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63,635,230.0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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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为商贸企业,从事商业30余年,全渠道营销,以实体零售经营为主,覆盖现代百货、商业综合体、商超连锁等业态模式,形成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门店梯次。继续推进“商都做精、卖场做大、商业连锁做多”的方向定位,精塑消费体验的现代百货、强化服务元素的商业综合体、完善社区功能的商超连锁三大业态的合理布局。现代百货业品牌形象突出,客群维护能力强,保持了商品结构的调控能力和市场主导地位,为时尚百货的引领者。商业综合体聚焦城市功能的集合,搭建“+”业态、“+”体验、“+”主题的消费体验场景,具有良好的聚客力和竞争力,打造了商业综合体的标杆。商超连锁会员基数大,网点多,集群联动强,贴合市场,做多全矩阵生活元素,成为线下场景中最便利、最即时、最贴近民生的重要一环。公司依托于供应链体系和线下会员规模,实现线上线下充分融合,通过新科技的应用、欧亚微店、欧亚集团小程序等,将顾客管理、商品管理、营销管理、支付管理等行为实现数字化管控、数据化经营。房地产继续推进以自建商业项目为主,配套开发住宅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采用自营、联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自营模式:公司采用自营模式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大型电器、化妆品、生鲜果蔬、饮品烟酒、休闲食品、冷冻食品、洗涤洗化、卫生用品等种类。
联营模式:公司采用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服饰、珠宝首饰、家居用品、小家电、钟表眼镜、文体用品等种类。
租赁模式:公司采用租赁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是家具、装潢材料、教育培训、餐饮等种类。
核心业态及经营模式下营业数据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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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为商贸企业,受市场影响较大,具有可变性特点。
2019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649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8,010亿元,增长3.9%。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微降。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3.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5.8%。
本公司属中国商业第一方阵企业,报告期,公司整体销售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实现统计销售477.19亿元,增幅高于全国限额以上单位1.3个百分点,高于吉林省限额以上单位11个百分点。
(上述数据为各级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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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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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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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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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支付了本期债券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金。
详见2019年3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11欧亚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临2019-005号)。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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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一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商品类别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一)主营业务分析1.收入和成本分析(1)、(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2019年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本年因新设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伊通满族自治县欧亚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百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包百大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因收回控制权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为白山市合兴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和平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时,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于志良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 2019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03,461,467.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8,410,098.4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2,089,018,199.82元。若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3,635,230.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69%,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08号。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09号。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0号。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1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2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5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一般授信组合额度10,000万元和专项额度15,000万元。一般授信组合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国际信用证开立、国际信用证远期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专项额度用于主动投资申请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4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可循环,可串用,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8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存量授信额度60,000万元,存量新增授信额度2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循环使用,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30,000万元,其中存量授信额度20,000万元,存量新增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30,000万元,其中存量授信额度20,000万元,存量新增授信额度10,000万元。
(3)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15,000万元,其中存量授信额度10,000万元,存量新增授信额度5,000万元。
(4)子公司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维持存量授信额度10,000万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335万元人民币。
1、子公司欧亚卖场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2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2、全资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3号。
十四、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十五、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十六、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1-5、7-9、11及1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立丽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19年,公司按照《内控评价指引》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开展了内控工作,在内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过程中,加强内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执行内控监督全覆盖,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议案》;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4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5号。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模式、资产及主业运营、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等因素,董事会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03,461,467.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8,410,098.4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2,089,018,199.82元。若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3,635,230.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69%,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26.69%,略低于30%,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稍有差距,其主要原因为: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特点及自身经营模式
本公司为商贸企业,以实体零售为主,采取自营、联营、租赁三种经营模式,通过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商超连锁三大经营体系围绕主业开展业务。
行业的发展受市场影响较大,与宏观调控、社会购买力及居民收入水平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尽管受当前实体经济增速放缓、消费需求不旺、电商发展迅猛、实体商业竞争依然激烈等诸多因素影响,但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相应的政策调节力度,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到突出的位置,在国际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内需特别是消费对于稳定经济运行的作用力明显提升,且商贸业是永续的、对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的行业,在行业中做精、做大、做多、做强,是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主业运营情况
公司经营时间较长,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随着公司资产、业务规模及主业运营发展的增长,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为推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2019年相继对6家子公司进行了10亿余元的增资,对子公司的经营支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差异化经营,根据门店所在区域、消费群体的特点等,有针对性的进行人、货、场的重组、整合、优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回报。因此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出。
(三)公司发展布局及资金需求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市场战略布局。为强化公司发展的后续支撑,构筑公司发展壮大的稳固基础,在综合分析市场精准研判后,谨慎、有序推进长春欧亚商都三期续建项目、辽源欧亚购物中心二期、梅河购物中心二期等项目,实现公司的规模储备,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动力提供可靠保障。因此项目建设需要较大资金支出。
(四)公司盈利水平及利润分配
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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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为184,542,167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8.91%,符合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九条利润分配第(二)款利润分配政策及条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公司自2000年以来连续现金分红19年,并呈递增态势,实现了现金分红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成长性。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满足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偿还债务、支持流动资金需求等,有利于提升现有经营门店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的经营稳定,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其前身为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
(3)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4)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5)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其分支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长春分所)承办,其相关信息如下:
信永中和长春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0596022926)成立于2012年,已取得吉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2202),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22层。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信永中和长春分所负责人为张宗生,现有从业人员154人,包括审计、IT咨询等高端专业人才,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37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和商贸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不存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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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对投资者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该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对投资者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到会7人,视频2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原第十五条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营范围:经销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杂(不含超薄塑料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计生用品、家电以旧换新(不含拆解);钟表修理、场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零售和自用商品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经销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健身服务、会议服务;汽车货运;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科技企业招商、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城内租赁服务及物业管理。
现修改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营范围:经销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杂(不含超薄塑料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耗材、化妆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计生用品、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茶叶农副产品、水产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利用互联网销售上述商品;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零售和自用商品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以旧换新(不含拆解);钟表修理、场地租赁;广告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表演、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健身服务、会议服务;汽车货运;科技企业招商、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城的租赁服务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原第二十五条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原第二十六条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原第二十七条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原第四十六条为: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如需变更会议召开地点,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予以说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身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确认。
现修改为: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身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确认。
第六,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原第九十八条为: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中可以由1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现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中可以由1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第七,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原第一百一十条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公司章程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原第一百三十条为: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公司章程第十章党委原第一百七十五条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党委委员9人。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1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人,纪委委员7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党委委员9人。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不担任党委书记的党员总经理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1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人,纪委委员7人。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于志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非独立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
因其辞职,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于志良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于志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于志良先生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于志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非独立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邹德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邹德东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附邹德东先生简历:
邹德东,男,5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长春市公路管理处工程大队技术员、工区主任,长春市公路管理处科长、长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长春市环城公路管理段段长、长春市公路工程处处长、党委书记,长春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335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2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2、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开运街 196 号(现开运街 5178号)
法定代表人:于志良
注册资本:52,852.5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企业管理服务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591,757.10万元,负债总额382,017.8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80,192.34万元,银行贷款174,0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209,739.2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87,094.26万元,实现净利润42,569.11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 52,852.5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20,95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66%;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9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68%;12 名自然人共出资 20,95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66%。
2、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广伟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连锁超市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房屋租赁、连锁分支机构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品、服装等;餐饮服务、熟食加工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市连锁资产总额223,143.62万元,负债总额161,468.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1,195.40万元,银行贷款60,0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61,674.6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52,397.77万元,实现净利润2,636.14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欧亚车百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董事会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上述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上述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鉴于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3,3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22%。除为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欧亚卖场、超市连锁2019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立丽女士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因其辞职,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张立丽女士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立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张立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对黄永超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黄永超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附黄永超先生简历:
黄永超,男,50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吉林市人民政府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吉林市人民政府医药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吉林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副处长,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697 公司简称:欧亚集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