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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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4号《关于核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00,000股(含发行新股6,600,000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2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43,960.00元(已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788,04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账号为3350020310120100013698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用人民币8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095,160.00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248,800.00元。2014年1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44号”《验资报告》。
2、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87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80,400股新股,公司本次最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1,8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2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558,853.20元(已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6,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账号为8110801012900592327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25,071.89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33,781.31元。2016年7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0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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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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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3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15年5月19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4年2月21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5002031012010001369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7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下属机构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80101290059232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6 月 7 日,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综合考虑公司与银行合作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要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存放于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绍兴银行嘉兴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在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6月27日,原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已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130950642000073,该专户仅用于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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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公司在绍兴银行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了绍兴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人民币理财产品9,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19年7月24日,产品到期日:2020年2月3日,理财期限: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不接受提前支取。
(2)公司在绍兴银行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了绍兴银行定期存款3,500万元,产品起息日:2019年10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22年10月10日,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可接受提前支取。
(3)2019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合计为6,754,238.11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分别为133.71万元和5,287.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额2,052,397.8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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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投项目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的建设是为了缓解公司原有产能的不足,是公司原有产能的扩大。因为新建项目与原有产品一致,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采购与销售另设立单独的管理、核算体系,此外,为了提高仓库使用效率,公司整合了仓库,客观上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成本、收入、费用,因此公司无法准确核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为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募投项目的信息,公司按照新增产能所占总产能的比例测算了募投项目的效益,具体如下: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增加基础模块年产能约2,800万片,增加功能模块年产能约52万套;
(2)公司基础模块产能增加至约4,000万片(原有产能约 1,200 万片),功能模增加至约112万套(原有产能约60 万套);
(3)根据新增产能所占比重,募投项目 2019年实现的经济效益为: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6,199,853.87元*[基础模块新增产能占比(4,000万片-1200 万片)/4,000万片*100%+功能模块新增产能占比(112万套-60 万套)/112万套*100%]/2=44,359,200.65元。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数据并不是募投项目单独核算的结果,而是根据新增产能所占比重推算而得,因此该数据仅作参考。
附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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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20-02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票据池质押、保理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有效期限(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关于借贷的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兴友邦集成木作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作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墙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面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2020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木作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墙面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请公司为其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木作公司和墙面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木作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友邦集成木作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9F7JD78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石泉集镇西侧1幢
法定代表人:王吴良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集成木作家具、木制品、木塑制品的制造、加工、设计及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木作公司总资产34,418,164.43元,总负债18,127,965.64元,净资产16,290,198.79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2,814,636.91元,利润总额4,173,253.78元,净利润4,136,428.48元。
公司持有其61%的股权。
2、墙面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墙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FJM4P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武原工业园君原区盐齐路12号1幢
法定代表人:时间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集成墙面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研发;家用电力器具、照明器具、木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室内装潢、建筑装修装饰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墙面公司总资产19,187,372.45元,总负债28,248,834.74元,净资产-9,061,462.29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552,733.48元,利润总额-9,356,896.64元,净利润-9,356,896.64元。
公司持有其72%的股权。
三、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木作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银行授信的“申请期间”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担保期限”为不超过两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墙面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银行授信的“申请期间”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担保期限”为不超过两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帮助其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经营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事项是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铝、钢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钢期货标准合约。
2、资金额度
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 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违约风险:可能出现客户违反约定,取消订单,或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等情况使货款不能收回,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的技术风险。
三、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铝、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择机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项。
7.其他说明: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投资的范围、责任部门、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具体操作事宜,提出具体产品的购买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财务总监的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根据影响程度第一时间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根据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公告中披露产品购买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外,产生了部分短期闲置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使公司效益最大化。
四、其他说明
公司承诺,如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涉及风险投资事项,公司将在实际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公司承诺在购买上述涉及风险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时,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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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第7号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第7号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第12号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第12号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第7号准则》、《第12号准则》及《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第7号准则》、《第12号准则》及《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及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第7号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第12号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4、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第7号准则》、《第12号准则》及《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20-02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业务简介
供应链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可以解决上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通过打通上游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扩大公司赊购比例和账期,延迟付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公司处在核心企业地位,对供应链金融成员和供应链金额具有决定权,对上游供应商企业有严格选择标准和较强控制力;在供应链成员组成上,公司拟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企业资质较好、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及有此融资需求的核心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公司基于对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如下图所示):
■
2、业务优势
a.可扩大赊购比例和账期,延迟付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b.有助于获取上游给予的供应价格折扣;
c.为供应商提供便捷低成本融资渠道,帮助供应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能巩固公司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
d.征信系统和贷款卡上不体现公司贷款信息,不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e.通过金融机构实现全线上操作,确保安全,避免操作风险。
3、业务额度及合作金融机构
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的发展及经营预算,本次拟开展针对公司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年度总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机构的条件对比及匹配度,授权董事长决定供应链金融涉及合作机构、合作条件等具体事宜。
4、业务流程
a.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资料;
b.向金融机构推荐准入供应商,金融机构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完成相关的权限配置操作,并收取供应商基础资料,关联公司授信额度建立供应商保理融资额度;
c.供应商向金融机构提供该笔保理融资业务项下的放款资料,包括贸易背景单据,如交易合同、发票等。
d.公司线上向金融机构确认应付账款,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发放融资;
e.业务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公司付款到协议约定账户。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在确保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分析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故公司不存在任何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意见
经审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20-0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在“约调研平台”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 “约调研”微信小程序;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约调研”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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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3、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时沈祥先生、副董事长王吴良先生、总经理韩耘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伟江先生、财务负责人郁海风先生、独立董事孔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20-02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04,441,608.4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44,160.84元,减去2019年实施现金红利分配26,289,565.80元,加上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79,009,111.0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46,716,992.83元。
参考公司2019年度盈利情况,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447,8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共派发股利人民币19,717,174.35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