蒙古博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彭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祁世平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隋景祥,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外经贸厅副主任,内蒙古外经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信息培训部研究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隋景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韩俊琴,女,197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鄂尔多斯市东羊建筑公司会计,恒泰证券东胜营业部客服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现任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天骄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韩俊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世潮,男,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包头糖厂、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职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财务总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世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敏,男,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鄂尔多斯集团法律处处长,现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

  董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大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永峰先生、丁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且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永峰,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公司运营部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高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42%的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艳,女,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历任伊化集团信息资源部、企业文化部业务员,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业务主办。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分析师。

  截至目前,丁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45,6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金额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2019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852.17万元,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年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2,046.99万元,本年坏账准备净减少157.7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776.58万元,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年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6,871.01万元,本年坏账准备净增加1,992.1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过对部分种类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5.5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末余额1,922.82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4、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工作面形成的资产账面余额为18,013.56万元,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矿建工作面形成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其可变现净值为13,925.37万元,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4,088.19万元。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456.2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缓建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本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到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4,175万元,净利润减少14,092万元,影响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1,623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7.26%。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9,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中源化学为博源国贸9,6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国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的4,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和中源化学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600万元,同时公司拟以持有中源化学1%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博源国贸拟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公司、博源国贸和博源联化为博大实地1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实地”)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博源国贸拟以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房产(位置坐落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办公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拟以其坐落于乌审召镇察汗淖嘎查540,000.5平米工业用地及坐落在该土地上三层总面积5,926.77平米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博大实地1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追加博源联化抵押物。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

  4、法定代表人:杨黎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乳制品。一般经营项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国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6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磺、液氨、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二氧化碳[压缩的]的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5日)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进出口;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混合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土壤调理剂的生产和销售;煤炭的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大实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9,60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博源国贸、博大实地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博大实地是公司控股的煤制尿素主要生产企业,博大实地年产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属于煤化一体化的坑口尿素项目,具有一定的成本竞争优势,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对博源国贸和博大实地的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分别与博源国贸、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72,96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源国贸及博大实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博源国贸及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与博源国贸及博大实地分别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信永中和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实体中未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期限内,信永中和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能够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信永中和通过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可以督促公司经营更加合法规范,增加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鉴于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专业服务,同时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ShineWingInternational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International目前在InternationalAccounting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萱,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3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英林,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五)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张萱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3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何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1995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主要为上市公司和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改制上市方案策划和审计经验,先后审计上市公司20余家。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英林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六)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前,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不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且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同意公司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63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2月4日上市。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同意公司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9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8月22日上市。

  6、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8%。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4日。

  7、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苏志刚先生已不在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已失去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0.00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6.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2018年度,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共1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不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为以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为以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第七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1、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乙方不得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应由甲方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1亿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8.45亿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962.00万股,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474.00万股,合计2,436.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75,880,000股)的32.1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924,206,991股)的0.62%。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3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于2018年4月3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61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63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9,314,4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206,991元减少为3,899,846,991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206,991元减少为3,899,846,991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0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非独立董事宋为兔

  14.2非独立董事刘宝龙

  14.3非独立董事梁润彪

  14.4非独立董事丁喜梅

  14.5非独立董事吴爱国

  14.6非独立董事孙朝晖

  14.7非独立董事戴继锋

  14.8非独立董事彭丽

  1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独立董事隋景祥

  15.2独立董事韩俊琴

  15.3独立董事张世潮

  15.4独立董事董敏

  1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1监事高永峰

  16.2监事丁艳

  (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与议案8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议案11为议案12、议案13的前提条件,即议案11表决通过是议案12、议案1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6、议案14、议案15、议案16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4人、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7、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9:0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20年5月21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月青、杨祥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联系传真:0477-8139833

  电子邮箱:yxny@berun.cc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邮    编:017000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名称/姓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206,991元减少为3,899,846,991元。根据公司需要,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副董事长若干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副董事长人数变化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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