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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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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提交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2019年度公司预计同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2万元至-15,195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根据公告,公司自查发现前期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上海光裕存在成本结转不准确、存货管理不善等情形,请公司全面自查并披露:(1)标的资产相关问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发现时点、具体责任人等,并明确是否构成对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错报;(2)除上述问题外,公司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不规范情形;(3)结合标的资产出现的上述问题,及公司对标的企业人员安排、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的影响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施实际控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根据公告,上海光裕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上海光裕原股东给予公司的业绩补偿,预计12,788.37万元。前期信息披露显示,上海光裕系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至2019年,17、18年业绩承诺均已完成。请公司核查后披露:(1)前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是否也存在本次发现的有关问题;(2)业绩承诺具体补偿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认可情况,补偿时间、方式、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请重组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3.根据公告及前期信息披露,公司收购上海光裕共确认商誉2.58亿元,2019年度公司对上海光裕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61亿元,以前年度未进行计提。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减值金额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重大参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等;(2)结合前期商誉减值测试的情况和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结合公司自收购标的资产以来,董监高对标的资产的关注和管理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职。请重组财务顾问说明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5.请公司补充说明未按《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全面自查与核实上海光裕相关事项的影响,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机构如实、准确地披露相关重要信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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