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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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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2020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并购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和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生产经营范围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则进行了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五、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口罩项目投入较小,生产、销售不会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医用口罩生产许可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正在准备相关材料积极申请进入医疗器械审批通道,但是否能够获取相关许可资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建成投产后所生产的口罩是否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4、项目达产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将提出更高要求,生产管理流程的可行性及人员配置的适应性等都将对项目运行造成影响,公司可能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制剂大楼技术改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结余募集资金1425.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投资金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7号)核准,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568.8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59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978.80万元,已于2017年3月9日全部到帐,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17]0546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拟结项或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主要原因

  1、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及结项原因

  本项目建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项目用地为公司厂区内预留的工业用地,本项目新建综合制剂大楼1幢,为三层厂房,建成小容量注射剂和固定口服制剂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通过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和检测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装备和生产管控水平、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追溯、物流配送能力、无纸化和可视化管理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438.57万元,尚需支付项目尾款99.58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毕,募投项目资金预计没有结余,公司拟将“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结项。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结项原因

  本项目建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项目用地为公司厂区内预留的工业用地,建设包括多类药物开发技术平台、分析检测技术平台、药物筛选及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制剂技术开发平台、新药研发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管理系统、办公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学术交流培训中心等设施。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725.72万元,尚需支付项目尾款365.44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毕,募投项目资金预计没有结余,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原因

  本项目计划在上海建立公司营销中心,同时根据产品目标市场,在全国原有18个销售大区18个销售地区基础上,扩展到20个销售大区和78个销售地区,扩建原有营销网点,项目建成后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同时建设营销网络信息系统,提升企业营销管理效率。现公司已在上海建立营销中心,并实施浪潮ERP信息网络化管理。

  但因近几年国家医药政策频出,其中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告全国“两票制”的开始;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2018年9月13日,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方案出台;2018年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发布;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将推行一票制,全国价格联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部分在现有国家政策下并不适合继续实施,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考虑,更好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有实施方案。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425.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后将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兴证券对诚意药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或“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治疗领域划分的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4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4:30-15:30召开“诚意药业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15:30

  召开地点:“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任秉钧先生、总经理赵春建先生、董事厉市生先生、销售副总经理罗飞跃先生、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女士、财务总监吕孙战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15: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本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office@chengyipharma.com,本公司将在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雪琴

  电话:021-33283295

  传真:021-33283305

  电子邮箱:office@chengyipharma.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9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3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虹路988弄9号富力悦都F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琴、苏丽萍

  电话:021-33283295

  传真:021-33283305

  邮箱:office@chengyipharma.com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或“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治疗领域划分的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

  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兴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 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 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诚意药业在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诚意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结项,上述项目无结余募集资金;同意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1,425.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保荐机构将针对此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杨  志          蒋  文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7号文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6元,并于2017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诚意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度,东兴证券对诚意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诚意药业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诚意药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诚意药业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杨  志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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