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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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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23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张小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2、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9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披露了债权人张小东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概述

  1、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张小东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

  申请时间:2019年7月22日

  申请事由:张小东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佛山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及《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2日,佛山中院作出(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张小东对德奥通航的重整申请,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张小东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德奥通航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德奥通航于2008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2260,根据其2018年年报,截至2018年末,合并口径净资产为-3.47亿元,并存在巨额逾期债务。德奥通航股票于2018年5月2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2019年5月15日暂停上市。德奥通航在暂停上市期间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听证,德奥通航及主要债权人对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德奥通航的工商登记注册地、住所地均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德奥通航对申请人的债权人身份及重整申请均无异议,且提交了重整预案等材料,具备重整主体资格,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价值,故本院对重整申请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张小东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佛山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厦工业园工业大道西9号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8234

  联系人:陈海、赵琦

  联系电话:0757-88374803

  3、管理模式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是否批准尚不确定。

  三、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

  因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因被法院裁定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德奥”。

  2、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是否批准尚不确定。如法院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继续营业的申请: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4、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

  2、(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24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因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第“二”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5月2日,股票名称:由“德奥通航”变更为“*ST德奥”,股票代码仍为“002260”,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2018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公司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对包括银行账户等在内的资产进行了自查,通过查询了解到,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故股票名称仍为“*ST德奥”,股票代码仍为“002260”。

  3、由于公司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期间,股票名称仍为“*ST德奥”,股票代码仍为“002260”。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的主要原因

  2019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披露了债权人张小东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张小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27日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第“十一”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重整及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一)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同时,公司加紧配合管理人着手开展债权申报工作(30天),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股东)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尽早消除司法重整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其他措施及进展情况

  1、开展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工作

  公司积极展开恢复上市保荐人聘请工作,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完成与恢复上市保荐人的协议签订工作。

  2、对外达成战略合作,增强协同效应

  公司与云南同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同润”)于2019年8月6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为更好地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委托云南同润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开展指导和优化管理等,期限为10个月。本次战略合作能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技术优势及业务资源,切实解决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恢复盈利能力

  (1)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管理体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有 效、顺畅的管理流程,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部门提出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方位提升各部门、各岗位的管理水平。

  (2)公司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改进管理薄弱环节、补足基础管理短板, 围绕降低三项费用率、人均劳动效率等管理关键指标加强成本管理,把减少浪 费、降低成本、严控费用、提高效益的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深度挖掘管理潜力和效益、降本增效、提升渠道效率、降低库存水平,改善营业周期和现金流。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满足、引领消费者需求为核心,通过整合企业内外部优质资源,持续提升产品的时尚度、竞争力。不断挖掘消费者潜在需求,提升产品的市场适应度,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改革产品开发模式,强化以产品为核心的业务协同,优化资源利用,不断提升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国内销售的业务区域与创新商业渠道,扩展业务范围,利用合作伙伴的业务网络,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严抓“降本,增效”措施,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7-88374384

  电子邮箱:dmb@deaga.net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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