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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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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4月27日起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业务上限由1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或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或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等应遵照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4月27日起,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丰混合(FOF)”)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95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958)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基金代码:002980)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4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兴业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循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兴业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对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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