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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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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9年6月28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3月28日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于2019年6月28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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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019年7月1日,公司决定将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闲置的募集资金转至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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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019年7月1日,公司决定将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闲置的募集资金部分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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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019年7月31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赎回部分存放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的T+0保本型理财产品,转至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2019年6月21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7月31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息归集,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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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019年8月8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6月27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8月6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金部分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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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019年9月9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7月31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9月9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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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019年9月12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6月12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9月12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息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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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019年9月17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8月8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9月17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本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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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019年9月20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6月21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9月20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本息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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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019年9月25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6月26日和2019年7月2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均于2019年9月24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部分本息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将部分本金转至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与2019年6月28日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于2019年9月27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息归集至一起,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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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019年9月27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6月27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9月27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本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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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019年10月28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9月17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10月28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本金部分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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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019年11月1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赎回部分存放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的T+0保本型理财产品,转至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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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019年12月11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1月1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12月11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部分本金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将部分本息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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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月11日存放在上海华瑞银行于2019年12月11日到期的定期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到期后本金以单位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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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019年12月13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月14日存放在上海华瑞银行于2019年12月13日到期的定期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到期后本金以单位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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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019年12月20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9月20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12月20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到期后本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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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2019年12月24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9月25日存放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于2019年12月24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到期后本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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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019年12月27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9月27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9年12月27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到期后本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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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019年12月27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9月27日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于2019年12月26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与上述第34、35华瑞银行2019年12月11日和2019年12月13日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归集至中信银行北外滩支行,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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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2019年12月31日,公司决定将2019年12月27日赎回的T+0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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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决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5,81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月23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23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23,636.4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2年8月公司IPO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经济持续低迷,导致国际、国内航运业增速放缓。在此情况下,经2012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2月15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拟拓展海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2、国际、国内航运业不振,对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带来重大影响,公司为控制船舶投资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和资金风险,未进行船舶建造。同时,航运业持续低迷也给公司燃料油销售带来不利影响,一是导致船用燃料油需求的下降;二是由于部分航运企业资金链比较紧张,为控制信用风险,公司主动收紧对部分客户的船用燃料油供应,导致业务量有所缩减。公司现有水上加油船队,已能满足现有船加油业务所需,暂不需要新增加油船。

  在行业波谷期,公司重心放在提高自身管理及经营能力,努力消化外部不利环境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也积极利用现有平台,逐步拓展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形成对现有业务有益的、必要的补充。2014年,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已对公司产生一定的销售收入与利润贡献,在此基础上,公司拟与大宗商品贸易经验丰富的成熟团队合作,合资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平台。

  经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月2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2,45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5,81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7,623,636.40元

  2、2016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龙宇燃油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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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圆满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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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士宝,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丽芳,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1、公司为(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2)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3)Alfar Resources Co., Ltd.(致远资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4,000万美元授信额度,(4)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3,000万人民币授信额度,(5)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6)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公司为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Alfar Resources Co., Ltd.、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相关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顺义区数据业务中心所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如下:

  ■

  其中,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Alfar Resources Co., Ltd.、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二)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1、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2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建设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为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华夏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上海农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民生银行申请18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北京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恒丰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光大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顺义区数据业务中心所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不动产证编号: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0004202号、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0004203号】。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

  1. 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自然人王恩才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540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恩才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4,900,937.42元,负债总额111,235,891.89元,净资产23,665,045.53元,资产负债率82.46%,2019年度营业收入619,738,240.12元,净利润3,167,843.83元。

  2. Alfar Resources Co., Ltd.(致远资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LON-YER CO., LTD.现持有其61%的股权,YueDa Inverstment Limited现持有其14%的股权,香港龙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索灵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注册地址:Rm.19C,LockhartCtr.,301-307LockhartRd.,WanChai,HongKong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金属矿产品和石油制品的贸易。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致远资源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85,427,576.38元,负债总额721,554,834.36元,净资产263,872,742.02元,资产负债率73.22%,2019年度营业收入8,689,085,792.62元,净利润12,083,196.90元。3. 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其61%的股权,上海大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4%的股权,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索灵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正琅路19号1幢1111室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融屿贸易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87,144,317.02元,负债总额226,104,061.21元,净资产61,040,255.81元,资产负债率78.74%,2019年度营业收入7,741,342,203.87元,净利润-20,750,252.08元。

  4. 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867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石油原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含航空煤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溶剂油[闭杯闪点≤60℃]、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油、煤焦沥青、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对二甲苯、苯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舟山龙熠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27,970,573.04元,负债总额195,641,814.81元,净资产32,328,758.23元,资产负债率85.82%,2019年度营业收入287,428,566.76元,净利润12,615,039.47元。

  5. 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竹山村14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舟山龙宇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80,598,696.89元,负债总额51,941,182.95元,净资产28,657,513.94元,资产负债率64.44%,2019年度营业收入4,521,226.38元,净利润-4,739,128.44元。

  6. 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徐增增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

  经营范围:沥青、燃料油及相关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东中油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2,205,925.36元,负债总额15,069,911.55元,净资产7,136,013.81元,资产负债率67.86%,2019年度营业收入97,381,258.46元,净利润47,631.12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保障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了必要支持,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上市公司内部主体间的担保,系正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720万元,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2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无对外担保,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6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6,034,356.15元。2016年9月19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3号)。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 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82,456.44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16,071.8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1.2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50.37%。由于前期现金管理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 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收益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 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龙宇燃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是指截至2020年4月2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的理财额度。

  2、最近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为2019年12月31日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

  八、 备查文件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用于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产品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82,456.44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16,071.8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18.3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90.67%。由于前期现金管理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是指截至2020年4月25日公司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2、最近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为2019年12月31日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

  3、T+0实际投入金额为自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中最高峰值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并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事项,因此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9,524.6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45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49,132.51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167,648,836.26元,计提盈余公积后,2019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72,896,304.7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公司实施了第二期回购计划,在报告期内实施股份回购9,524.65万元。因此,2019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的金额为人民币9,524.6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454%。

  鉴于公司2019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9,524.6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45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对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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