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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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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2日复牌并继续推进此次重组,此后公司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反垄断审查事项尚在审核中

  乌克兰国家反垄断委员于2019年7月9日发布公示,就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骄”)子公司与乌克兰国防工业国家康采恩联合申请反垄断审查事项予以公示;北京天骄子公司及乌克兰国防工业国家康采恩亦按照乌克兰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的询问给予了回复。目前,北京天骄子公司正在与相关国内及海外机构共同工作,就乌克兰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4日发出的最新一轮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因涉及答复内容复杂,涉及到国内外多个相关机构,且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相关国内及海外机构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该项工作尚未完成,经批准,目前提交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目前该申请尚在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审核过程中,尚未取得最终核准,能否最终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的批准,公司2019年度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交易对象及标的资产股份被冻结,上述事项使得本次重组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不排除终止或变更的可能性(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的公告》(临2020-020))。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1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目前面临的其他风险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的《信威集团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12)。

  对于重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分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16信威02”债券的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于2016年4月26日公开发行了5亿元的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信威02”或“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分别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2018年8月,北京信威子公司涿鹿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地产”)将开发的在建工程抵押给国泰君安证券,作为16信威02的增信措施。

  2020年3月24日,国泰君安证券召集召开了“16信威02”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宣布“16 信威02”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国泰君安证券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子公司债券进展的公告》(临2020-018))。

  二、“16信威02”债券的进展情况

  华达地产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通知,国泰君安证券向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准许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华达地产持有的涿鹿国用(2014)第048号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涿鹿县的涿鹿中原小区四期17号楼、22号楼、23号楼的246户在建工程所有权。国泰君安证券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49,686.8万元、利息7,503.53491万元(暂计至2020年3月24日,此后以49,686.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自2020年3月2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律师费40万元(暂计至本案受理之日,此后的律师费按照变价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诉讼保全保险范围内优先受偿;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华达地产承担。

  三、后续安排

  北京信威将继续与本期债券持有人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并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律师做好相关工作。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为海外项目担保风险敞口金额约为17亿元(已公告履约金额约为109亿元,已被划扣但还未履约的金额约为18亿元),表内有息负债本金合计约为91亿元(其中已到期尚未偿付的债务约33亿元),本次公告所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华达地产相关抵押物被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低于市场评估价值;其他涉及加速到期条款的债务未来陆续宣布加速到期以及公司将面临重大诉讼或仲裁增加,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的《信威集团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12号)。

  对于公司债务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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