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职责,规定各项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2019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勤勉的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自在财务、法律、行业等方面的专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冯顺山 汪大联 程昔武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2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12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3017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公司3017室
电话:0551-64687915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神剑光电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东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长城防务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报告、审计监督、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市场竞争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等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其他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其他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按照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0年公司将不断探索内控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规范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内控环境,揭示反映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趋势,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切实保障股东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本河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海证券对长城军工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方式包括: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长城军工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郭 婧 丁正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城军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核准,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理财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含银行及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三)实施方式
1、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方圆机电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郭婧 丁正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0]证审字第0100011号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城军工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城军工,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九)金融工具”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应收账款”所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长城军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5,034.76万元,预期信用损失为10,156.73万元,账面价值为64,878.03万元。基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重大,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的会计估计和判断的固有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大幅变动,需要公司管理层更多的对未来预期的估计及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1)对长城军工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测试。
(2)了解长城军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及方法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规定;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
(4)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结合已经识别出债务人的特征、财务状况及担保抵押等情况,对公司管理层做出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结果进行分析、复核,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
(5)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用情况,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情况,辅证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
(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收入”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示,长城军工主要从事军工产品、预应力锚具以及其他机械零部件等的制造、销售,2019年度长城军工营业收入为149,876.50万元,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1)对长城军工产品销售收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实施分析程序。
(3)抽样检查长城军工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合格证或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4)对主要客户往来余额进行函证,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5)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分析主要客户与长城军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主要客户的背景信息及双方的交易信息。
(6)对长城军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合格证或客户签收单等资料,评估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
四、其他信息
长城军工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长城军工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长城军工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长城军工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长城军工、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长城军工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长城军工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长城军工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4月26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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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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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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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续)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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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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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润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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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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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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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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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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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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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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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总部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合掌路99号。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576,228,400.00元,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148,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18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724,228,400.00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军品科研、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零部件、锚具及零部件、轨道交通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军用技术民用化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投资管理。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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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其余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
本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未发现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六) 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1)合并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基本方法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抵销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和公司内部之间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后由本公司编制而成。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余额冲减本公司的股东权益;若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该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增加或处置子公司的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账面余额;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年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年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账面余额;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年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年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本公司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本公司将同时具备持有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等条件的投资(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但不包括权益性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 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本位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种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进行折算,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他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