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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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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03版)

  瑞杰科技作为现代化的专业塑料包装及制品生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瑞杰科技已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保证其产品具有较强的质量优势,能够较好满足其客户的质量要求。

  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瑞杰科技形成了以壳牌、汉高、康普顿、立邦、美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为核心的优质客户群体。该类客户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市场份额,能够为公司未来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及公司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证。

  此外,瑞杰科技注重产品的科技研发,其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主攻新产品研发及老产品工艺改造、技术升级。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其形成并储备了新型包装桶、高刚性材料配方技术及防盗包装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多项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四、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多年的经营积累及研发开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4、吸引优秀人才,加强管理层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源控股”)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引入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联环保”)作为战略投资者。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

  1、东联环保基本情况

  东联环保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东联环保股权结构情况

  东联环保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及商业合理性

  东联环保的出资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信”)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海中通瑞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瑞德”)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上下游领域内拥有客户、市场、管理等相关资源,可为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注入动力。

  东方恒信为跨地区、跨行业的国际化投资控股集团,业务领域涉及半导体芯片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纺织化纤、军民融合等。东吴水泥(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代码00695)、南极电商(002127.SZ)、东芯半导体等均为其旗下投资企业,其可为公司包装产品扩展新客户,引入新产品,并提升管理运营水平。中通瑞德是广微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产业运营持股平台,其拥有丰富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经验,投资领域已涉及汽车制造与商贸产业链、高端精密制造、PE直投、商业及旅游地产、泛资产管理等,其亦可在产业链中为公司寻求业务机会,引入战略资源。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战略投资者是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出资人在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上下游、其他相关产业拥有一定的战略性资源。本次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作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市场品牌效应,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上市公司近年来业务持续增长,拥有丰富的包装产能和生产技术,双方在业务发展等方面有较高的协同效应,并有意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双方看好中国包装行业及其上下游、其他相关产业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为了进一步布局上述市场,双方同意开展战略合作。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基于领先的生产研发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包装及其上下游、其他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并进行销售渠道共建、营销资源共享、产能布局提升等多方面多维度的业务合作。未来双方将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携手开拓中国乃至全球极具潜力的包装及其上下游其他相关产业市场,以期产生良好的业务协同效应。

  (二)双方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及合作目标

  1、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在产品生产、技术研发、销售及营销、企业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产品生产领域

  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引进资源、介绍客户、开发产品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华源控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议价能力、开拓新产品领域,引进新业务。

  (2)技术研发领域

  战略投资者将在华源控股多年来累积的行业技术经验上,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生产方式提升改造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华源控股的技术水平,提高行业竞争力。

  (3)销售与营销领域

  战略投资者拥有成熟的营销资源,在战略投资者与其合作伙伴的合作框架内,可利用其行业内的渠道网络优势以及营销资源优势帮助上市公司更快地打开市场,减少重复投入。

  (4)企业管理领域

  战略投资者的合伙人具有实业管理背景,在文化建设方面也颇有建树,未来战略投资者将依据约定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董事,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优化管理流程。

  2、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基于领先的研发、生产及市场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包装及其上下游、其他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产能布局提升、技术提升、销售渠道共建、营销资源共享、管理流程优化等多种方式。

  3、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携手开拓中国乃至全球极具潜力的包装市场,以期产生良好的业务协同效应。

  战略投资者将充分发挥出资人资源优势,向上市公司引入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或具有快速增长潜力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建立业务合作或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将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公司治理、资产优化整合及产品技术升级等各方面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三)双方的合作期限

  基于双方共同对中国包装行业及其上下游、其他相关产业市场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双方各自优势能够产生良好协同效应的预期,双方同意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合作期限为长期。

  (四)股份认购的安排

  战略投资者拟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双方同意就本次股份认购涉及的认购数量、定价依据等事项作如下安排(本条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日”等名词具有与同期双方配套签署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载明的相同含义):

  1、认购价格的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46元/股)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5.5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股份数量和金额的确定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7,700.00万股,战略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且战略投资者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2,350.00万元。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应主要投向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战略投资者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以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 战略投资后公司经营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双方同意,战略投资者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六)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战略投资者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上市公司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暂未考虑未来的退出计划。若战略投资者未来退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引入东联环保作为战略投资者,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事前就上述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源控股”)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联环保”)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订《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源控股”、“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法定代表人:李炳兴

  乙方: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联环保”)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政府大楼东侧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蒋超为

  (二)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00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相应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46元/股)为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为5.50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4、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7,700.00万股,且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00万元,最终金额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上市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乙方认购方案

  1、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乙方同意全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的认购金额为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350.00万元。

  2、认购价格

  乙方的认购价格为5.50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4、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甲方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00万元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认购义务,该认购保证金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保证金及其利息于本协议非因乙方违约终止后或者乙方全额支付认购价款且经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原路退还给乙方。

  6、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乙方相关情况

  1、乙方的资产状况

  乙方确认,以其目前及可预测未来的资产状况,有能力缴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认购资金,并能承担与该等出资对应的风险。

  2、与甲方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前,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后,乙方将成为甲方持股5%以上股东,成为甲方关联方。

  3、认购资金来源

  乙方本次用于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乙方的自有资金或其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

  4、关于认购资金及时筹集缴付到位的约定

  乙方保证,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乙方用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筹集缴付到位。

  (五)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股份认购款自乙方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划入甲方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2、甲方应指定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日应不晚于全部认购价款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至甲方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

  3、甲方应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连同该部分所产生的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拒不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缴付股份认购价款的,或实际认购股份数低于本协议约定数量的,或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款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损失继续向乙方追偿。

  5、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七)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该等书面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东联环保。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修订。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联环保”)。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持股数量7,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84 %,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并与东联环保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311,029,142。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2,35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7,7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数的24.76%,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5.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东联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7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仍为李志聪,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炳兴基本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聪基本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杏珍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东联环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联环保基本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联环保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联环保于2020年4月26日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志聪,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周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本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中鲈华源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所有议案均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华源控股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其中,以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或留存。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5月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中鲈大道东侧中鲈华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36

  联 系 人:邵娜、杨彩云

  联系电话:0512-86872787

  联系传真:0512-868729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7,投票简称:华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三: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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