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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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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3351922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聚氨酯制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深耕聚氨酯行业多年,主导产品氨纶、聚氨酯原液、己二酸均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在品牌、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有着深厚的积淀,经营稳健,产品竞争优势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氨纶近15万吨,位居全球第二、中国第一,待重庆氨纶年产10万吨差别化氨纶项目达产后,公司氨纶产能将突破20万吨/年。子公司华峰新材目前已具备年产42万吨聚氨酯原液、54万吨己二酸的生产能力,聚氨酯原液和己二酸产量均为全球第一,并且目前正在扩建新的生产线,扩建之后己二酸年产量达75万吨。公司聚氨酯鞋底原液产量国内市场份额占比60%以上,己二酸产量国内市场份额占比30%以上。

  1、氨纶

  氨纶又名聚氨酯弹性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化学合成纤维,具有伸长率大、弹性模量低、耐疲劳性好、强度较低、密度小,耐腐蚀、耐晒、耐热、耐光、抗老化,对染料有良好的亲和力、染色性好等特点,在织物中加入少许氨纶,就能显著改善织物性能,提高织物的档次。

  公司是国内氨纶行业发展最早、技术最成熟的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产能最大的氨纶生产企业,现已形成了圆机、经编、包纱等专业氨纶产品,以及高回弹经编氨纶、耐高温氨纶、耐氯氨纶、黑色氨纶、纸尿裤用氨纶等差异化氨纶系列产品。公司商标“千禧”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千禧牌氨纶丝”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已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系统。

  2、聚氨酯原液

  聚氨酯是一种新兴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性能范围广、适应性强、耐磨性能好、粘接性能好、耐老化、弹性及复原性优良等诸多优良特性,被誉为“第五大塑料”。

  公司子公司华峰新材拥有的“聚峰”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主导产品“聚峰”牌聚氨酯原液系列产品荣获浙江名牌产品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产品等称号,被广泛应用于制鞋、汽车、建筑、军工等领域。

  公司聚氨酯原液产品销往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聚氨酯鞋底原液国内市场份额达到60%以上,并在南非、巴西、越南、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地建有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国内主要制鞋厂商以及耐克、阿迪达斯、斯凯奇、亚瑟士、李宁等世界著名运动产品制造企业,都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产品。

  3、己二酸

  己二酸,是环保型基础化学原料,是无毒无味的白色结晶体,广泛应用于国民生活中,是尼龙66纤维及工程塑料、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聚氨酯泡沫、合成革(PU)、合成橡胶等主要原料,可作为食品酸化剂、酯类增塑剂和纺织品处理剂,以及用于医药、农药、香料、粘合剂与助焊剂等生产,是建设未来美好新生活必不可少的中间体材料。

  公司己二酸产品销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市场份额达到30%以上,直销及经销商共同合作服务于日本、韩国、台湾、欧盟、土耳其、中东、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的客户。

  (二)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走“做强主业、适度多元、产融结合”的发展道路,聚焦聚氨酯产业链发展。作为全球聚氨酯制品材料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上下游产业一体化产业格局,抵御行业周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利用在原料采购、销售渠道、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提高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基地生产管理,总部统筹的生产运营模式。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生产目标,以产定销,依据市场需求及装置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料为纯苯、MDI、PTMG等大宗原料,随着产业一体化体系的建立,市场地位进一步扩大,积极开拓原料采购渠道,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原料的稳定供应与议价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

  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销售网络由公司营销部门和经销商组成。合理预判市场变化,不断优化销售模式和渠道,完善市场布局,强化产销协同,实现产销平衡和效益最大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贸易摩擦频发,大宗原材料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呈下滑趋势。公司所处行业面临:经济下行,环保压力进一步加大,产品需求增速放缓,行业产能供需失衡,下游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压力加剧等诸多压力。

  虽然目前行业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长期而言,处于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的中国经济仍拥有强大的韧性、巨大的潜力,随着国内供给侧改革的深入,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均将给化工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2017年调整后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华峰新材的收购,前三季度数据按已披露定期报告填列,上述财务指标加总数按2019年度报告填列。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在原有优势产业基础上,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势,以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将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旗下最优质的聚氨酯资产华峰新材装入上市公司体内,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从化学纤维行业延伸到基础化工原料及聚氨酯制品材料制造领域,利用各自产业领域内的优势,通过资源整合,将单一产品优势转换为系统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各产业板块在研发、市场、渠道、管理等方面的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全球竞争力、打造世界级聚氨酯制品材料企业的战略举措。

  目前,公司氨纶产能与产量均位居全球第二、中国第一,聚氨酯原液和己二酸产量均为全国第一,是聚氨酯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将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发挥龙头企业优势。本次重组后,公司产品线更加丰富、产业链更加完整,进一步优化了资产结构,提升了创新能力、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从氨纶行业龙头到全球聚氨酯制品行业龙头的跨越式发展。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下滑,不确定性因素频发,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和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聚焦重点、补短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挖潜力提质增效,把控市场强化运营,注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效化解宏观经济下行、产品价格下滑等不利因素,全面完成年度经营任务,经营指标稳居行业前列。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1,697,461.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6,060.44万元,较追溯调整前公司2018年末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增长了185.84%、104.16%;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524.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148.22万元,较追溯调整前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了210.78%、313.61%。本次交易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2月公司完成收购华峰新材,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公司自2019年初将华峰新材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报告期内上述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 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 八、合并范围变更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独立董事蒋高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F103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华峰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瑞善氨纶有限公司、华峰韩国株式会社、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瑞安市华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峰巴基斯坦(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华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华峰印度私营责任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公司总资产增长16.36%,流动资产的比例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在建工程增加。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及2020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一)根据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及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的《2019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二)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华峰氨纶2019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2019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3.14分,绩效奖金系数1.1。

  高管团队个人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个人超利润奖金

  个人岗位绩效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个人超利润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基数×超利润奖金系数×个人超利润奖金系数

  (三)2020年经营管理绩效目标

  根据《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了《2020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

  1、经济指标是评价企业绩效的核心量化指标,财务指标权重为75%。

  2、分类评议指标包括财务管理指标、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安全环保、廉洁自律等具体指标,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华峰氨纶2020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执行。分类评议指标权重为25%及其他加减分项。

  3、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绩效薪酬挂钩,并实行超目标利润奖励。同时董事会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实施奖惩与任免。

  绩效薪酬及超目标利润奖励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依照上年实际数或年度预测绩效薪酬及超目标利润奖励额度预提。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确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附表,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尤小平、林建一、潘基础、尤飞煌、李亿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658,149.63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165,814.96元,扣除2018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50,304,0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38,450,615.0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52,638,949.7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5,917,918.31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拟以最新总股本4,633,519,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用利润231,675,961.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须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2019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2019年度实现情况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原内部审计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现聘任陈贤品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贤品男 198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主管,现任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

  十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议案》。

  会议时间待定,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2019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潘基础先生、尤飞煌先生、李亿伦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0 年度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广东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聚氨酯”)、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纤”)、温州昊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晟工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性”)、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聚酰胺”)。预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7865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为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与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将不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无需预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履约能力分析单位:万元

  ■

  注:以上关联方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华峰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聚氨酯为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合成持有华峰聚氨酯10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能华峰聚氨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江苏超纤为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超纤100%股份,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江苏超纤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昊晟工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尤金焕的近亲属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三)项规定,昊晟工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合成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合成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合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热塑性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热塑性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热塑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峰聚酰胺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华峰聚酰胺为华峰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华峰聚酰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注入华峰氨纶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整体规模增加。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不高,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

  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完成对华峰新材的收购后,合并范围扩大,关联交易整体规模有所增加。华峰新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不高。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潘基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上述董事辞去所任公司董事及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董事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潘基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0 年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尤飞宇先生、尤飞锋先生、叶其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尤飞宇男,1980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控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等职务,现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关联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尤小平先生、副董事长尤飞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尤飞锋男,1985年3月出生,硕士。曾任优定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现任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多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关联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尤小平先生、副董事长尤飞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叶其伟男,1976年7月出生,本科。曾任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一、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4日核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标的资产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2019 年 12 月 18 日该新增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19 年1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华峰新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公司与华峰新材在合并前后均受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的,因此上述股权合并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数据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1、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2018 年 1-12 月合并利润表期末数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3、2018 年 1-12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所涉业绩承诺2019年度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标的资产力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2019 年 12 月 18 日该新 增 股 份 正 式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 市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现将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净利润

  本次交易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方承诺华峰新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7,500万元、124,500万元和141,000万元,合计363,000万元。

  上述净利润为华峰新材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且该净利润应为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其中,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对净利润的影响数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产生的收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增资或借款给标的公司的金额×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二)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确定

  上市公司将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聘请为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下同)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方于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专项审核报告认定为准。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三)业绩补偿

  1、补偿方式

  若华峰新材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承担的补偿责任

  实际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取整后再加1股。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业绩承诺补偿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即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承担补偿比例分别为66.40%、9.60%、12.00%、12.00%。

  3、涉及转增、送股及现金股利的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产生的孳息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4、股份和现金补偿程序

  (1)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华峰新材出现需要业绩承诺补偿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报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和现金,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向业绩承诺补偿方发出通知,并由上市公司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补偿方共同指定华峰集团收取上述回购总价(人民币1.00元)。

  (2)业绩承诺补偿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与上述股份回购相关的一切手续,并签署和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若出现上述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应在该等情形出现后的6个月内,将等于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补偿股份数的股份赠送给上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除业绩承诺补偿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除业绩承诺补偿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按其持股数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补偿方持股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4)自上市公司确定补偿股份数之日起至股份补偿实施完毕,该部分股份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5)如依据协议需要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方需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华峰氨纶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则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4名业绩承诺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补偿方减值补偿总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根据业绩承诺已经补偿股份的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根据业绩承诺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补偿方减值补偿总额小于0时,按0取值。

  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减值补偿额=业绩承诺补偿方减值补偿总额×承担补偿比例。

  在计算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减值补偿总额小于0时,按0取值。

  业绩承诺方各自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补偿方各自减值补偿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与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为购买业绩承诺方所持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

  若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与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上市公司为购买业绩承诺方所持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该差额部分股份按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对应的价值由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承担补偿比例通过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产生的孳息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补偿承诺期限内拟购买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五)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总额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减值测试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华峰新材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015.11万元,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0.00元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015.11万元,大于2019年承诺净利润97,500万元,实现了2019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方2019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朱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杨金晓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慧丰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朱伟在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李慧丰、杨金晓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融资授信”),本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具体内容如下: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2.0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拟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额度;

  (2)华峰新材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工”)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材料”)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本次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5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从登

  注册资本:657,029,532.63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氨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3、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道路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拟为上述重庆氨纶、重庆化工、重庆新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依据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范围为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融资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4、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登载于202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担保总额为246,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76%,全部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概况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己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具体购买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同时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示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所购产品严格把关。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产品的动态变化,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室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的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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