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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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2019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发布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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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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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业务、不良资产收购重组类业务、不良资产ABS业务以及事务管理类业务,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为公司2019年利润的主要来源。
(一)主要业务
1.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业务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类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以公开参与竞标、竞拍、摘牌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四大AMC、地方AMC为主的不良资产市场上收购不良资产。
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以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不良资产进行阶段性经营管理,结合不良资产特点、债务人情况、抵质押物情况等主客观因素,灵活采用不同处置方式,包括本息清收、债务人折扣清偿、破产清算、诉讼追偿、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转股、单户转让、打包转让等,最终实现资产增值,获取增值收益。
2.不良资产收购重组类业务
公司针对可正常经营、流动性暂时出现困难、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对其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重新对不良债权资产的价值和风险进行分析后定制个性化的重组方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权资产的偿还金额、清偿方式、还款时间、增信措施等的重新安排,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价值,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实现债权安全回收并获取收益。在重组过程中,根据债务人的内部经营情况及外部流动性情况,公司择机调整重组方案,确保重组方案既满足债务人的发展需求,也能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3.不良资产ABS业务
公司在市场上公开投资认购商业银行发起的不良资产ABS次级档产品,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ABS产品底层债权进行清收处置,处置回款按照产品约定的回款分配顺序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公司也可利用已收购的存量不良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设计不良资产ABS产品,在市场上公开发行。
相较于正常信贷ABS,不良资产ABS是以资产打折之后的价值作产品价值,并依据该折后资产设计证券化产品,对产品结构设计要求更高。不良资产ABS资产池的现金流依赖于对抵质押物的处置、借款人、担保人的追偿及其资产的处置,公司凭借专业不良资产从业团队对不良资产ABS进行抽样尽职调查,并预测资产池预计现金流回收情况,从而制定不同的报价方案竞买并持有不良资产ABS次级档产品。
4.事务管理类业务
事务管理类业务依托公司不良资产管理的牌照及专业优势,结合公司不良资产行业经验、客户资源和专业能力,为需求企业设计定制各类个性化的金融投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受托收购、特殊资产管理、资产重组、破产重整、兼并收购、财务管理等专业化的方案、分析和咨询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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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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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海德股份始终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的“四个敬畏”,牢守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四条底线”要求,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主体责任,实现转型以来首次分红、转增,总股本增加45%。
目前国内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阶段,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整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等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同时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地方AMC在去杠杆、调结构的经济环境下,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不良资产经营的逆周期特性决定了不良资产经营需在经济下行期储备资产,以自身专业优势做好资产存续期的风险管控,等到金融风险降低、经济发展上行期进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经营处置的最大收益;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对不良资产经营机构的经营效率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不良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为甄选不良资产包带来了严峻挑战,也拉长了不良资产处置周期,增加了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加剧了不良资产行业的整体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约60.21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9.20%,实现营业收入为30,728.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034.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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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及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结合《修订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及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22号、23号、24号、37号中的规定执行;公司报表格式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2: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述职。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事先核查同意。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事先核查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事先核查同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10,344,959.28元,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344,959.2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10,354,552.2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3,027,394.35元。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公司利润不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公司主营开展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该业务的经营模式对资金需求量大。目前公司业务开拓发展需要资金支持和保障,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规模及盈余等情况,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支持业务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事先核查同意。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先核查同意后,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2020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同意该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融资总额内,对融资方式及其额度进行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公司作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8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以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方式、种类为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预计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事先核查同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事先核查同意。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10,344,959.28元,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344,959.2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10,354,552.2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23,027,394.35元。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8项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工作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1809 63211860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梁译之 廖绪文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填报的选举票数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授权范围应当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德股份”)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职,推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推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对管理层进行认真指导,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现将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经营情况简要回顾
2019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作为核心业务平台,以不良资产经营为中心,延伸至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通过综合化、多元化业务经营模式,延长业务上下游链条,更好服务不良资产经营业务。2019年,公司在收购重组、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三大业务基础上,积极探索债转股以及其他各种投资及创新型业务模式。
2019年,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约30亿元,截止2019年末,已累计(含退出)开展约107亿元。2019年,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30,709.38万元。
2019年,公司总资产约60.21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9.20%,实现营业收入为30,728.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3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034.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2%。
二、董事会履职和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各项议案有足够的讨论时间,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各委员会职责分工明确,运作情况良好。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2、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听取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认为审计机构在2019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认真遵循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报告期薪酬披露事项进行了审核。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职保证了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理、合法有效。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年报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董事会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的职责。
(下转B060版)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