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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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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78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执行阶段

  案件二: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上市公司为被执行人

  案件二:上市公司为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

  案件一: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利息215.3万元(利息算至2017年9月28日,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3.2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二:借款本金人民币4,600万元;借款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一,公司已根据生效判决结果对该涉诉事项计提相应预计负债,执行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案件二,公司已根据生效判决对该涉诉事项100%计提预计负债,执行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事项,近日有如下进展,现将进展情况分别公告如下:

  案件一、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情况概述:

  因与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恒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2017)皖民初46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需承担亿阳集团对其债不能清偿部分50%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和2020年1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和临2020-014)。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省高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执25号,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亿阳集团及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华地恒基向安徽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公司对亿阳集团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安徽省高院已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并指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已被法院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在2020年3月3日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对该涉诉事项已根据生效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执行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

  案件二、崔宏晔诉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2017)粤0303民初2057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深圳中院(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与亿阳集团和邓伟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已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6月1日和10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临2019-055和临2019-088)。

  (二)公司房产被查封

  日前,公司经过自查得知,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号一幢111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1075106007-12-1-1-11101~2)被深圳罗湖法院依据(2019)粤0303执10822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9)粤0303执10822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已根据生效判决对该涉诉事项100%计提预计负债,执行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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