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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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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彩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2020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较2019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合并利润表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30日、2020年3月13日及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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