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宏观经济环境弱于预期,钨精矿、APT价格一直处于震荡下行状态,跌幅均超20%,钨行业整体下滑明显。面临这些困难和挑战,公司始终坚持“提质量、稳规模、调结构、降成本、增活力、保安环”,积极克服经济形势趋紧、下游行业需求疲软、钨市场震荡下行等不利因素,努力开辟了公司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8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亿元。
(一)经营业绩跑赢行业大势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的影响,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全面完成预控目标,公司数控刀片、微钻、轧辊、球齿等重点产品增长明显;同时“深耕”欧洲等传统海外市场,及时调整海外市场布局和营销策略,开拓新兴国家市场,使公司产销规模实现逆势增长;另外,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状况进行分析梳理,统筹完成增资、分红工作,使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发展更加稳健。
(二)有效推进深层次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与企业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增长机制,优化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内部不同人员间的工资隔板机制,企业领导根据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奖优罚劣,生产人员收入根据劳动效率变化情况保持相对稳定和合理浮动,非生产人员收入根据企业效能和管理完成情况能增能减,以效率提升作为职工工资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起到了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
公司还按照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九条”的精神,积极研究推动中长期激励改革,圆满完成了专项改革考核任务。
(三)狠抓创新驱动,科技成果亮点纷呈
在报告期内,公司组建科技与信息化部,成立科技发展委员会,为今后加强对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系统谋划和前瞻布局,做好科研顶层设计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合金新产品新技术取得多项突破。报告期内,公司专利数量继续稳居行业首位。株硬公司完成《高性能PCB微钻钻咀材质开发》项目,实现产品材质的巨大提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用顶锤材质的开发及应用研究》项目,实现弯道超车,产品寿命超过竞争对手20%;超细双螺旋孔棒持续优化,实收率大幅提升,精度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株钻公司完成微米金刚石涂层技术的研究工作,并逐步实现量产,成功实现金刚石刀具从无到有的突破,丰富了产品系列;可换位钻头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切削寿命达到肯纳、伊斯卡水平;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精密工具创新能力平台建设(二期)》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取得的成果“航空发动机盘环轴零件加工刀具开发及应用”获得中国五矿2019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金洲公司成功开发多款针对5G智能手机加工刀具、智能音箱钻孔刀具,为抢占5G领域技术制高点创造了先机;全自动智能车间正式投入运行,智能化生产取得里程碑式突破,大幅缩短交货期,生产效率、质量控制水平显著提升。自硬公司高品质精密零件技改项目在完成单工序自动化生产的基础上,实现了上下工序的自动化连线生产,并实现产品加工质量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产品一次加工合格率达到99%以上,效率提高了2倍以上。
二是科研平台建设和布局取得进展。与中南大学签订了“一揽子计划产学研合作协议”,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等方面的合作,硬质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成立株钻公司欧洲切削演示服务中心作为公司海外技术服务桥头堡,为未来技术进步与客户拓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四)强化基础管理,管理创效成果显著
报告期内,一是全面预算管理突出强化过程控制,持续降低公司期间费用,严抓“两金”压控,经营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加强战略管理,保持战略定力。更新完成硬质合金“深蓝计划”,突出主攻方向,明确实现路径,推动硬质合金板块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三是精细化成本管理,主动与先进对标,通过对标找差距、明方向。四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及完成公司制度的精简和优化工作。五是强化项目管理,引入项目督导员机制,强化进度跟踪,极大推动了在建项目进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2. 经2019年4月17日中钨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9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钨共享服务(湖南)有限公司。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1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在北京五矿广场和株洲钻石大厦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6人,独立董事许长龙委托独立董事易丹青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四、五节”相关内容。
三、审计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之“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278.16万元,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751.51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20-16)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17)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0-19)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谢康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八节”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整体预算安排,考虑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改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子公司资金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20年总融资额度计划为42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2)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20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仲泽、邓楚平、杜维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0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3)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公告编号:2020-25)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硬公司建设1000万片数控刀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钨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8),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投资决策与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20-29)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3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八、《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18日在湖南株洲钻石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1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31)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1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1:30在北京五矿广场和株洲钻石大厦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建元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20-27),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钨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1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实施。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 年 6月17日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主要内容: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增加“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下移,作为加项,损失以“-”填列。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增分组披露等信息披露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2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融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顺利融资,2020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株硬公司不超过8.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为自硬公司不超过2.8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自硬公司以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不超过5.8亿元的反担保。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要求子公司之间为对方融资提供互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有关提供担保的文件并出具相应的授权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担保议案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2331.132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超硬材料及工具;钨、钼、钽、铌等难熔金属制品、化合物及深度加工产品;金属陶瓷、精密陶瓷;有色金属冶炼、深度加工产品及相关附属产品,硬质合金生产设备及备件制造;厂内环保产品再生利用;新材料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委托范围内电信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株硬公司资产总额542,615万元、负债总额239,858万元、净资产302,757万元、营业收入544,125万元、利润总额28,723万元、净利润24,2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2%。
(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7,276.53万元
注册地址:自贡市人民路111号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钨制品、钼制品、硬质合金深加工产品及其配套工具、有色金属、矿产品、超硬材料的生产、销售、服务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关系:自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9.0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硬公司资产总额191,916万元、负债总额120,073万元、净资产71,843万元、营业收入265,826万元、利润总额3,472万元、净利润2,8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57%。
三、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株硬公司为自硬公司1.88亿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自硬公司及相关方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按权责对等原则,公司(或株硬公司)为自硬公司提供担保时,自硬公司小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为自硬公司提供担保,鉴于自硬公司小股东因自身原因未向自硬公司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就公司(或株硬公司)为自硬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自硬公司提供相应额度的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与技术改造,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88亿元,其中:公司对株硬公司提供4亿元担保,株硬公司为自硬公司提供1.88亿元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2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对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名关联董事李仲泽、邓楚平、杜维吾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对公司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7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与中国五矿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厦门钨业(如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与厦门钨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中国五矿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厦门钨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产品、项目建设、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其中:采购原材料及产品304,460万元,销售产品68,448万元,项目建设14,630万元,房屋租赁1,180万元。2019 年度累计已发生采购原材料及产品197,452.48万元,销售产品15777.77万元,项目建设12,280.41万元,房屋租赁761.16万元。(以上金额均为无税)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注2: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简化披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或“厦门钨业”,因此表格数据中,与中国五矿和厦门钨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包括除单独披露外的所有与中国五矿和厦门钨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发生额。
注3:截至披露日,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7,935.86万元,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12.33%。前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未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现将上述交易纳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披露日期及索引:2019年4月19日, 公告编号:2019-26
注2: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简化披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或“厦门钨业”,因此表格数据中,与中国五矿和厦门钨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包括除单独披露外的所有与中国五矿和厦门钨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发生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仲泽,注册资本: 99,030.0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6层,主要经营范围: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机器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该公司总资产660,192.01万元 、所有者权益118,805.65万元、营业总收入386,895.79万元 、利润总额2479.83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2.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 万元,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新江路,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钨的化合物及其它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加工产品销售,钨精矿销售,普通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底总资产34,485.89万元、净资产-54,305.42万元、营业收入127,709.97万元、利润总额-1,971.71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3.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海燕,注册资本: 43,943.42 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道,公司主要经营硬质合金、钨制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等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9年底总资产53,450.98万元、净资产20,874.49万元、营业收入85,686.54万元、利润总额363.78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4.江西省修水赣北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林,注册资本:15,989.69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吴都工业园 经营范围:矿产品经营、加工选矿、研发、冶炼、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矿山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底总资产35,722.00万元、净资产15,406.56万元、营业收入109,470.75万元 、利润总额278.10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5.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和球, 注册资本:220,237.43 万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公司经营范围:在本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业务;在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在本企业资格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资产总额1,922,423.00万元,所有者权益385,679.90万元,营业收入1,654,00140万元,利润总额71,718.50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6.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斌全,注册资本: 46,170.45 万元,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东河东路,公司主要经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的铅锭、锌锭、钼精矿、铋锭、钼铁、钨铁、氧化钼等对外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
截止2019年12月资产总额268,770.39万元,所有者权益95,406.61万元,营业收入203,623.78万元,利润总额7,549.47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7.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昌民, 注册资本:18,801.00 万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瑶岗仙镇,公司经营范围:钨矿开采;有色金属地质勘探、选、冶、加工、销售、运输。
截止2019年12月资产总额174,966.00万元,所有者权益,5,209.33万元,营业收入33,438.84万元,利润总额185.29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8.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复平 ;注册资本:10,200,928,000 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公司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国际贷款项目和国内外工程、设备的招标、投标;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承办广告业务;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览;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电产品、铸件、焦炭、汽车配件的销售;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 年9月资产总额94,078,808.79万元,所有者权益21,717,168.27万元,营业收入42,327,409.32万元,利润总额1,366,345.33万元。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是公司具有同一的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9.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长庚;注册资本:141,330.63万元;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公司经营范围:钨、稀土投资;钨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钨合金、钨深加工产品和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木料、塑料、布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粉末、硬质合金、精密刀具、钨钼丝材、新能源材料和稀有稀土金属的制造技术、分析检测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转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2019 年12月资产总额234.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3.74亿元,营业收入173.96亿元,利润总额55,360.15万元。
因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厦门钨业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厦门钨业构成关联关系。
10.成都虹波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黄金路98号;公司经营范围:钼酸铵、亚硫酸钠、钼微肥、纯三氧化钼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研究、新产品开发等。
2019 年9月资产总额41,901.80万元,所有者权益6,966.68万元,营业收入72,522.20万元,利润总额3,915.83万元。
该公司为厦门钨业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厦门钨业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厦门钨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普遍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结算,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拟与中国五矿签署《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与厦门钨业签署《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对公司与中国五矿、厦门钨业(包括中国五矿、厦门钨业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总量确定、交易定价原则、付款方式等予以约定,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国五矿在钨及硬质合金行业具有重要地位,为了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原辅材料及产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建设等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厦门钨业主营业务包括钨精矿、钨钼中间制品、粉末产品、丝材板材、硬质合金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与其进行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贸易等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为了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先进行了确认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
5、《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2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钨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了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投保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每年8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保险期限: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3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00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1 2020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6.02 2020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7.00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购买中钨高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公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议案6为逐项表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第6.01项议案回避表决;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需对第6.02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机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 9:30—11:00 时,下午 13:00—16:30 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部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8265979 0731-28265977
传真:0731-28265500
联系人:贾永军王玉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持股数: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