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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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社会印刷业务。
1、2017年公司完成收购及增资海顺印业,持有其51%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是一家集设计制版、彩色印刷、印后加工、金融、物流、投资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印刷包装企业,主要产品为教材教辅、高档礼盒、高端艺术品复制、精装书、手提袋、各种包装盒、说明书、书籍、期刊、画报、企业样本、台历、挂历、笔记本等包装盒、印刷品及出版物等。通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海顺印业的规模、设备先进性、工序齐全程度、工艺水平以及客户满意度都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与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互信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和服务遍及中国大陆、日本、欧美等市场。
2、2019年9月30日新华印务正式成为公司另一家控股一级子公司。新华印务的设立,有助于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同时有助于出版集团履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板块。
3、印刷行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载体实现形式之一,现代印刷业需求不断变化,使绿色印刷和互联网印刷业务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印刷业主要发展方向。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印刷行业资源,增强公司在此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第四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得到市、区有关部门、出版集团、泰达控股等单位的指导帮助和关心支持。2019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9亿元,利润总额4,715.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2.9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股;总资产9.78亿元,较上年增加1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7亿元,较上年增长3.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由于公司2018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不再包含热电业务。同时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收益85,365,918.38元计入2018年财务报告中,为非经常性损益,今年无此项收益。
在公司治理方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尽责履职,“三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强化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确保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在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下,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同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走访接待和宣传工作,及时答复投资者提问,规范接待调研活动,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公司全面完成了董事会2019年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保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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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降低63.49%,主要是因上年度将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上年度合并泰达能源前三个季度数据所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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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公司执行该会计政策业经第9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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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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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本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0,795,324.26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3,118,138.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22,814.38元;以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13,329,548.16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53,326,838.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656,387.03元。考虑到新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资金压力,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该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合理有效,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和主要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能够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部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在新年度仍需进行融资。截至2019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余额约为0.46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2019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2020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与2019年提案额度保持一致,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将在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樊登义先生、李莉女士、冼国明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本人《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魏英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委托公司职工监事周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核查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目前现有业务涉及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4月2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0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峰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股份82,637,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9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名,代表公司股份76,18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4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6,4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4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二)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勃洋先生、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表决情况:
李勃洋先生
■
魏伟先生
■
2.表决结果:通过
所有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所有提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邢立攀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