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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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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以516,977,14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00股后的总股本504,166,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

  百川股份是一家从事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的专业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醋酸酯类、偏苯三酸酐及酯类、醇醚类、多元醇类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醋酸丁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偏苯三酸酐、偏苯三酸三辛酯、三羟甲基丙烷、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等精细化工产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化工中间体等各种行业。

  2、公司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合理预测原材料需求,在保障一定的安全库存的基础上,按月组织原材料采购。同时,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建立了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并在综合比较产品价格、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优化采购结构。公司采购定价主要采用价格浮动的模式,即与长期稳定客户签署长期的供货合同,每月按当时市场价格协商供货价格,并作为结算依据。此外,在公司接到锁定价格的销售合同后,公司根据原材料核算数量签署锁定价格的供货合同。

  ②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产量目标,安排公司各环节生产计划。生产、检验部门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全程监控产品质量。对于新产品,由技术开发中心负责生产工艺及产品全程质量的监控工作,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产品实现有效控制。

  ③销售模式

  A、定价策略

  由于公司醋酸酯类、偏苯三酸酐及酯类产品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对市场价格也存在较大影响,产品定价依据主要参考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供求关系。公司充分利用市场相对影响力较大的优势,以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并保持一定利润空间的定价原则。

  成本优势是公司与其它厂商竞争的有利手段,但公司十分注意自己的定价策略,以使产品价格保持竞争力并避免不必要的利润损失。公司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成本核算体系和报价体系,按照当期的采购价格实时更新各产品的成本,依据生产成本、每日订单成交情况、市场行情情况、库存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各产品的对外报价,报价体系中也充分考虑了账期情况、货款的支付方式,客户的供货量,从而使每一份销售订单利润最大化。

  公司销售部门每月根据当时市场销售情况以及上述定价原则,在基本保证公司产能满负荷运行的条件下适当调整每月销售计划,并向生产部门下达产量目标。

  B、具体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国内与国外同时拓展,主要应用于涂料行业,公司与国际涂料巨头在华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紧密联系,成为国际涂料巨头阿克苏诺贝尔、立邦涂料、PPG涂料、巴斯夫等公司在华企业合资企业的稳定供应商;同时公司也不断扩大国内客户群,丰富销售渠道。

  公司在稳定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亦不断开拓国外市场,提高国际市场知名度,公司的产品以自营出口贸易为主。

  公司与PPG涂料、巴斯夫等大客户按月签订销售合同,每月底依据市场行情的波动情况、对下月原材料的预判以及库存情况进行报价,与大客户协商确定下月供货数量及结算价格;其余客户则按单报价,严格遵守合同确定的条款,对合同执行情况、应收款回收情况也严格监管,降低资金风险。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公司会根据合同数量核算原材料需求,并及时足量签署锁定原材料价格的采购合同,合理控制价格波动风险。

  ④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品的销售溢价,即公司依托在醋酸酯类、偏酐类、醇醚类、多元醇类等产品领域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丰富经验以及对客户需求的深度理解等优势获取下游客户订单,通过外购的冰醋酸、正丙醇、偏三甲苯、环氧丙烷等原材料、自有的生产装置设备以及自有技术、工艺配方,生产制造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并履行销售订单约定的权利义务。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密围绕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形成四大类产品研发生产为核心主业的盈利模式。

  3、公司发展状况及行业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充分利用自己的核心技术,扩大现有“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为社会提供低毒、环保、安全的涂料溶剂、增塑剂原料等产品,以逐步实现对传统有毒有害相关产品的替代。同时,公司努力通过技术工艺改进,进一步扩大在该行业的领先优势,促使相关产品在规模、价格和质量方面,在可应用范围内取代有毒、有害产品,从而达到改善家居生活环境、提高安全标准的目标。

  目前,公司在醋酸丁酯、偏苯三酸酐生产方面是具备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公司成为了诸如阿克苏诺贝尔、PPG工业集团、巴斯夫、立邦、科思创、花王、LG等多家世界500强涂料企业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内外经济增速呈现放缓迹象,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化工行业经受了较为严峻的考验,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风险挑战,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并以狠抓安全生产、严管环保排放、提升经营效益、推动项目落地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始终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经营班子,紧紧依靠全体员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市场营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74,641,104.73元,同比下降14.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18,353.87元,同比下降38.84%。公司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管理方面

  1、通过不断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优化公司流程,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持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和节能环保方面的研发投入,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的研发推广,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

  3、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公司品牌优势,稳定现有市场的情况下持续加大对国内外新客户的开发力度,同时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增强对市场的把控力度;通过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不断探索营销模式的创新,发掘新的客户群体和应用领域。

  4、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多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坚持进行技术改造,充分挖掘内部产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5、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公司管理架构,借助管理系统优势,从生产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多方面齐抓共管,统一管理,通过透明化管理来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控制企业决策风险,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企业发展

  国内外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及产业变革,尤其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和安全环保要求的提档,给化工行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为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在保持传统化工业务领先优势的同时,公司已于近年开始对新材料产业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致力于在未来实施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做精、做强、做优化工主业,着力发展新材料领域,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减少建设原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并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4,210.00万元投入到“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公司此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施新项目“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拟投入金额为26,0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施“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2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的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施“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10万吨三羟甲基丙烷(一期建设5万吨,二期建设5万吨)、2000吨环状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项目”,实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中西部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有利于提高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资本运作

  1、董事、高管郑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郑江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完毕。2019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13日,郑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843,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合计5,003,422.15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回购股份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5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2,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最高成交价为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006,867.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止2018年5月16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华澳·臻智110号-百川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2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成交金额合计为19,384.77万元,成交均价为7.40元/股,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6日。

  截至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将所持有的2,621.09万股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受让方与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实现公司转型升级,落实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刊登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公告。

  2020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全部发行工作,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

  公司在专注于溶剂类、增塑剂类、光固化剂类等精细化工产品拓展的同时,通过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并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制定为未来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一方面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严格绩效考核。继续巩固在精细化工品行业的领先地位,依托资本市场,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产品系列化,一方面对新材料领域进行积极尝试和探索,规划形成化工行业和新材料行业多元化发展的模式。2020年,公司将具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全面规划,确保公司在建、新建项目扎实稳步推进,现阶段要重点抓好宁夏百川新材料公司的项目建设管理,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开车、达产,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2、始终坚持做大做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用好公司的品牌优势。产销两条线要协调推进、同步提升,生产上要坚持推进工艺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产能利用率。营销上要不断探索营销创新、市场创新,不断发掘新的客户群体和应用领域,持续加大对国外国内市场开发力度,根据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和销售政策,增强对市场的把控力度。

  3、公司精细化管理的基础要更加夯实,从生产经营到各个重点项目的实施,要全面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明确职责权限、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4、全面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做好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持续强化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始终坚守安全环保底线,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理念;持续务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5、加大新产品、新工艺和节能环保方面的研发投入,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的研发推广,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校的技术交流合作,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为后续打造化工新材料全产业链奠定坚实的基础。

  6、抓好人才储备,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公司即将步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领域的逐步扩张都对人才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一手抓培养,继续为员工提供好发挥才能、体现价值的平台和职业通道,鼓励和倡导全体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一手抓引进,围绕我们的发展目标,不断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多方面吸引高素质人才,并快速“本土化”,让人才真正为公司所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74,641,104.7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18,353.8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84%。公司业绩有所下滑,主要系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对整体经济形势造成一定影响,加之响水“3·21”爆炸事故后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力度加强,下游行业的需求有所放缓,导致主要产品毛利有所下降,系行业整体周期性波动的结果。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务报表列报

  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准则。

  (4)执行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注销南通百川新能源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28)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4,718,353.87元,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408,199,431.56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2,555,597.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140,254.79元,再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50,416,614.20元(含税),再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255,559.76元,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2,023,678.41元。

  鉴于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516,977,14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00股后的总股本504,166,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2,429.1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目前整体的现金流较为充裕,利润来源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提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因综合授信额度文件并非实际融资借款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铁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百川化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现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1)。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择机进行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类金融资产的处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现作出审核意见如下: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28)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4,718,353.87元,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408,199,431.56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2,555,597.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140,254.79元,再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50,416,614.20元(含税),再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255,559.76元,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2,023,678.41元。

  鉴于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516,977,14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811,000股后的总股本504,166,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2,429.1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目前整体的现金流较为充裕,利润来源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提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九、《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和全资孙公司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百川”)、百川化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18亿元。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上述担保事项正在与相关银行进行洽谈,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百川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986239190

  名 称: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6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6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9 日

  营业期限:2007年02月09 日至2027年02月08日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锂电能源材料及化工新材料助剂产品的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乙酸正丁酯、乙酸乙酯、乙酸异丁酯、乙酸异丙酯、乙酸正丙酯、甲醛、聚酯绝缘树脂、聚氨酯绝缘树脂、聚酯亚胺绝缘树脂、聚酰胺酰亚胺绝缘树脂、酚醛绝缘树脂、聚酰亚胺绝缘树脂、缩醛绝缘树脂、聚酰胺绝缘树脂、绝缘树脂副产甲醇);危险化学品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偏苯三酸酐、三羟甲基丙烷、偏苯三酸三辛酯、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异构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甲醚、异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酸钠、双三羟甲基丙烷、甲酸钠、多元醇、多元酸酐、环三羟甲基丙烷、环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南通百川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9年,南通百川净利润62,954,410.98元,2019年12月31日南通百川资产总额2,320,401,953.80元,负债总额1,006,343,124.12元,净资产1,314,058,829.68元,以上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宁夏百川科技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0UBR9T

  名 称: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宁夏宁东镇临河工业园A区经三路东侧宁东工业园商业城LH-205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化工新材料、电子级化工业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易制毒品)的技术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化、易制毒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宁夏百川科技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9年,宁夏百川科技净利润-11,607.37元,2019年12月31日宁夏百川科技资产总额42,081,734.88元,负债总额1,593,342.25元,净资产40,488,392.63元,以上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如皋百川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069507555C

  名 称: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6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17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7 日

  营业期限:2013年05月27至2033年05月26日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销售(批发(不带仓储)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异构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甲醚、异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二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拥有如皋百川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9年,如皋百川净利润6,905,764.13元,2019年12月31日如皋百川资产总额444,788,704.72元,负债总额236,895,057.00元,净资产207,893,647.72元,以上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香港百川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百川化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CC(HK)INTERNATIONAL TRADE CO., LIMITED

  设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注册资本:13万美金

  股东结构:南通百川持有100%股权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日

  经营年限:20年

  经营范围:化学品贸易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拥有香港百川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9年,香港百川净利润719,745.89元,2019年12月31日香港百川资产总额4,746,075.31元,负债总额2,122,369.33元,净资产2,623,705.98元,以上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宁夏百川新材料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西侧、明月路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池梯次及电池材料的回收利用;锂电池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材料及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研究、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拥有宁夏百川新材料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9年,宁夏百川新材料净利润4,064,544.92元,2019年12月31日宁夏百川新材料资产总额681,398,104.66元,负债总额377,334,109.42元,净资产304,063,995.24元,以上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公司对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18亿元。

  2、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在上述经批准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融资额度如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提供才能满足的, 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应合理分配融资额度,在不超过经批准的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与各家银行分别签订融资合同文件。

  3、公司将根据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与各家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经批准担保额度,相关期限、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银行贷款的实际使用方案以及与有关银行的约定,在担保总额度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上述批准生效后,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

  4、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通百川、宁夏百川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百川、香港百川和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未来预期收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具备承担贷款还本和付息的能力,对其进行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展业务规模,以满足其正常的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61%。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公证天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019年度,公证天业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35万元,2020年审计收费将在2019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业务资质: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

  (二)人员和执业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776人。

  2、项目成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公证天业业务总收入28,446.33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5家,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4、执业信息

  (1)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柏凌菁、签字注册会计陆一鸣、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德明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公证天业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如下: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合计不超过4亿元)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857,14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999,991.4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074,991.42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29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B142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262,000.00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694,07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432,075.4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0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合计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产品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6、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9、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周五)下午13:00-15: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财务总监曹彩娥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慧敏女士、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艾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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