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555,0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制造,主要产品是风力发电塔架和海上风电单管桩及其相关零部件。公司主要服务于风电行业客户,产品主要供应于风力发电场,用于承载风力发电主机舱、叶片等大型部件。
2、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2019年,是风电行业快速增长的一年。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9年,全年新增并网风电装机2574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21005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237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98万千瓦。陆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2.04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593万千瓦。
(2)弃风限电改善
弃风限电改善,西北、东北及华北解禁贡献增量。弃风限电改善背景下,2019年三北“红三省”中的吉林实现解禁,目前仅甘肃、新疆还处于红色预警。2020年有望全部解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国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公司紧紧围绕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抢抓市场好转机遇,持续提升经营风险防控能力,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脚踏实地、不断创新,奋勇向前,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733.83万元,同比上升73.99%;实现营业利润20,744.28万元,同比上升183.23%;实现利润总额20,715.96万元,同比上升180.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64.59万元,同比上升179.93%。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68,731,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770,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62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经营措施:
1、深化精细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关系,优化人员结构和配置,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整体优化。加强管理培训,提升员工降本意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2、保证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坚定人才战略
公司从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制度落实等方面全面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升 HSE 管理水平,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为提升团队的整体管理水平,2019年,公司引进了各类高端专业管理和技术背景骨干人才,提升了公司整体的技术创新和管理竞争力。
3、提升安全生产管理
公司以保障供应、安全生产和产品品质为前提,全面落实降本增效规划;优化生产、质量管理流程;用精益工具,减少非增值操作;费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并定期复盘,严格成本质量控制。
4、加强生产方面管理
公司切实降低生产制造单位成本,提高产品交付效率;根据客户需求和订单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扎实保证生产效率,严把品质关,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及EN1090、ISO3834监督审核工作,为公司产品品质稳定和提升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全员宣贯生产安全意识,多次通过定期排查、消防演练等各种形式,狠抓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及时洞察市场动向,把握市场机遇,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致力于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同时,面对2019年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优化客户管理体系,强化售前服务、售后跟踪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6、推进管理变革,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立足中长期战略,深入开展精细化运营,通过进一步精细化分工,强化内部运营管理和合规管理,实施多项管理变革项目,挖潜提效。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费用管控,强化现金流管理,明确效益型增长目标,聚集主营业务,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2家子公司,注销新增的子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29日,公司出资255万设立子公司南通金胤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胤公司”)。
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子公司南通金胤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199号天安数码城6幢607-24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程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YG0RT6W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的设计与研发;建筑、能源、石油化工、环保、造船、矿山机械、工程机械行业的工程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25日,南通金胤公司取得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局下发的(06005019)公司注销[2019]第12250001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完毕。
(2)2019年9月29日,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兴安盟大金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公司”)。
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兴安盟大金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孙晓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0MA0QHA748K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塔筒及配件制造和销售;钢结构制造安装,光伏发电钢结构支架制造安装。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 鑫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1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68,733.83万元,利润总额20,715.96万元,净利润17,564.59万元,公司期末总资产为368,731,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770,8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3164元。本年公司现金净流量为18,617.58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2,841.6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3,897.1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66.21万元,汇率变动影响239.33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许峰、栗胜男、孙文纺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并且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长金鑫先生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0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14,430,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分配预案满足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董事孙晓乐、赵月强、蒋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波、吴迪,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提议于2020年5月18日14:30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1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未来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3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1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 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0年5月1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6602618
传真电话:0418-6602618
联 系 人:陈睿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邮政编码:123005
2、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7
2.投票简称:大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
本公司(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1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6108%。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截止2018年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问题。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2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8年3月6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2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19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截至本议案审核之日,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董事孙晓乐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赵月强先生、董事蒋伟先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计数。
注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票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3:部分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3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20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截止2018年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问题。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2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8年3月6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2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19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波、吴迪,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占公司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03万股的1.5968%,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55,503万股的0.0432%。
(三)回购价格
1、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对其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19-038),公司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0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9年7月16日实施完成。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5,503万股变更为55,479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2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执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2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