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新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0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变更,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现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姚新义、李建军、王新、彭颖红、王泽霞,主席:姚新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新、姚新义、李建军、彭颖红、王泽霞,主席:王新;
(3)提名委员会成员:彭颖红、姚新义、李建军、王新、王泽霞,主席:彭颖红;
(4)审计委员会成员:王泽霞、冯忠波、王新,主席:王泽霞。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冯忠波先生、包先斌先生、童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徐燕高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江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电子信箱:dazq@dunan.net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章徐通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林楠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电子信箱:dazq@dunan.net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20)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简历
姚新义,男,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店口振兴弹簧厂厂长,诸暨市轻工机械配套厂厂长,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盾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104股,通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69,416股、270,360,000股、26,041,666股;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在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冯忠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1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建军,男,中国国籍,1970年4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盾安中央空调(杭州)研究院院长,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总监,本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包先斌,男,中国国籍,1962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天鹅空调器总公司设计员、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徽新长江集团常务副总裁、总裁,合肥通用制冷设备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共性技术方向研发副主任,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共性技术方向研发副主任,本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先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童太峰,男,中国国籍,1974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燕高,男,中国国籍,1968年3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部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燕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江冰,女,中国国籍,1985年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体系绩效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遨博(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江冰女士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章徐通,男,中国国籍,1984年1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财务部材料主管,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公司内控部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徐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楠芳,女,中国国籍,1992年11月生,本科学历。曾就职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潘汉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简历
潘汉林,男,中国国籍,1970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曾任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监控部经理、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部长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