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059版)
(一)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格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管控,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专业度,确保公司运作规范透明。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0年,董事会将继续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专门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通过电话、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加强公司规范化治理
2020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决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履职,不断规范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立起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加快将海徳资管打造为一流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2020年,董事会将继续加强对海徳资管的领导,认真梳理公司及海徳资管核心竞争力,深入研究发展战略,制定海徳资管中长期发展和业绩规划;加强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创新模式的专项研究,从而增强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将海徳资管打造成为团队一流、管理一流、风控一流、效益一流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从而增强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监事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行使了监督权,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第八届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顺利换届
2019年12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到期,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顺利产生。监事会将继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及公司重要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细致的检查。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同时对财务管理、财务制度进行审查,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
7.股东大会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0年,公司监事会仍然主要围绕促进规范运作、完善治理机制等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1.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依规召开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建设,不断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与公司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
3.对董事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做好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海南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09]61号)、本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公司文化。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投资者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信息保密和防控内幕交易原则。做好公司商业机密和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谨防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
(四)诚实守信原则。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投资者。
(五)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安排、组织和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机构。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1、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2、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4、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5、公司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说明会或业绩说明会等;
5、一对一沟通;
6、现场参观;
7、电话咨询;
8、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邮寄资料;
11、路演;
12、其他方式。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为更好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专门成立证券事务工作小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2019年的年报、2020年季报、中报和临时公告等强制性信息的披露工作,向所有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认真做好全年的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组织工作,积极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股东大会过程中如涉及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尽快以可行的方式公布。
(四)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提供网络投票,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创造条件,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五)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六)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七)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本公司的内容、提供人的有关资料等,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八)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投资者来电咨询反映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做好接听记录,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对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内容,在公司未发布公告前,不得泄露,以防止内幕交易的产生。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联系电话:010-63211809 63211860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梁译之廖绪文
(九)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网站上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的作用,定期更新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公告内容。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十)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在互动易答复投资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十一)公司应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和市场传闻。媒体报道中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资料,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交易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知悉后有责任针对有关传闻做出澄清或应交易所要求向其报告并公告。
(十二)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能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的对象应当为与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参股公司、合作方、媒体、研究机构等。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传闻时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以便获取确凿证据,确保澄清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做好投资者投诉台账登记,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并积极妥善地解决投诉者合理诉求。如果投诉人提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对于能够当场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立即处理当场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解决;对影响重大、情况复杂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协调解决。
(十四)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十五)与其它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的安排参加由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事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以便于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咨询。
2020年,公司将认真开展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公司经营运作的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投资者财富增长。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海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渡壹号私募创投基金)2019年末财务状况、2019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在合并过程中,公司内部的所有重大往来及交易均已抵销。
3.公司主要税项:主要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6%抵扣进项税后计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9%、25%。
4.利润分配,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按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资产情况
截止2019年度末,公司拥有资产总额6,020,868,402.16元,比上年度末5,050,863,977.78元增加970,004,424.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30,264,553.74元,比上年度末4,141,143,504.30元增加89,121,049.44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
1.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07,282,377.08元,实现利润总额127,954,205.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344,959.28元。
2.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0,354,552.28元。
3.主要财务指标
■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包含在授权投资额度内。上述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种类: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2019年度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原则: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账户控制:实行证券(账户)管理和资金(账户)管理分离。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对接。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所有业务环节均实施分离,保证证券人员不经手资金事务,财务人员不经手证券事务,做到账、券、银三分离。
(三)资金审批及调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账户,任何一笔资金调拨至资金账户均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四)会计核算: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信息披露:公司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对象
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二、融资方式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
三、融资金额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四、融资主体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五、担保方式
(一)由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由公司与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或由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六、授权委托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在上述对外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无须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再提供相应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计划在2020年度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预计海徳资管对外申请融资时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抵押、质押或者保证方式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单位简要介绍
(一)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472127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海徳资管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6,217,438,071.69元,总负债为1,387,409,363.31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267,28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65,065,849.8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为4,830,028,708.38元,营业收入为304,569,192.06元,利润总额为175,565,869.07元,净利润为157,895,985.76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251,530,113.62元,总负债为1,385,418,484.00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267,28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63,138,484.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为4,866,111,629.62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77,721,627.79元,利润总额为39,651,561.81元,净利润为36,082,921.24元。
海徳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方式: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可根据海徳资管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海徳资管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公司作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海徳资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8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海徳资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64,500.0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9%;公司及其控资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6,7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6%。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同时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及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准则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议案》,授权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使用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总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46%。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授权投资额度内。上述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
4.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助于公司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预计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进华
■
(2)项目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李爱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萍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朱新民 涂为东 廖绪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规划,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预计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2019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所掌握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的运用没有超过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的资金额度,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证券投资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及前述会议决议规定的内容和权限进行。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海德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具体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海南海德投资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华渡壹号私募创投基金,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反舞弊等各类内控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注:在上述“资产总额”的特定比例、“所有者权益总额”的特定比例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特定比例财务指标中,选择相对较低金额作为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注:在上述“利润总额”的特定比例、“资产总额”的特定比例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的特定比例财务指标中,选择相对较低金额作为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6)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海德股份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
(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沟通;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德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海德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骆中兴 刘东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